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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苏联政治体制改革之比较


制。二是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名存实亡,当一把 手决策严重失误时,党和人民无法发挥纠正错误的作用。三是苏联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 把真正有能力领导党和国家的优秀人物推到适当的领导岗位上去,以至于苏联党和国家 领袖政治文化修养退化。既然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存在着这么严重的问题,按说戈尔巴 乔夫的改革应以此为突破口,但他把改革的突破口放到了国家权力机关体制的改革上, 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戈尔巴乔夫提出,苏联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通 过民主化、公开性把权力交给苏维埃和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要摒弃僵化的权力体制,建 立一个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保障人民全权的、以法治国的新的权力结构。把本来属于 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过去曾不恰当地集中于党和党的领袖)还给苏维埃,理顺执政党与 苏维埃的关系,使苏维埃真正成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这也没有错,问题就在于,从1989 年底开始,戈尔巴乔夫在改革国家权力体系方面的基本思路已经不是“全部政权归苏维 埃”、完善苏维埃制度,而是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彻底向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 立的制度过渡。戈尔巴乔夫的苏维埃改革,既没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也没有健 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其结果是“非苏维埃化”——劳动人民政权的丧失。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的,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 择,是因为我们党从“文革”的发动中看到了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弊端,即权力过 分集中于党的领袖个人并且失去了民主制约。1980年,邓小平在其所作的《党和国家领 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尖锐地把“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摆到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 其中又着重论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令人无法容忍”的弊端, 指出:“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稳定的改革……我们的事业才有 无限的希望。”[2](P.333)毫无疑问这一讲话抓住了我国政治改革全部链条中的关键环 节,重点突出,击中了要害,既符合实际又深得民心。在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指导下,从 1980年~1982年,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如前文所述的重大改革和调整。尤其 值得称道的是,在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一个实行改革 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在推动中国的改革问题上,最高决策层意见和步伐一致,政策统 一,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社会主义社会同其它任何社会形态一样,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三位统一体”, 它在政治上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这一点,任 何马克思主义者都不会反对。威·李卜克内西在谈到社会主义与民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时指出:“社会主义和民主不是一个东西,但它们不过是一个思想的不同表现,它们相 互联系,相互补充,从来不可能相互矛盾,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臆想的社会主义,正 如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一样。”[6](P.7)列宁非常精辟地写道:“没有民 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7](P.168)从中苏两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两国均存在着严 重的破坏民主、破坏法制的现象,领导人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党和武装力量又凌驾于 法律之上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实现真正、切 实的社会主义民主为根本目标。但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上,戈尔巴乔夫选择 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像他所 说的那样,是“更多的社会主义,更多的民主”,而是政治多元化、意识形态多元化, 武装力量非政治化和国际关系人道主义化。由于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强调要根本改造整个社会大厦,强调要排除两种社会制度的对抗性,由于戈尔巴乔夫 强调的民主没有政治界限,因此这种对过去制度的破坏直接导致了政治多元化,意识形 态多元化,导致了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早在197 9年,邓小平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 .168)并说:“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2](P.17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会议都曾论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虽然不同时期在提法上不无差异,但从总体上来看,却是明确的、一贯的。那么,这 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呢?党的第二、三代领 导集体主要强调了两点:(1)这种民主政治首先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基于此,邓小 平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政治体制 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民主,不能搞多党竞选、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江泽民也多次 强调必须划分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线。(2)这种民主又必须是符合中国国 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 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条件,我们又确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选举制度,即对县级及其以 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和根 本内容,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逾越的政治界线,对这一点,我们无论何时都不能动 摇。
  (五)关于政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实行多党合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8年就深刻地阐 述过这个思想,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恩的多党合作思想并把它付诸实践。但是由于历史 的原因,到1922年底,苏联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布尔什维克党一党独存、独掌政权的局面 。苏联的一党制有很多弊端:党政合一、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上无法保证民 主化和科学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不是去改革和完善本国的 政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而是急急忙忙引进西方的多党制,致使政局大乱。戈尔巴乔 夫在政党制度的改革上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逐渐抛弃了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 是列宁提出的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但

是1991年7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的苏共 纲领草案和戈尔巴乔夫的报告,则对民主集中制只字不提,相反确定了个人自由原则: 强调要保护少数,允许党员公开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允许党员“围绕纲领自由结社” ,从而正式承认党内派别活动。苏共抛弃“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派系林立,严重削弱了 苏共的战斗力。二是逐步接受并实行多党制。戈尔巴乔夫认为,苏共地位不能用宪法条 文“强加于人”,“实行多党制并不是悲剧”。1990年召开的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决定,修改了苏联宪法第6条。新修改的宪法规定:“苏共、其它政党、以及工会、共 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被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及其它形式,参与 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8](P.276)这样就在法律上取消了苏 共的执政党地位。1990年3月以后,形形色色的政党和运动在苏联成立,一些非正式组 织也纷纷改建为政党。这些政党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搞垮苏共,取而代之。就这样, 抛弃民主集中制和实行多党制为苏共培植了掘墓人。
  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除共产党以外,还存在着长期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八大民主 党派。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一直都是多党合作制。毛泽东曾讲:“究竟是一个党好, 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 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9](P.279)当然,在1957年以后,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 由于1958年又在知识分子中“拔白旗,破权威”,特别是由于“文革”的发生,使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 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7年在邓 小平的明确指示下,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概念,并第一次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 表大

《中国与苏联政治体制改革之比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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