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
织上’的变化”。
徐长生认为前一种定义是对工业化的“狭义”的理解,而后一种则是“广义”的理解。其实,不仅如此,本文认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工业化的定义,是对工业化的表象和结果的描述;而张培刚基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则更侧重于工业化的实质、动力、起因、发生机制的分析。前一种定义描述了由工业化带来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张培刚的定义则承袭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就是认为工业化的原因是出现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创新。
什么是发展?本文认为,发展就是创新。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的关键或者说根本在于能否实现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创新,是经济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是生产要素实现了新组合,是资源利用方式取得了进步,而不是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如储蓄(资本)、劳动力等——数量的增减。没有创新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从广义上讲,创新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创新有相对性,并非只有全人类的最新成果才是创新,只要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内引入一种新的成果,并能够增进该经济体的经济福利,就是创新。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了一切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创新活动,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本上限于技术与企业组织创新,至于社会制度的变革,他只看作是创新的社会效应,并不是他研究的创新本身。而本文讨论的创新既包括微观层面的技术与组织创新,也包括宏观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认为它们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同时,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创新还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这里强调了四个观念,一是资源组合观念,为了实现发展,经济资源必须组织在一起,分散的、处于自然状态的资源,只是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可能。如乡村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同时,银行中也有大量居民储蓄,这时,应该说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是具备的,但这却不一定必然带来发展,如果银行的储蓄找不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渠道,闲置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这些闲置的资本和劳动力仍然存在于生产体系之外,经济仍然可能停滞。只有当生产要素被有机地组织起来,潜在的生产力才可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二是变革观念,如果前述闲置资本(储蓄)和劳动力虽然实现了结合,但是却没有实现新的结合,继续已有的或原有水平的生产组合,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那么带来的不是经济增长,而很可能是(结构性的)生产过剩。只有实现了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建立了新的生产函数,新生产要素的投入才可能带来经济发展。
三是效益观念,就是只有有效益的增长才是真正的增长。如果组合在一个经济体中的生产要素不能被有效使用,实现的是没有经济效益的组合,虽然会生产出产品(服务),但也不会实现经济发展。如很多人都奇怪,经济规模曾居世界第二位的苏联,其经济总量为什么会突然大幅度萎缩至不足原来的一半?其根源就在于它的很多生产是没有效益的,很多工厂生产出来的东西还没有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值钱。
四是创新的层次观念,生产函数的创新可以分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和“被诱导”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基要的生产函数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能够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被诱导的生产函数随着基要生产函数的变革而变化。而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内涵也是变化的,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基要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在熊彼特—张培刚建立其理论的时代是交通运输、动力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等部门。而目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部门的生产函数显然更为“基要”。制度创新可分为制度结构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创新,制度结构的创新是指一个社会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制度安排的创新是指某一具体的交易方式的变革。制度结构的创新是带有全局性的创新,是制度安排的创新的总和,能从根本上决定制度安排创新的方向和进程;制度安排创新的不断积累也能引起制度结构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基本制度比较成熟,能增进社会福利时,其创新基本是制度安排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处于变革之中,基本制度不稳定时,就会发生制度结构的创新。
如果一个经济体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的新组合,能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特别是在基要的生产函数方面有新的突破;或者处于变动中的经济体,其制度变革的方向是资源利用方式实现了进步,那么,它就会实现发展。而且,它不仅能够利用其本身的经济资源来发展,还会成为一个发展的磁体,能够吸引经济体以外的资源参与它的发展。
所以,创新包括科技的新发展、新突破,新资源的发现和利用,新市场的开拓,新的资源组合的出现,新的生产方式的采用,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等。概括地讲,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制度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科技创新能够开发利用新的资源、市场,提高原有的经济组合的效益,甚至可能带来新的经济组合;制度创新既可能是把闲置的经济资源组合起来,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也可能是重组没有被有效益地利用的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还可能是对原本有经济效益但效益较低的资源进行重组,进行更有效益的经济活动,或者是从根本制度上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
本文的经济发展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包括以上几层意义的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经济发展函数的表达式为:
G=f(I,T)
其中:G=经济发展,I=制度,T=科技。
制度(I)与科技(T)的关系是:以科技为核心的生产力决定制度,制度对科技具有反作用,制度既能促进科技创新,又能阻碍科技创新。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就是创新活动密集的时代。人类的经济发展史就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历史。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期,创新的重要性愈益明显,这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
三、制度与创新
现在,应该给制度下一个定义了。
研究制度问题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制度下了不同的定义。舒尔茨(1991)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1991)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他还说,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组成。斯考特(Schotter, 1981)认为,当行为当事人处于一种重复博弈状态时,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的行为就具有一种规律性,当且仅当这种规律性是真实的并且是共享性的知识的时候,它就是制度。汪丁丁提出,制度可以被理解为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
汪丁丁的定义侧重于制度形成过程:制度是在世代相传过程中,经由人类理性不断积累和筛选的协调分工的知识。舒尔茨和诺斯的定义概括了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功用:制度表现为人们合作、竞争及其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正式的规则、守法程序及非正式的道德伦理规范;其功用在于约束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使人们能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减少不确定性,以降低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所讲的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又可以分为:(1)基础性规则(属于制度环境或制度结构范畴), 如宪法秩序等国家基本制度,它是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方式的基本规则,是决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秩序的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制定规则的规则。(2)制度安排, 它是在基础性规则框架内约束特定行为和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等。非正式规则包括:(1)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或叫“文明”, 它是一个民族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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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生认为前一种定义是对工业化的“狭义”的理解,而后一种则是“广义”的理解。其实,不仅如此,本文认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工业化的定义,是对工业化的表象和结果的描述;而张培刚基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则更侧重于工业化的实质、动力、起因、发生机制的分析。前一种定义描述了由工业化带来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张培刚的定义则承袭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就是认为工业化的原因是出现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创新。
什么是发展?本文认为,发展就是创新。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的关键或者说根本在于能否实现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创新,是经济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是生产要素实现了新组合,是资源利用方式取得了进步,而不是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如储蓄(资本)、劳动力等——数量的增减。没有创新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从广义上讲,创新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创新有相对性,并非只有全人类的最新成果才是创新,只要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内引入一种新的成果,并能够增进该经济体的经济福利,就是创新。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了一切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创新活动,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本上限于技术与企业组织创新,至于社会制度的变革,他只看作是创新的社会效应,并不是他研究的创新本身。而本文讨论的创新既包括微观层面的技术与组织创新,也包括宏观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认为它们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同时,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创新还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这里强调了四个观念,一是资源组合观念,为了实现发展,经济资源必须组织在一起,分散的、处于自然状态的资源,只是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可能。如乡村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同时,银行中也有大量居民储蓄,这时,应该说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是具备的,但这却不一定必然带来发展,如果银行的储蓄找不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渠道,闲置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这些闲置的资本和劳动力仍然存在于生产体系之外,经济仍然可能停滞。只有当生产要素被有机地组织起来,潜在的生产力才可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二是变革观念,如果前述闲置资本(储蓄)和劳动力虽然实现了结合,但是却没有实现新的结合,继续已有的或原有水平的生产组合,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那么带来的不是经济增长,而很可能是(结构性的)生产过剩。只有实现了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建立了新的生产函数,新生产要素的投入才可能带来经济发展。
三是效益观念,就是只有有效益的增长才是真正的增长。如果组合在一个经济体中的生产要素不能被有效使用,实现的是没有经济效益的组合,虽然会生产出产品(服务),但也不会实现经济发展。如很多人都奇怪,经济规模曾居世界第二位的苏联,其经济总量为什么会突然大幅度萎缩至不足原来的一半?其根源就在于它的很多生产是没有效益的,很多工厂生产出来的东西还没有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值钱。
四是创新的层次观念,生产函数的创新可以分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和“被诱导”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基要的生产函数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能够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被诱导的生产函数随着基要生产函数的变革而变化。而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内涵也是变化的,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基要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在熊彼特—张培刚建立其理论的时代是交通运输、动力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等部门。而目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部门的生产函数显然更为“基要”。制度创新可分为制度结构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创新,制度结构的创新是指一个社会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制度安排的创新是指某一具体的交易方式的变革。制度结构的创新是带有全局性的创新,是制度安排的创新的总和,能从根本上决定制度安排创新的方向和进程;制度安排创新的不断积累也能引起制度结构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基本制度比较成熟,能增进社会福利时,其创新基本是制度安排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处于变革之中,基本制度不稳定时,就会发生制度结构的创新。
如果一个经济体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的新组合,能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特别是在基要的生产函数方面有新的突破;或者处于变动中的经济体,其制度变革的方向是资源利用方式实现了进步,那么,它就会实现发展。而且,它不仅能够利用其本身的经济资源来发展,还会成为一个发展的磁体,能够吸引经济体以外的资源参与它的发展。
所以,创新包括科技的新发展、新突破,新资源的发现和利用,新市场的开拓,新的资源组合的出现,新的生产方式的采用,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等。概括地讲,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制度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科技创新能够开发利用新的资源、市场,提高原有的经济组合的效益,甚至可能带来新的经济组合;制度创新既可能是把闲置的经济资源组合起来,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也可能是重组没有被有效益地利用的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还可能是对原本有经济效益但效益较低的资源进行重组,进行更有效益的经济活动,或者是从根本制度上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
变革。重大的科技创新能够带来经济组合方式的变革,或带来以前从未有过的经济组合;制度创新不仅能够使科技创新的潜力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可能诱导出新的科技创新。
本文的经济发展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包括以上几层意义的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经济发展函数的表达式为:
G=f(I,T)
其中:G=经济发展,I=制度,T=科技。
制度(I)与科技(T)的关系是:以科技为核心的生产力决定制度,制度对科技具有反作用,制度既能促进科技创新,又能阻碍科技创新。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就是创新活动密集的时代。人类的经济发展史就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历史。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期,创新的重要性愈益明显,这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
三、制度与创新
现在,应该给制度下一个定义了。
研究制度问题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制度下了不同的定义。舒尔茨(1991)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1991)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他还说,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组成。斯考特(Schotter, 1981)认为,当行为当事人处于一种重复博弈状态时,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的行为就具有一种规律性,当且仅当这种规律性是真实的并且是共享性的知识的时候,它就是制度。汪丁丁提出,制度可以被理解为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
汪丁丁的定义侧重于制度形成过程:制度是在世代相传过程中,经由人类理性不断积累和筛选的协调分工的知识。舒尔茨和诺斯的定义概括了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功用:制度表现为人们合作、竞争及其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正式的规则、守法程序及非正式的道德伦理规范;其功用在于约束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使人们能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减少不确定性,以降低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所讲的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又可以分为:(1)基础性规则(属于制度环境或制度结构范畴), 如宪法秩序等国家基本制度,它是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方式的基本规则,是决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秩序的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制定规则的规则。(2)制度安排, 它是在基础性规则框架内约束特定行为和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等。非正式规则包括:(1)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或叫“文明”, 它是一个民族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