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基础
上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一般而言,管理伦理的研究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何以必要”。它要说明的是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第二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管理与伦理的“何以结合”所提供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并不能说明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内在依据和深层学理。伦理学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从“事实”无法推导出“价值”,从“是什么”无法推导出“应如何”,即“应该”与“是”具有“不可通约性”(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09-510页。)。姑且不论“应该”与“是”之间能否通约,但对伦理学家的一般要求是:“不仅应该说明人们怎样去行动,而且应该说明他们应该怎样去行动”(注: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29页。)。管理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也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揭示管理的“价值判断”性质以及管理的“应该”指向,是管理伦理的应有之义;第三个层面是管理和伦理“如何结合”。这是一种对管理和伦理结合所作的实证式研究,强调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注:对管理伦理的研究,必然涉及管理学和伦理学,对两者的不同偏好决定了对管理伦理研究的两种致思方向:其一是在管理中关注伦理,这是一种“管理的伦理论”,是目前国内外管理伦理研究中的主要致思方向。这种研究取向多为管理伦理提供“一种察看现象的系统化观点,一组彼此关联的构念或概念、定义及命题的集合”,因而目前有关管理伦理的论述多是管理学的体系,伦理学的范畴和命题;其二是从伦理的视角关注管理,这是一种“伦理的管理论”,这种研究取向期望伦理学能为管理提供目标、方向和方法,期望把伦理精神转化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规范,在管琨理论、管理实践、管理行为中体现人性之律与伦理要求。与此相联系,伦理知识、方法和手段被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而运用。这两种致思方向都没有超脱“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工具性研究层面。),其实质是“意指一种察看方式,一种关于世界的见解,一种将我们生活中互不相干的事件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加以统整的工具”(注:William Foster,Paradigms and Promises:New Approaches to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1968,p.12.)。以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描述,即对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的研究,而对管理与伦理“为何结合”以及结合的“何以可能”,缺乏应有的关注,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所说:“我们唯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意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注: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93页。)
由于没有在理论上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因此,无论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被视为管理组织通过与社会建立契约而获得合法性,抑或是从现代社会与经济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整合论”观点来寻求管理伦理的内在依据,认为管理活动不仅具有建立于利润最大化之上的内部逻辑,而且属于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受道德要求的控制,都主要是从经济模式推导出管理伦理,而不是从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来探讨问题。而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理论前提——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是研究管理伦理必须解决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因此,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对于深入研究管理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的道德性及其意义
要探究管理伦理问题,论证管理伦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在思想方法上需要破除一个障碍,那就是“理论—应用”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模式。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像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1+1=2"的机械凑合,更不是把现行占统治地位或主流的伦理学理论看作是一种“既成的”、先于管理活动的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原则应用于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领域的结果。美国经济学家格贝尔就经济伦理的研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经济伦理学模式:一种即所谓的应用模式,“这种应用模式所带来的危险首先在于论证是外加的并有悖于经济的,正如波普克(W.Popke)所说,一种‘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会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另一种模式是所谓的“平等—协作”模式,即从两门科学价值相等出发,认为经济学和伦理学作为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并非互不相关,也不是一个支配另一个的关系,而是一定意义上的相互依存,以解决经济学领域中单靠经济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里不需要存在一种原先无价值的经济范畴,然后让伦理学经过外部修正而将经济理性纳入经济领域,而是从经济本身的结构和内涵上直接推导出经济伦理学”(注:格贝尔:《经济伦理学》,《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6期。)。格贝尔的分析也完全可以应用到管理伦理问题的研究中。它提醒我们,研究管理伦理问题不能忽视管理本身的结构与内涵。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不在于伦理学能够为管理学提供什么,或者相反,而是由于“管理”与“伦理”具有可通约性——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质。也就是说,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于管理本身具有道德性。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交织着管理问题,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体尺度去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目的性存在,人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均是在需要和目的的驱使下亦即价值判断的驱使下把主体尺度运用于对象世界,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使自然世界向属人世界转变。一部人类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人类的管理史,即人类从“最初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到“专属人的劳动”,不断摆脱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4页。),不断实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应然”状态,从必然走向自由的历史。正是人类管理活动的实践本质属性决定了管理本身必然具有道德性,决定着管理是人类的一种对客观规律与主观价值的整合活动。遵循客观规律是管理得以运作的科学基础,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的主体尺度的内在要求。同时,管理活动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来研究,考察分析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
揭示管理伦理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它确立了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管理的道德性可以从根本上确立管理与伦理是相互体现的内在统一原则,两者具有内在同质性和相容性,这就决定了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作为管理的内在要素而起作用的。当然,管理与伦理的同质性并不排斥两者的相异性,两者各有特点,不可相互代替。其次,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找到了客观根据。既然管理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培植和规范与这些伦理性质、伦理特征相对应的管理伦理观,以发挥伦理道德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的外在道德
管理的外在道德,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体现一般的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一定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蕴涵着相应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管理须以合道德性为基础。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把一定的伦理道德当作制定规则的规则;富勒则指出,一个真正的制度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即外在道德或实体自然法,一旦国家所施行的制度没能蕴涵道德性质,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注: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4页。);马克思在比较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体制时认为,市场经济蕴涵着“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基础(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9060.html
Administration.1968,p.12.)。以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描述,即对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的研究,而对管理与伦理“为何结合”以及结合的“何以可能”,缺乏应有的关注,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所说:“我们唯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意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注: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93页。)
由于没有在理论上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因此,无论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被视为管理组织通过与社会建立契约而获得合法性,抑或是从现代社会与经济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整合论”观点来寻求管理伦理的内在依据,认为管理活动不仅具有建立于利润最大化之上的内部逻辑,而且属于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受道德要求的控制,都主要是从经济模式推导出管理伦理,而不是从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来探讨问题。而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理论前提——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是研究管理伦理必须解决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因此,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对于深入研究管理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的道德性及其意义
要探究管理伦理问题,论证管理伦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在思想方法上需要破除一个障碍,那就是“理论—应用”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模式。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像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1+1=2"的机械凑合,更不是把现行占统治地位或主流的伦理学理论看作是一种“既成的”、先于管理活动的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原则应用于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领域的结果。美国经济学家格贝尔就经济伦理的研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经济伦理学模式:一种即所谓的应用模式,“这种应用模式所带来的危险首先在于论证是外加的并有悖于经济的,正如波普克(W.Popke)所说,一种‘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会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另一种模式是所谓的“平等—协作”模式,即从两门科学价值相等出发,认为经济学和伦理学作为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并非互不相关,也不是一个支配另一个的关系,而是一定意义上的相互依存,以解决经济学领域中单靠经济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里不需要存在一种原先无价值的经济范畴,然后让伦理学经过外部修正而将经济理性纳入经济领域,而是从经济本身的结构和内涵上直接推导出经济伦理学”(注:格贝尔:《经济伦理学》,《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6期。)。格贝尔的分析也完全可以应用到管理伦理问题的研究中。它提醒我们,研究管理伦理问题不能忽视管理本身的结构与内涵。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不在于伦理学能够为管理学提供什么,或者相反,而是由于“管理”与“伦理”具有可通约性——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质。也就是说,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于管理本身具有道德性。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交织着管理问题,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体尺度去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目的性存在,人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均是在需要和目的的驱使下亦即价值判断的驱使下把主体尺度运用于对象世界,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使自然世界向属人世界转变。一部人类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人类的管理史,即人类从“最初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到“专属人的劳动”,不断摆脱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4页。),不断实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应然”状态,从必然走向自由的历史。正是人类管理活动的实践本质属性决定了管理本身必然具有道德性,决定着管理是人类的一种对客观规律与主观价值的整合活动。遵循客观规律是管理得以运作的科学基础,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的主体尺度的内在要求。同时,管理活动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来研究,考察分析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
性。在这一层面,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下文另论)。管理伦理就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
揭示管理伦理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它确立了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管理的道德性可以从根本上确立管理与伦理是相互体现的内在统一原则,两者具有内在同质性和相容性,这就决定了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作为管理的内在要素而起作用的。当然,管理与伦理的同质性并不排斥两者的相异性,两者各有特点,不可相互代替。其次,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找到了客观根据。既然管理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培植和规范与这些伦理性质、伦理特征相对应的管理伦理观,以发挥伦理道德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的外在道德
管理的外在道德,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体现一般的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一定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蕴涵着相应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管理须以合道德性为基础。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把一定的伦理道德当作制定规则的规则;富勒则指出,一个真正的制度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即外在道德或实体自然法,一旦国家所施行的制度没能蕴涵道德性质,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注: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4页。);马克思在比较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体制时认为,市场经济蕴涵着“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基础(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