启动民间投资:创建良好政策环境是根本
上收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环节多,服务效率低,不适应民营投资者贷款时间急、次数多、金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在信贷投向方面抓大有余,放小不足,过分集中于交通、电力、邮电等基础设施和少数优势行业,忽视了民间投资者的资金需要。对好企业、好项目抢着贷,争着贷,而对市场潜力大、前景好,但目前存在暂时困难的企业,缺乏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据统计,到2002年4月份衡水市金融机构新增乡镇企业贷款3000万元,同比少增8000万元,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比年初减少1200万元,同比少增2100万元[5]。
(四)民营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平等待遇,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
从当前国家对国有、民营、外资3大经济体已制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优惠条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来看,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已没有制度限制。尽管国家及有关部门在扶持民间投资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民营企业享有投资待遇和竞争机会平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一些地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着民营不如国有,国有不如外资的观念,对民间投资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10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缺乏为民间投资者说话、撑腰、办事的机构。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民间投资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而言,不适应民营投资发展的需要。政府制定的许多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对民营投资如何引导、监管和规范,对民营投资的审批程序和市场准入范围如何确定等,都缺乏可以遵循的政策规定和有效办法,在投资信息、产业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也都存在着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使民间投资者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
三、对策建议
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不仅是解决近期经济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证今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长期政策。为了尽快有效激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必须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1.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增加民间投资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和外商的投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把捉进民营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范围,明确计委或乡镇企业局作为民间投资的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出台本地区对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激励民营投资的进入。强化政策和信息服务,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上去。
2.进一步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放宽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要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鼓励、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国家原则上不需控制的领域,应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和控股;除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需国家独资经营的领域外,其余应全部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允许让外资进入的行业,要放开让国内民间资本进入;凡是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自由进入。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根据目前民间资本的潜力和条件,要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全面推动在农业产业化、传统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的投资进入深度。
第一,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同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使国有资本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全社会投资中发挥杠杆作用。大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对于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要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增加农民收入。要按照调整提高的原则,加大对种养业的投资,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和质量结构,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加快发展瘦肉型猪、蔬菜、肉(奶)牛、果品林木等主导产业,培育农业龙型经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走市场带基地、市场连加工、公司加农户的路子,实现农工贸一体化;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投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业。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向城镇集中,改革城镇户籍制度,解决农民进城后落户、子女上学等问题,吸引农民离开土地,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适当集中。
第三,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民营经济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升其档次和质量,提高竞争力。
第四,在新兴服务业,要尽快疏通民间投资的进入渠道,彻底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顺畅进入。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投资办学,参与教育产业;允许和鼓励开发卫生医疗资源,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
第五,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进民间资本。如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电力行业主网以外的辅网建设与维护,铁路、公路线路的养护等。
3.大力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1)应尽快成立专门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2)制定并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在规范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品种,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壮大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为民间投
4.民间投资者自身也要强化管理,选准投资方向,增强信用意识。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强化经营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竞争行为,提高资信等级和市场竞争力;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找准投资方向和项目,民间投资要符合产业政策、要投向生产能力利用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真正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收稿日期:2002-05-18
【参考文献】
[1]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2年卷[R].
[2] 该数字由衡水市计委提供.
[3]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1998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4]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1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 衡水市金融统计日报[N].2002-04.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8863.html
(四)民营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平等待遇,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
从当前国家对国有、民营、外资3大经济体已制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优惠条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来看,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已没有制度限制。尽管国家及有关部门在扶持民间投资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民营企业享有投资待遇和竞争机会平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一些地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着民营不如国有,国有不如外资的观念,对民间投资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10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缺乏为民间投资者说话、撑腰、办事的机构。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民间投资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而言,不适应民营投资发展的需要。政府制定的许多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对民营投资如何引导、监管和规范,对民营投资的审批程序和市场准入范围如何确定等,都缺乏可以遵循的政策规定和有效办法,在投资信息、产业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也都存在着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使民间投资者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
三、对策建议
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不仅是解决近期经济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证今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长期政策。为了尽快有效激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必须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1.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增加民间投资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和外商的投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把捉进民营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范围,明确计委或乡镇企业局作为民间投资的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出台本地区对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激励民营投资的进入。强化政策和信息服务,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上去。
2.进一步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放宽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要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鼓励、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国家原则上不需控制的领域,应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和控股;除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需国家独资经营的领域外,其余应全部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允许让外资进入的行业,要放开让国内民间资本进入;凡是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自由进入。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根据目前民间资本的潜力和条件,要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全面推动在农业产业化、传统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的投资进入深度。
第一,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同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使国有资本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全社会投资中发挥杠杆作用。大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对于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要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增加农民收入。要按照调整提高的原则,加大对种养业的投资,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和质量结构,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加快发展瘦肉型猪、蔬菜、肉(奶)牛、果品林木等主导产业,培育农业龙型经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走市场带基地、市场连加工、公司加农户的路子,实现农工贸一体化;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投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业。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向城镇集中,改革城镇户籍制度,解决农民进城后落户、子女上学等问题,吸引农民离开土地,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适当集中。
第三,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民营经济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升其档次和质量,提高竞争力。
第四,在新兴服务业,要尽快疏通民间投资的进入渠道,彻底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顺畅进入。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投资办学,参与教育产业;允许和鼓励开发卫生医疗资源,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
第五,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进民间资本。如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电力行业主网以外的辅网建设与维护,铁路、公路线路的养护等。
3.大力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1)应尽快成立专门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2)制定并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在规范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品种,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壮大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为民间投
资搞好服务。
4.民间投资者自身也要强化管理,选准投资方向,增强信用意识。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强化经营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竞争行为,提高资信等级和市场竞争力;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找准投资方向和项目,民间投资要符合产业政策、要投向生产能力利用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真正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收稿日期:2002-05-18
【参考文献】
[1]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2年卷[R].
[2] 该数字由衡水市计委提供.
[3]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1998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4]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1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 衡水市金融统计日报[N].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