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后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重组与发展
中央银行有权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但是依照《股份公司法》关闭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决议只能由股东做出。所以,经常是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银行仍然继续经营银行业务。现行立法中的矛盾以及监管体制的疏漏往往使银行重组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在2001年12月30日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制定的《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银行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向。(注:《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载[俄]《货币与信贷》,2002年第1期。)
第一是推进银行体系的私有化,减少或者撤出国家对银行资本的参与。到目前为止,国家参资入股的银行总共有400多家(有些国有资本只占不足1%),占银行总数的1/3,国有资产也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近1/3。《发展战略》规定,国有资本首先从股份占25%以上的信贷组织中撤出,并对这些国有股份的市场价格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确认。只有在银行活动对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具有战略意义,或者是为了执行银行监督任务,政府和中央银行才能参资入股。1998年危机后,联邦政府建立了两家政策性银行——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农业经济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给实体经济贷款,保证先前拨出的预算资金的返还。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国家应该有步骤地从其它商业性银行中撤资。对俄罗斯最大的银行——储蓄银行,中央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其控股(57.6%),但是要加强对其活动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对外贸易银行及其国外分支机构中央银行将从2003年1月1日起从中撤资,并逐步出售其股份给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投资者。政府要撤资大约涉及400家银行,其中多是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地区银行,决定在2002-2003年期间首先出售8家银行中的国有股份。
第二是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参与俄银行部门的发展,建立各种所有制银行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和中央银行将取消外国资本参与俄银行部门的限制,扩大外国银行的服务领域。2002年3月中央银行还下调了外国银行在俄建立分支机构的最小法定资本规定,从1000万欧元降到500万欧元。
第三是建立居民存款保障机制。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
第四是加强银行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互作用。发展银行对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部门结构改组的速度和成效、贷款返还的法律保障以及实体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度。为此需要修改和补充民法相关条款。同时,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对贷款的需求,应该降低通货膨胀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稳定卢布汇率,加强对银行风险状况的监督,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质量。发展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新种类的银行业务,发展中小商业贷款、零售业务、居民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五是完善银行立法,加强银行监督。
总之,俄罗斯现代银行体系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经历了数量和规模的急剧增长时期,也走过了趋之若鹜的投机和暴利时期,其间经过了多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洗礼,特别是1998年危机给新兴的银行体系以破坏性的打击。但是,经过紧急调整以及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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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12月30日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制定的《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银行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向。(注:《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载[俄]《货币与信贷》,2002年第1期。)
第一是推进银行体系的私有化,减少或者撤出国家对银行资本的参与。到目前为止,国家参资入股的银行总共有400多家(有些国有资本只占不足1%),占银行总数的1/3,国有资产也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近1/3。《发展战略》规定,国有资本首先从股份占25%以上的信贷组织中撤出,并对这些国有股份的市场价格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确认。只有在银行活动对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具有战略意义,或者是为了执行银行监督任务,政府和中央银行才能参资入股。1998年危机后,联邦政府建立了两家政策性银行——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农业经济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给实体经济贷款,保证先前拨出的预算资金的返还。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国家应该有步骤地从其它商业性银行中撤资。对俄罗斯最大的银行——储蓄银行,中央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其控股(57.6%),但是要加强对其活动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对外贸易银行及其国外分支机构中央银行将从2003年1月1日起从中撤资,并逐步出售其股份给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投资者。政府要撤资大约涉及400家银行,其中多是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地区银行,决定在2002-2003年期间首先出售8家银行中的国有股份。
第二是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参与俄银行部门的发展,建立各种所有制银行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和中央银行将取消外国资本参与俄银行部门的限制,扩大外国银行的服务领域。2002年3月中央银行还下调了外国银行在俄建立分支机构的最小法定资本规定,从1000万欧元降到500万欧元。
第三是建立居民存款保障机制。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
第四是加强银行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互作用。发展银行对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部门结构改组的速度和成效、贷款返还的法律保障以及实体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度。为此需要修改和补充民法相关条款。同时,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对贷款的需求,应该降低通货膨胀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稳定卢布汇率,加强对银行风险状况的监督,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质量。发展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新种类的银行业务,发展中小商业贷款、零售业务、居民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五是完善银行立法,加强银行监督。
总之,俄罗斯现代银行体系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经历了数量和规模的急剧增长时期,也走过了趋之若鹜的投机和暴利时期,其间经过了多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洗礼,特别是1998年危机给新兴的银行体系以破坏性的打击。但是,经过紧急调整以及大规模
的重组,加之1999年以来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应该说俄罗斯银行部门终于挺过严寒,开始恢复和发展。如果宏观经济向好的趋势能够持续下去,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业将会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良好时机,为进一步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但是,俄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还依然存在,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生产设备老化、外债依然沉重等,这无疑会给俄银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