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人大选举,选出全国人大,由人大制定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执政地位。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另外,可由人大制定“政党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
②选民——党员人大代表——党员人大常委——人大党组。即共产党党员以其先进性,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组成党组,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③选民——基层党代会代表——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即选民(包括党员选民和非党员选民)选出基层党代表,再通过层层往上选,选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④普通党员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产生,既要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又要让普通群众参与。最近,杭州萧山在农村发动党外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做法,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要完善党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机制。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但党外监督,即党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为重要。人民对全党和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的重点是干部任用、党员发展、重大决策等。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测评制度。多数人认为不先进的党员要除名,多数人认为不称职的干部降级或免职。④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
3.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党政职能分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之间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体内运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织或党员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影响。二是居高临下,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三是简单取代,执政党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原则,能够获得类似韦伯所言的“法理型权威”。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后二种情况都存在。专家指出,党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主,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为了理顺关系,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非常重要。
4.要进一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党。党的活动、党的执政权的运行,仅仅依靠党章来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为没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规范党的权力的运行,权力就会演变成一种特权,权力就会脱离人民。坚持依法治党,重点应在三个层面:一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要依法授予,二是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活动要依法。
【参考文献】
[1] 李铁映,《论民主》,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4]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5] 梁琴等,《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 胡永佳,试论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报》,2002(2)
[7] [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8] 沈宝祥,社会主义需要建设政治文明,《学习时报》,2001.8.6.
[9] 侯少美,从人治到法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学习时报》,2001.11.12.
[10] 宋惠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学习时报》,2001.11.19.
《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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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选民——党员人大代表——党员人大常委——人大党组。即共产党党员以其先进性,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组成党组,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③选民——基层党代会代表——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即选民(包括党员选民和非党员选民)选出基层党代表,再通过层层往上选,选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④普通党员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产生,既要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又要让普通群众参与。最近,杭州萧山在农村发动党外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做法,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要完善党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机制。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但党外监督,即党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为重要。人民对全党和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的重点是干部任用、党员发展、重大决策等。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测评制度。多数人认为不先进的党员要除名,多数人认为不称职的干部降级或免职。④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
3.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党政职能分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之间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体内运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织或党员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影响。二是居高临下,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三是简单取代,执政党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原则,能够获得类似韦伯所言的“法理型权威”。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后二种情况都存在。专家指出,党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主,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为了理顺关系,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非常重要。
4.要进一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党。党的活动、党的执政权的运行,仅仅依靠党章来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为没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规范党的权力的运行,权力就会演变成一种特权,权力就会脱离人民。坚持依法治党,重点应在三个层面:一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要依法授予,二是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活动要依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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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侯少美,从人治到法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学习时报》,2001.11.12.
[10] 宋惠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学习时报》,20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