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关税壁垒
一些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限制措施。如欧盟对超过配额的香蕉进口征收的禁止性关税高达220%;日本对进口干豆征税达370~530%;美国和日本对进口核果征税分别为132%和470%。目前欧盟用新关税制度代替了以前的对水果和蔬菜的参考价格制度,新关税制度对桔子和其他柑橘类水果、葡萄、苹果、西红柿、橄榄和黄瓜进口征收的关税,随进口价格的降低而升高,以补偿“门槛价”的价格差。欧盟对鱼及加工品关税配额仍受参考价格的约束。
此外,大多数国家仍普遍使用季节性关税,在国内农产品生产旺季会提高关税,这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稳定。
3.加工食品。乌拉圭回合关税削减后,加工食品仍然是主要发达国家关税保护频率及水平很高的一个领域。关税高峰和一系列其他保护措施从初加工扩大到整个加工领域,包括各类加工品。如在韩国的食品工业中,关税高峰相对较多。
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关税率较高的产品,如谷物和以糖为原料的加工品、水果制品、罐装果汁等,欧盟通过征收附加税来补偿其加工业。美国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农产品的1/6,且税率在12%~100%。美国使用了包括混合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以及附加安全税。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人造黄油、罐装的肉和肉制品、口香糖和其他糖甜食、可可粉和巧克力、意大利面食和其他谷物产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果汁茶及提炼品、香烟、烟草等。
在发展中国家,巴西、马来西亚的加工食品占所有关税高峰产品的4~8%,韩国占40%。主要受影响的部门是罐装水果和蔬菜、饮料及烟草等产品。
表3 乌拉圭回合后的关税高峰农产品(%)
注:关税配额外税率:采用乌拉圭回合后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内税率:采用最惠国税率(1998~2000年)或普惠制税率。①包括由政府征收附加税,标高价格和征税。②进口产品的价格如果低于关税所列水平,则对其征收累进附加保护税。
资料来源:UNCTAD,ThePostUruguayRoundTariffEnvironmentforDevelopingCountryExports,TD/B/COM.1/14,
Geneva.
三、关税升级问题
除了关税高峰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壁垒外,发达国家关税升级现象也是乌拉圭回合以来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所谓“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指关税水平随着农产品加工程度的深化而上升。如原料、初级产品的关税较低,而其加工品的关税随着加工程度的提高而逐步上升。关税升级为发达国家国内加工业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使其国内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能继续维持生产,人为地增加了发达国家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发达国家的关税升级,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的国家来说,意味着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会变得更加困难,而且还有可能影响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垂直多样化。一般用有效保护率(ERP)(由于农业保护的普遍存在,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将因生产与贸易扭曲而失真,为真实揭示一国某种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应测算其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简称ERP),观察其贸易扭曲程度,进而分析该产品生产的潜在比较优势。根据Pearson等人(1974)观点,有效保护率(ERP)指在贸易保护的作用下,某产品生产的附加值比贸易自由化条件下所产生的附加值增加的百分比,参见程国强,2001年,第135页)来衡量关税升级的程度。由于测算有效保护率涉及许多资料、方法和概念性问题,因此一般用名义升级税率来替代有效保护率。
WTO秘书处在“贸易和环境委员会”文件中涉及“关税升级”问题,在其研究的国家样本(美、加、欧、日四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波兰和匈牙利)中,乌拉圭回合后的约束税率揭示了相关部门如钢铁、纺织品和服装、皮革制品、橡胶制品、木料产品和家具等产品的名义保护率。该研究认为,在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品以及纺织品、服装产品中,投入品在最终产品的价值中占了很大比重。这些产品的关税升级隐含着很高的有效保护水平。就这些国家的巨大市场基础来说,关税的下降意味着将增加其他出口国家的市场准入机会。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关于“乌拉圭回合对农产品关税升级的影响”的研究报告指出:由于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超过80%的原料和其加工品之间的名义关税差距表面上一直在下降,为发展中国家把出口产品转化为高附加值产品提供了机会。但是,报告所列举的一半以上产品仍将使用正的关税升级并保持相当规模。在充分实施乌拉圭回合减让后,研究的商品样本和3个市场样本上名义关税差距将达到平均17%(与1986~1988年基期的23%相比),欧盟将达到16%(从23%下降到16%),日本将达到17%(从25%下降到17%),美国市场将达到9%(从12%下降到9%)。此研究也包括对选定产品样本有效保护率的估计。例如,在乌拉圭回合后期,欧盟小麦粉的有效保护率是44%,橘子汁是25%;日本精炼糖的有效保护率是30%,烤咖啡是12%;美国大豆油的有效保护率是13%,浓缩奶是42%。此研究进一步指出,当农产品原料的关税超过加工品的关税时,有效保护率是负数,但在多数情况下,加工业能获得关税配额或自动关税中零关税或低关税的原料进口,其他工业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附加税来弥补因国内原料价格较高所遭受的损失。所以,对工业的有效保护不会是负的,甚至这种有效保护可能达到较高水平。
FAO的研究指出,关税和关税升级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多样化面临严重问题。虽然食品加工业是发展中国家的一项主要出口产业,但其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初级加工阶段,深加工食品在最不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中仅占5%,在发
展中国家占16.6%,在发达国家则占32.5%。限制发展中国家建立高附加值加工产业和增加其农产品加工出口份额的原因较多,关税升级可能对农产品加工出口的垂直多样化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以棉纺产品为例,UNCTAD的研究显示,棉纺产品加工链上的非线性有效保护比较显著。发达国家对棉纺产品的有效保护在日本的7%和美国的35%之间变动。发展中国家的有效保护在韩国的20%和马来西亚的38%之间。有效保护在工业的第一生产阶段相对较高,如美国纺纱业的保护率是25%,加拿大是28%,韩国为40%,马来西亚是70%。与此相比,欧盟的保护率为14%,日本为6%。欧盟、日本和韩国纺织业有效保护率相对较低,且相当类似(13~15%),美国大约为此水平的一半(8%)。
四、简要结论
1.尽管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推动了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但农产品的关税化过程也导致了影响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出口的新问题,发达国家农产品存在大量的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现象。这意味着,在WTO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关税环境依然严峻。
2.关税高峰发生频率较高的主要领域是肉类、食糖、奶、黄油、乳酪、谷物,以及烟草和棉花等农产品。主要原因是因为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要求将过去的数量限制、配额等非关税保护措施关税化,使发达国家农产品的保护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了这些农产品新的高关税率。同时,与关贸总协定以前各回合工业品关税削减谈判不同,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没有建立农产品关税协调机制,这是发达国家能够保留农产品高关税的体制缺陷。
3.发达国家的关税高峰问题已经影响世界农产品贸易。近年农产品贸易的实绩表明,关税高峰表现突出的农产品贸易量呈下降趋势,采取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进口基本没有超过配额水平。如美国牛肉、花生进口,欧盟的肉类产品和谷物产品进口等,均出现下降趋势。当然,不能简单把这些贸易形势的变化归咎于乌拉圭回合引起的关税变化。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能力的因素还有许多,如农产品竞争能力、主要国家市场的经济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