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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主义与亚太安全合作


同利益,这种“共同排斥”(common  aversion)构成了亚太大国安全合作的基础。支持建立集体安全机制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注:孙承:《美、日、俄、东盟的亚太安全战略及对地区安全的影响》,载《国际问题研究》,2000年第5期,第36页。)而一些西方学者则认为亚太地区可以建立大国协调机制。(注:SusanJ.Shirk,“Asia-Pacific  Regional  Security:Balance  of  Power  or  Concert  ofPowers?”in  David  A.Lake  and  Patrick  M.Morgan,eds.,Regional  Order:BuildingSecurity  in  a  New
  World,pp.245—270.)但是目前亚太地区不存在类似19世纪“欧洲协调”那样的大国协调机制,也难以建立其他地区已经存在的那种集体安全机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大国之间的相互信任难以建立。从历史上看,四个大国都有相互发生战争的经历(美国和苏联是“冷战”),其中,中日还没有从这种历史的阴影中走出来,日俄之间还存在领土之争。中美之间则陷入一种结构性矛盾之中。中国反对美国在东亚地区的驻军和军事同盟,美国则把中国看做亚太地区最大的挑战者,把同盟体系视为地区安全秩序的基础,同时还发展导弹防御体系。(2)权力分配不平衡。日本仍然是一个经济大国、政治小国,它的安全建立在美日同盟的基础上,还不能独立发挥一个地区大国的作用,是一个安全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俄罗斯的战略重点在欧洲,而且因为国力衰微,难以在亚太安全事务中造成决定性的影响。(3)美国同盟体系的存在。无论是多边同盟还是双边同盟,其安全合作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针对明确的敌手。冷战后美国在亚太地区加强同盟体系,反映了美国在亚太谋求霸权的战略本质,其结果是引起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猜测和不满,加深了大国之间的安全困境,不利于建立大国之间的相互信任。(4)存在意识形态差别。中美之间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差别以及它们对地区安全秩序的不同认识,也加深了两国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除了以上四点,大国协调机制本身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历史上的大国协调都出现在大国战争之后,而且存在的时间都比较短。大国协调的非正式性表明,它是一种缺乏制度保障的安全机制,因而难以持久。第二,大国协调是赤裸裸的大国政治,既违背当代国际政治民主化的趋势,也与亚太地区权力分配的现实不相符。例如,东盟作为中小国家的联合体,已经在亚太安全事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抛开东盟的大国协调是难以成功的。由此可见,在亚太地区建立类似“欧洲协调”那样的大国协调是不现实的。
      合作安全在亚太的发展及其局限性
  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一般被定义为通过合作寻求安全。(注:有关合作安全的定义,参见朱阳明主编:《亚太安全战略论》,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135页;任晓:《从集体安全到合作安全》,载任晓主编:《国际关系理论新视野》,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193页;陈峰君:《两种不同的安全概念与安全战略》,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11期,第25页。)这种定义过于笼统,因为任何一种安全合作机制都符合这个标准。就其本质来看,合作安全以“共同安全”和“综合安全”等安全观念为基础,(注:关于“共同

安全”和“综合安全”的概念,参见朱阳明主编:《亚太安全战略论》,第132~134页。)在安全利益相互冲突的国家之间展开政治和安全对话,加强相互信任,达到相互安全的目的。冷战时期的欧安会就是欧洲两大对立集团为谋求欧洲的缓和而建立起来的。冷战结束之后,西方国家,主要是亚太国家,更为明确地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合作安全的特点是非排他性,即成员的广泛性;合作内容的广泛性,即包括政治、经济、人权、环保等非军事领域里的合作;非强制性,不建立强制机制。建立合作安全机制的前提条件比较简单,只要参与各方拥有避免对抗和冲突、维持地区稳定与和平的政治意愿,合作安全就能够展开。
  合作安全是冷战后亚太各国普遍接受的概念,也是亚太地区惟一得到较大发展的多边安全机制。冷战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率先发展并完善了合作安全概念,并提议按照欧安会模式建立亚太多边机制。东盟倡导并建立了官方层次的泛亚太多边机制ARF,西方国家则主导建立了非官方层次的泛亚太多边对话机制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美、中、日、俄和其他亚太主要国家都明确表示支持ARF的发展,目前ARF的成员国已经发展到23个,范围超出了亚太地区,既包括印度、蒙古和欧盟,也包括除拉丁美洲以外的环太平洋主要国家,是惟一的包括了全部亚太大国在内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框架。(注:李慎明、王逸舟主编:《2001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94页。)此外还出现了各种次地区的合作安全机制,尤其是东北亚地区,如朝鲜半岛四方会谈、东北亚合作对话会。
  合作安全机制在亚太的发展是由亚太地区安全形势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从亚太地区的政治、安全结构来看,由于亚太地区的权力分配不平衡、社会制度和文化具有多样性特点,历史上形成的安全问题众多,国家间的相互信任程度较低,安全困境问题比较突出。从产生合作的政治条件来看,冷战的结束使亚太地区没有了明确的敌友之分,“共同安全”、“综合安全”以及“合作安全”等新安全观盛行起来,寻求合作以维持地区稳定与和平成为亚太各国的共识。此外,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和地区主义的兴起,也为各国加强安全合作提供了动力。以合作求安全的发展趋势明显表现在大国关系上,亚太大国关系在冷战后呈现出合作多于对抗的特点,中、美、日、俄之间纷纷建立了新型的双边合作伙伴关系。由此可见,合作安全适应亚太安全结构的特点,是亚太国家合理的选择。
  但问题是,合作安全能否发展成为有效的地区多边安全机制?作为一个泛亚太地区组织,ARF能否成为地区安全秩序的支柱?
  首先,合作安全机制本身存在较大的功能缺陷,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多边主义,难以成为地区安全秩序的基础。合作安全缺乏强制机制,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只能局限于信任建立措施,预防冲突和危机。有效的多边安全机制应该反映地区权力分配的现实,能够预防冲突发生,并具有较强的危机管理能力。ARF和欧安组织都拥有数目众多、利益关系复杂的成员国,但却采取成员国一致同意原则,每个成员都拥有表决权,其结果是不能反映权力分配的现实,对大国没有吸引力,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和历史上的国际联盟一样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欧安组织和ARF都缺乏实际的维和能力,这突出表现在欧洲的科索沃危机和东南亚的东帝汶事件中。
  其次,“亚太方式”多边主义更加深了亚太合作安全机制的局限性。亚太合作安全具有与欧洲合作安全不同的特点。冷战后美国和欧盟完全主导了欧安会与欧安组织的制度化进程,而ARF基本上由东盟主导,因此被称为“亚太方式”(the  Asia-Pacific  Way)或“东盟方式”(the  ASEAN  Way)。因为“亚太方式”多边主义的制度化程度较低,所以又被称为“软地区主义”(soft  regionalism)。(注:Amitav  Acharya,“Multilateralism:Is  There  An  Asia-Pacific  Way?”Working  paper  for  theNational&n

《多边主义与亚太安全合作(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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