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经上马的项目在资金的使用、工程的质量、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中饱私囊、挪用公款、偷工减料、铺张浪费等不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既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很多地方还在走着计划经济的老路,我们就不能不对一哄而起产生的经济无度和无效扩张的后果作出清醒的估计。其实,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市场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借助真正意义上资本的力量,来从事铁路、高速公路、航线等建设。
3、区分项目类型,实施连续变量调节。
由于宏观经济存在着波动性,西部开发的投入总量必须随之而发生相应的调整。为了更好地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并使其成为较为精细的宏观经济调控装置,有必要将西部开发的工程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时完工项目,另一类是择时完工项目。前者可完全按照已有的计划定时完工;后者则可根据宏观经济的形势随时调整资金流量和工程进度。这样,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已往对离散变量实施粗调的情形,避免因经济收缩大批工程被迫下马而造成巨大的浪费与损失。
(二)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推动市场化进程。
斯密在《国富论》的开篇就讲到,国民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一国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比例的高低。这是对的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这些从事有用劳动的人们究竟以何种努力程度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之中。市场经济之所以在效率上要优于计划经济,就在于前者能够提供某种激励机制,使得人们的收益与其付出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这种付出的结果又是社会所需要的。前已指出,西部落后的主要根源在于其改革开放滞后于东部地区。然而,人们(包括西部省区的政府)对此并非都有清楚的认识。在西部各省区公布的开发方略中,尚未见到将改革开放列于首位,明确给出市场化方案和进程的范例。个别省区及城市固然进行了一些政务改革,废止并修改了一些不合适的政策条文和法规,但这些措施美其名曰是用来吸引外资的。为何外资就能一概享受优惠待遇,而国内和本地的资本则要遭受歧视呢?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处于半殖民地的清朝末期的厦门,在50余家商号店铺中仅有一家打着本国字号,其余则在国外注册,而其中多半又是“挂着羊头的”假洋鬼子。若不是在耻辱的《马关条约》签定之后日本取得了直接在华投资设厂的权利,张謇等人恐怕还找不到理由来兴办纱厂。虽然通过税收优惠等吸引外资的政策可以增加本地的经济产量,但由此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率企业进入造成的福利损失,却要由国人来承担(左大培,2000)。我们支持对具有较强外溢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内外企业在受益性上也要平等。此外,为了吸引外资,省区之间有可能展开减税大战,从而导致税收流失,增大财政赤字。在这方面,巴西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因此,将改革开放主要理解为如何吸引外资,是一种无益的和狭隘的观念。如何在大开发中加快西部各省区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逐步放松并最终破除政府的各种不必要的强制与束缚,充分保障人们的消费、择业、生产、交易、居住、投资等自由权利的行使。
第二、尽量控制并逐步缩小地方各级政府的规模,经常审核各部门机构的权限并适时减少其事权,必要时可合并、裁撤实已阻碍经济发展的机构与部门;同时,尽量降低、直至废除针对企业的各种摊派与收费。
第三、逐步破除原有垄断行业或部门的制度性进入壁垒,允许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平等参与资源的开发,进入电信、电力、金融、铁路等行业;缩短企业开办的登记注册时间,降低企业的进入成本。
第四、逐步消除任何形式针对不同企业的有关税收、融资、退出等方面的歧视,实现资产的自由组合与企业间的自由兼并。
第五、加强法治社会的构建,实现司法公正,对于各种欺诈、侵权、权利滥用等非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目前,尤其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六、要密切关注市场化进程中发生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市场化进程对于西部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只要地方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充分自由、平等竞争、税赋适度、法律庄严的环境,就可以实现本地区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立法,鼓励植树造林。
西部地区的生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财政部已将今年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支出由70亿元增加到120亿元,并打算在5年内共支出1100亿元,支持西部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事业,这无疑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西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无须多言,长江水患、黄河断流、沙尘肆虐等莫不与西部地区的生态恶化密切相关。资料表明,我国荒漠化土地已达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西部地区的生态恶化固然与气候、人口等自然因素有关,但乱砍滥伐、超载放牧、毁林垦荒等人为活动,则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退耕还林(草)、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不失为针对性较强的策略与措施。
显然,上述措施仅仅是一种事后补救,其预防作用是未来的事情;这些措施究竟能否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持久的效力,仍是一个变数。我国植树造林运动开展多年,“三北”防护林的建设也颇具规模,但是,生态建设的步伐总是赶不上土地荒漠化的速度。至今,我国土地沙漠化的面积仍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西部的生态问题,就必须首先弄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之所以发生的根由。其实,问题不难明白,在经营的自主权与自利的合理性被认同以后,土地、山岭、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产权的界定与转让等)并未与之相配套、相适应。当一群利己的人要共同利用某种稀缺的公共资源时,这种资源终将被耗尽,这一机理近乎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常识。试问,当看到邻居家的山羊在集体拥有的山坡上啃吃草根与树苗而未被施以严厉的处罚时,这家农民怎能安然将自家的羊只圈在院内而不加效仿呢?植被破坏与草场退化的症结正在于此。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产权制度作保障,无论退耕还林还是修复牧场,其效果极有可能是短暂的,除非在高成本条件下施加某种强迫和管制。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导出,稀缺资源最优配置与利用的先决条件是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宁夏南部山区私有水窖的长期合理存在便是一项有力的例证(曹远征、邹蓝,2000)。
必须指出,承包制不过是对私有产权的一种模拟。假如将承包的期限无限延长,两者即可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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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分项目类型,实施连续变量调节。
由于宏观经济存在着波动性,西部开发的投入总量必须随之而发生相应的调整。为了更好地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并使其成为较为精细的宏观经济调控装置,有必要将西部开发的工程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时完工项目,另一类是择时完工项目。前者可完全按照已有的计划定时完工;后者则可根据宏观经济的形势随时调整资金流量和工程进度。这样,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已往对离散变量实施粗调的情形,避免因经济收缩大批工程被迫下马而造成巨大的浪费与损失。
(二)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推动市场化进程。
斯密在《国富论》的开篇就讲到,国民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一国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比例的高低。这是对的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这些从事有用劳动的人们究竟以何种努力程度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之中。市场经济之所以在效率上要优于计划经济,就在于前者能够提供某种激励机制,使得人们的收益与其付出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这种付出的结果又是社会所需要的。前已指出,西部落后的主要根源在于其改革开放滞后于东部地区。然而,人们(包括西部省区的政府)对此并非都有清楚的认识。在西部各省区公布的开发方略中,尚未见到将改革开放列于首位,明确给出市场化方案和进程的范例。个别省区及城市固然进行了一些政务改革,废止并修改了一些不合适的政策条文和法规,但这些措施美其名曰是用来吸引外资的。为何外资就能一概享受优惠待遇,而国内和本地的资本则要遭受歧视呢?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处于半殖民地的清朝末期的厦门,在50余家商号店铺中仅有一家打着本国字号,其余则在国外注册,而其中多半又是“挂着羊头的”假洋鬼子。若不是在耻辱的《马关条约》签定之后日本取得了直接在华投资设厂的权利,张謇等人恐怕还找不到理由来兴办纱厂。虽然通过税收优惠等吸引外资的政策可以增加本地的经济产量,但由此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率企业进入造成的福利损失,却要由国人来承担(左大培,2000)。我们支持对具有较强外溢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内外企业在受益性上也要平等。此外,为了吸引外资,省区之间有可能展开减税大战,从而导致税收流失,增大财政赤字。在这方面,巴西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因此,将改革开放主要理解为如何吸引外资,是一种无益的和狭隘的观念。如何在大开发中加快西部各省区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逐步放松并最终破除政府的各种不必要的强制与束缚,充分保障人们的消费、择业、生产、交易、居住、投资等自由权利的行使。
第二、尽量控制并逐步缩小地方各级政府的规模,经常审核各部门机构的权限并适时减少其事权,必要时可合并、裁撤实已阻碍经济发展的机构与部门;同时,尽量降低、直至废除针对企业的各种摊派与收费。
第三、逐步破除原有垄断行业或部门的制度性进入壁垒,允许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平等参与资源的开发,进入电信、电力、金融、铁路等行业;缩短企业开办的登记注册时间,降低企业的进入成本。
第四、逐步消除任何形式针对不同企业的有关税收、融资、退出等方面的歧视,实现资产的自由组合与企业间的自由兼并。
第五、加强法治社会的构建,实现司法公正,对于各种欺诈、侵权、权利滥用等非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目前,尤其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六、要密切关注市场化进程中发生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市场化进程对于西部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只要地方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充分自由、平等竞争、税赋适度、法律庄严的环境,就可以实现本地区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立法,鼓励植树造林。
西部地区的生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财政部已将今年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支出由70亿元增加到120亿元,并打算在5年内共支出1100亿元,支持西部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事业,这无疑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西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无须多言,长江水患、黄河断流、沙尘肆虐等莫不与西部地区的生态恶化密切相关。资料表明,我国荒漠化土地已达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西部地区的生态恶化固然与气候、人口等自然因素有关,但乱砍滥伐、超载放牧、毁林垦荒等人为活动,则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退耕还林(草)、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不失为针对性较强的策略与措施。
显然,上述措施仅仅是一种事后补救,其预防作用是未来的事情;这些措施究竟能否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持久的效力,仍是一个变数。我国植树造林运动开展多年,“三北”防护林的建设也颇具规模,但是,生态建设的步伐总是赶不上土地荒漠化的速度。至今,我国土地沙漠化的面积仍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西部的生态问题,就必须首先弄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之所以发生的根由。其实,问题不难明白,在经营的自主权与自利的合理性被认同以后,土地、山岭、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产权的界定与转让等)并未与之相配套、相适应。当一群利己的人要共同利用某种稀缺的公共资源时,这种资源终将被耗尽,这一机理近乎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常识。试问,当看到邻居家的山羊在集体拥有的山坡上啃吃草根与树苗而未被施以严厉的处罚时,这家农民怎能安然将自家的羊只圈在院内而不加效仿呢?植被破坏与草场退化的症结正在于此。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产权制度作保障,无论退耕还林还是修复牧场,其效果极有可能是短暂的,除非在高成本条件下施加某种强迫和管制。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导出,稀缺资源最优配置与利用的先决条件是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宁夏南部山区私有水窖的长期合理存在便是一项有力的例证(曹远征、邹蓝,2000)。
必须指出,承包制不过是对私有产权的一种模拟。假如将承包的期限无限延长,两者即可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