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税制比较与启示
制度的初期只设置少数几个税目征税,对农民、渔民不征税。以后随着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迈进,对农民和渔民进行征税,并逐渐提高了税率。我国应在对未来社会经济形势发展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长远的社会保障税征收规划,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税制度,否则就会出现有的国家那种税目繁多,变动频繁的现象。
2、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税的设计应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才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理论界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即认为效率与公平二者是相互矛盾的,或者说,二者不可兼得。例如,认为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居民收入增加了公平性,则经济增长效率势必受到影响。这种把公平与效率简单的机械的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越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居民收入(并非财产,更非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差距也越小。换言之,随着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均收入的提高,居民间收入的差距也趋于缩小,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杰弗里·威廉森和彼得·林德特等人都证实有这种情况。合理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应该使经济发展,即所谓效率的提高,与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即公平的趋势,二者并行不悖。
(三)社会保障税制的主要内容设计
1、课税范围。为避免一些国家实行的高税负支撑的“普遍福利”政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社会保障税在税制建设上,一定要遵循立足国情、循序推进、负担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具体在课税范围的确定上要注意两点:一是近阶段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应局限于我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障税应分别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对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由于其收入水平不高,负担能力有限,对其征收社会保障税不够现实。有学者提出某些经济发达,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可以先行征收社会保障税。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第一,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社会化程度低,征收的难度较大,征税成本较高,即使在一些较发达地区也是如此。第二,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还有待完善,执法力度不严的状况亟待改观。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只有10%左右,其它税种也存在大量的偷逃税现象。另据统计,1999年,广东省由地税局代征的面向城镇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也仅有百分之八十多。而世界上很多国家由于征收管理体制完善,收缴率是相当高的。如法国的社会保障税的95%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剩下的5%由税务局强制征收入库,也就是说其收缴率是百分之百。第三,我国的暴力抗税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这与农民收入较低、文化素质不高有关,也与干群关系的不正常有关。而在这些因素没有改变、条件不成熟的状况下,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税势必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世界上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很多把农民排除在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具体操作的困难。即使像韩国这样对农民、渔民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也都采取对农民、渔民的社会保障进行大量财政补贴的办法。而这在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并不充裕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只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改善。二是要遵循保障公民最低需要的原则,现阶段应设置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三个税目,以后再视情况而逐步增加其他税目。
2、课税对象。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工资、薪金总额;对于在职人员来说,是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是其事业纯收入额。同时应遵循国际惯例规定最高应税限额,即对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鉴于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应对最高应税限额设置较高,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一般不进行费用扣除,但也可对个别情况给予照顾,如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校学生业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生活极其困难者的收入。
3、税率。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社会保障水平不宜过高,税率的确定应以满足失业、养老和医疗三个项目的基本资金需要为目标。至于税率的具体形式,应采取比例税率,因为比例税率有利于税制简化,相对累进税率来说更符合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于定额税率来说更符合公平原则,各省市的社会保障税率可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但不应超过5%,以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4、征收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现阶段社会保障税收入只能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与之相适应,社会保障税应划归地方税务局征收。在管理上,社会保障税收入应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孙仁江.当代美国税收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 哈维·S·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金鑫,许毅.新税务大辞海[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
[4] 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胡中流.国家税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6] 李杰,杜乃涛,孙复兴.论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改革[J].经济学动态,2000(3).
[7]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设计适当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继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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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税的设计应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才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理论界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即认为效率与公平二者是相互矛盾的,或者说,二者不可兼得。例如,认为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居民收入增加了公平性,则经济增长效率势必受到影响。这种把公平与效率简单的机械的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越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居民收入(并非财产,更非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差距也越小。换言之,随着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均收入的提高,居民间收入的差距也趋于缩小,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杰弗里·威廉森和彼得·林德特等人都证实有这种情况。合理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应该使经济发展,即所谓效率的提高,与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即公平的趋势,二者并行不悖。
(三)社会保障税制的主要内容设计
1、课税范围。为避免一些国家实行的高税负支撑的“普遍福利”政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社会保障税在税制建设上,一定要遵循立足国情、循序推进、负担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具体在课税范围的确定上要注意两点:一是近阶段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应局限于我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障税应分别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对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由于其收入水平不高,负担能力有限,对其征收社会保障税不够现实。有学者提出某些经济发达,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可以先行征收社会保障税。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第一,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社会化程度低,征收的难度较大,征税成本较高,即使在一些较发达地区也是如此。第二,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还有待完善,执法力度不严的状况亟待改观。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只有10%左右,其它税种也存在大量的偷逃税现象。另据统计,1999年,广东省由地税局代征的面向城镇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也仅有百分之八十多。而世界上很多国家由于征收管理体制完善,收缴率是相当高的。如法国的社会保障税的95%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剩下的5%由税务局强制征收入库,也就是说其收缴率是百分之百。第三,我国的暴力抗税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这与农民收入较低、文化素质不高有关,也与干群关系的不正常有关。而在这些因素没有改变、条件不成熟的状况下,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税势必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世界上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很多把农民排除在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具体操作的困难。即使像韩国这样对农民、渔民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也都采取对农民、渔民的社会保障进行大量财政补贴的办法。而这在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并不充裕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只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改善。二是要遵循保障公民最低需要的原则,现阶段应设置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三个税目,以后再视情况而逐步增加其他税目。
2、课税对象。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工资、薪金总额;对于在职人员来说,是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是其事业纯收入额。同时应遵循国际惯例规定最高应税限额,即对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鉴于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应对最高应税限额设置较高,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一般不进行费用扣除,但也可对个别情况给予照顾,如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校学生业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生活极其困难者的收入。
3、税率。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社会保障水平不宜过高,税率的确定应以满足失业、养老和医疗三个项目的基本资金需要为目标。至于税率的具体形式,应采取比例税率,因为比例税率有利于税制简化,相对累进税率来说更符合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于定额税率来说更符合公平原则,各省市的社会保障税率可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但不应超过5%,以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4、征收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现阶段社会保障税收入只能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与之相适应,社会保障税应划归地方税务局征收。在管理上,社会保障税收入应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孙仁江.当代美国税收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 哈维·S·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金鑫,许毅.新税务大辞海[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
[4] 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胡中流.国家税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6] 李杰,杜乃涛,孙复兴.论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改革[J].经济学动态,2000(3).
[7]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设计适当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继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