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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行业改革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如燃料油、柴油、LNG等)价格和物价指数挂钩,以鼓励天然气消费。改革后期,应逐渐在上游引入竞争,允许第三方进入天然气管输网络,创造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条件成熟时政府不再监管天然气井口价,但对管输价格仍然严格监管。

  (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石油天然气行业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特别是在投融资领域,实行法人负责制,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并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处理不良资产。

  由于国有经济在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探索国有资本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其中,股份制是优化国有经济的有效方式之一。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并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形成和市场化改革进程。

  二、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应从法律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国家层面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能源法》;抓紧制定和修订《反垄断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石油法》和《天然气法》;为促进节能,应根据需要完善《节能法》,并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其重点是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应加强执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二)制定综合发展战略

  石油天然气不仅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休戚相关,而且内在联系也非常强的行业,因此,在对国内外资源和需求变化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长期的系统的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不仅对行业发展非常必要,而且还将促进整个能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和能源可持续供应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变化非常快,行业内外的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制定发展战略应周全考虑,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

  (三)管理机构改革

  1.建立集中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

  能源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涉及石油等国家短缺战略物资、以及电网和天然气网的建设和运行等国家经济命脉,同时,能源内部各行业间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很强,这些决定了能源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部门,其发展除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外,还应有政府管理和协调。而我国目前的能源管理呈多部门分散态势,综合性和长远性较差,为此,应借鉴北美经验建立国家层面的集中的宏观能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能源大国的特点。应将分散在多家综合部门的能源部门分离出来重新整合,将管理权集中,这能有效避免政府职能的重复及交叉;按照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别设立专业性的司局,以加强对这些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目标、管理体制框架、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由于能源产业改革的特殊性及其广泛存在自然垄断性环节,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应该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进一步转变职能,从“指令性管理”向“禁令性管理”转变,这就要求将政策的制定与监管职能完全分开,建立独立的国家级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

  根据监管机构设置的原则及职能确定,设计了三个能源领域监管设置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建立独立于能源主管部门的国家级综合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级综合能源监管机构下对网络性质较强的行业(如电力、石油、天然气)设单独的行业监管机构。

  第二种方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内设立能源监管机构,并通过立法规定其独立监管的权力,在监管机构下对自然垄断性较强的电力、天然气、石油单独设立行业监管机构,这些行业监管机构是相对独立的。

  第三种方案:充分考虑现有能源管理机构的现状和正在进行的改革,可考虑在现有能源管理格局下尽快建立自然垄断性强的电力、天然气、石油行业单独的监管机构,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这些机构真正行使监管的权力,并将能源局仍保留的相关行业监管职能尽快分离出来,归入成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的行业监管职能仍暂由能源局行使。

  上述三种方案是根据不同的背景和目标而设计的,从真正实现政监分开,提高监管效率方面考虑,第一种方案是理想方案,也是最符合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要求的模式;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角度考虑,第二种方案是现在应该采取的模式,但鉴于我国现有的能源管理格局,可先由第一方案起步,但过渡时间不能太长。需要强调的是,这三种方案都是在国家和地方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即都在省一级也建立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个别行业可根据情况需要在区域一级设立相应机构,如区域的电力监管机构)。其中地方成立的监管机构,职能相对独立,权限也较大,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具体监管的实施应主要放在地方监管机构,但地方级的机构都接受国家相应机构的管理或监督;不管采取何种方案,都应在明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处理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级能源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各地方相应机构的关系;在发挥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作用的同时,逐渐加强行业协会在能源协调发展和社会监管中的独特作用,以促进监管的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率。

  (四)建立石油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可持续供应

  我国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对外依存的增大、企业石油库存量过低、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尚未建立、石油进口外汇支出逐年增加、进口通道安全性变差、国内石油价格过分依赖国际油价、国际石油地缘政治的重大变化等等都对中国获得稳定、可靠、安全的石油供应产生影响。我国石油供应既存在价格急剧变动的经济风险,也存在石油供应阶段性、部

分性供应中断的隐患,因此,完善石油安全保障体系应成为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1.多种方式保障石油安全

  为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能源的安全供应,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和市场。现在尽管世界区域性纷争不断,但经济手段仍是解决能源领域的主要途径,我国还是应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主动出击,在全球性的石油资源争夺中逐步占据有利位置,不再受制于人。但世界的复杂形势也要求我们有应对策略,未雨绸缪,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时,必要时结合使用多种办法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随着我国实力的增强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保障石油安全应该日益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甚至是军事紧密联系起来,国家应增强外交活动中对能源领域的关注度及目的性,在国家层面对开放性能源政策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建议与俄罗斯等能源大国建立稳定的能源合作双边机制。

  2.立足国内,利用国际市场

  总体而言,应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解决我国石油供应不足的问题。首先,应立足国内,一方面要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国内能源生产能力,加大对国内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增加海洋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大力发展油气生产。另一方面,应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形成我国多元化能源结构,特别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石油替代能源;大力实行节油,发展石油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石油利用效率。同时,应加强西部能源的开发,提高开发和利用西部能源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的战略地位。

  在加强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多方位开拓油气供应渠道。随着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已有能力在国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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