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起稳回升的原因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采取相对措施,促进最终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当前,与投资贡献率逐步提高相对应,我国的最终消费的贡献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最终消费需求具有继续增长的空间,应该进一步挖掘最终消费需求的潜力。
第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向支持最终消费需求转移,一是支持社会保障系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二是支持农村的医疗、教育系统,减少农民为此的负担;三是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第二,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和便民服务业,扩大就业机会,对于下岗、待业人员就业给予税收、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支持。
第三,清理、整顿住房、汽车、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的税、费措施,解除制约,促进消费的持续增长。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价格合理形成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确立。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造统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是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系统。对重要的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监测,加强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二是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协调,及时和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囤积、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和活动,鼓励公平竞争。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利用多种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计民生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价格及其走势,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四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为商品能够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三)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维护市场供求平衡
第一,在调整农业结构时,要注重对基本农业生产力的保护,粮食价格的稳定是居民消费价格稳定的基础。主要是保护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的能力,要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粮食保护价的间接补贴方式,建立向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使农民真正得到政府的补贴。同时,要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第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供给结构调整。要利用产业政策和及时公布市场供求信息进行合理引导,减少行政审批和行业进入限制,为社会资金投向生产能力短缺的行业创造公平的环境。对于目前某些产业投资过热的情况,避免利用行政手段按经营规模“一刀切”,应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环保法律制度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并严格制止和惩处地方保护行为。
第三,鼓励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改变生产型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允许技术改造的投资品抵扣增值税,增强企业投资能力和积极性。同时,对技改贷款继续实行国债贴息政策,使更多的国债用于加快结构调整和改善供求关系上。政策支持要面对社会上所有企业,对技术含量高、产品市场前景好、形成生产能力快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四,资源性产品短缺,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对此,重点应放在促进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源上。一是为资源性产品(包括进口资源)的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所有企业享有平等使用短缺资源的权利,使有限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避免出台一些行政性的规定,限制资源的使用范围。二是加强对我国短缺矿产资源的开采、生产和流通的管理,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杜绝滥采滥挖,浪费资源。
第五,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期货市场,对相关重要商品进行套期保值,分散和减少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非典”疫情
首先要及时、有限的控制疫情,越早控制,对经济及价格的影响越小。一是要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疫情及分布区域,宣传预防知识,增强居民预防疫情的能力。二是最大限度的切断疫情传播的渠道。
其次,减少疫情对经济及价格的影响。一是安排和协调现有的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二是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减少居民的恐慌心理。三是扶持和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渡过难关,尤其是承受能力较弱的餐饮、服务中小企业,在收费、税收及资金上给予支持,使其具有恢复经营的能力。
第三,建立和强化社会应急系统,减少偶发事件的影响。“非典”疫情的突然发生,反映出我国应急能力的脆弱,也提出建立应急系统的必要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永远存在,重大的危机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打无准备之仗的代价是惨重的,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应对“非典”疫情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研究、设计和建立社会应急系统,以减少偶发事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