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
的经济成份,在我国仍然具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早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的当年,针对“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的出现,毛泽东同志在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9](P433)遗憾的是, 由于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分析估计上的失误,致使国内阶级斗争不断升级,最终酿成“文化大革命”。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不但未能得到发展,而且一直被当作社会主义的对立物严加防范,以至从反右斗争后的20年间,私营企业在我国大陆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便在中国大陆开始萌生。1987年后,私营企业便取得合法地位。到1997年又被提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这一切使得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目前中国大陆经济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
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就其发展的过程而言,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应运而生。私营企业的出现是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调整政策的必然产物。由于“文革”内乱的影响,中国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农村贫困、城镇待业,成为当时突出而紧迫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要在原有的所有制结构的框架内是难以解决的。就就业来说,要解决当时遗留下来的沉重的就业负担,仅靠国家投资是不现实的。而集体、个体经济则具有广阔的前景。通过这些渠道安排就业,国家不仅不花投资,而且还可以增加税收。同时,当时全国商业网点少,服务设施差,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需要加以解决。于是,国家便在坚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从而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全面增长的形势。“六五”期间,便安排待业人员3500多万人,[10](P1870)使长期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得以解决。就在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就业问题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增强。于是,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开始突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格局开始形成。从而奠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推动着所有制结构以及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向着更深层次的改革。这一切从观念上、制度上为私营企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随着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得以改善,社会需求随之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从资金、劳力与市场等方面为私营企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于是,私营企业在个体经济、集体经济之中得以萌生和发展。
二是合作而为。私营企业的创办是改革开放中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创造富裕的劳动群众相互合作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以农民为最多,而在90年代之后的业主中,工人、干部的比重便迅速增加。他们最初投资的来源主要靠借贷。此间,私营企业主身份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这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上升。最初受雇于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也主要是年轻的农民。他们文化不高,缺乏技能,在农村资源缺乏、劳力过剩、脱贫困难的情况下,想通过打工来增加收入,摆脱困境。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下岗的国有企业的员工受雇于私营企业的日益增加。正是在出资者与出劳者双向选择的过程中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出现了。这说明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出现,既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初期的那种“羊吃人”的血雨腥风,也没有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初期那种以殖民主义入侵为动力的刀光剑影。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为适应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合作结合的产物。这表明,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尽管沿袭着以往社会的形式,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新的内容。
三是乘势而上。私营企业的发展是由我国诸经济成分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发展的过程深刻说明,越是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就越是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的时候。尤其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这一点就体现得更明显。随着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科学内涵的深化,在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方式和实现形式的同时,科学界定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克服了以往在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上的形而上学观念,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战略调整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明确了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使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名符其实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使之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位的指导方针。这就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就私营企业而言,国有经济深化改革,需要私营企业为其下岗分流提供就业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也需要私营企业为其填补“真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以及应对入世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都离不开私营企业的支持和参与。总之,这一切为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发展,深化了定位,拓展了功能,开阔了空间,提供了机遇。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发展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背景下乘
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对于科学回答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乘势而上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构成威胁。相反,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形式,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增添了活力。这些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功不可没。难道不正是因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还不适应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和战略调整的需要,而影响我国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吗?私营企业的这种应运而生和乘势而上,体现了私营企业对国有经济的适应性、依附性和互补性,这既是决定私营企业社会主义经济属性的内在依据,也是决定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经济基础。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创办是在改革开放中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创造富裕的劳动群众合作而为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在社会造成尖锐的阶级对立,相反,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平等合作的形式,它为人民群众告别贫困、迈进小康、谋求富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些年来我国贫困落后的面貌迅速改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迅速改善,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同样功不可没。由此可见,平等合作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这就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从本质上不会形成阶级对立的依据。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决定着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同志式的平等合作关系。从而为确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提供了实践依据。
综上所述,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劳动及其价值变化规律以及私营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形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不再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者,而是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上的阶级对立。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 刘开美.科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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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便在中国大陆开始萌生。1987年后,私营企业便取得合法地位。到1997年又被提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这一切使得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目前中国大陆经济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
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就其发展的过程而言,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应运而生。私营企业的出现是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调整政策的必然产物。由于“文革”内乱的影响,中国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农村贫困、城镇待业,成为当时突出而紧迫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要在原有的所有制结构的框架内是难以解决的。就就业来说,要解决当时遗留下来的沉重的就业负担,仅靠国家投资是不现实的。而集体、个体经济则具有广阔的前景。通过这些渠道安排就业,国家不仅不花投资,而且还可以增加税收。同时,当时全国商业网点少,服务设施差,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需要加以解决。于是,国家便在坚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从而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全面增长的形势。“六五”期间,便安排待业人员3500多万人,[10](P1870)使长期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得以解决。就在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就业问题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增强。于是,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开始突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格局开始形成。从而奠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推动着所有制结构以及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向着更深层次的改革。这一切从观念上、制度上为私营企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随着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得以改善,社会需求随之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从资金、劳力与市场等方面为私营企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于是,私营企业在个体经济、集体经济之中得以萌生和发展。
二是合作而为。私营企业的创办是改革开放中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创造富裕的劳动群众相互合作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以农民为最多,而在90年代之后的业主中,工人、干部的比重便迅速增加。他们最初投资的来源主要靠借贷。此间,私营企业主身份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这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上升。最初受雇于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也主要是年轻的农民。他们文化不高,缺乏技能,在农村资源缺乏、劳力过剩、脱贫困难的情况下,想通过打工来增加收入,摆脱困境。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下岗的国有企业的员工受雇于私营企业的日益增加。正是在出资者与出劳者双向选择的过程中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出现了。这说明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出现,既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初期的那种“羊吃人”的血雨腥风,也没有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初期那种以殖民主义入侵为动力的刀光剑影。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为适应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合作结合的产物。这表明,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尽管沿袭着以往社会的形式,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新的内容。
三是乘势而上。私营企业的发展是由我国诸经济成分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发展的过程深刻说明,越是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就越是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的时候。尤其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这一点就体现得更明显。随着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科学内涵的深化,在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方式和实现形式的同时,科学界定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克服了以往在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上的形而上学观念,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战略调整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明确了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使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名符其实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使之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位的指导方针。这就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就私营企业而言,国有经济深化改革,需要私营企业为其下岗分流提供就业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也需要私营企业为其填补“真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以及应对入世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都离不开私营企业的支持和参与。总之,这一切为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发展,深化了定位,拓展了功能,开阔了空间,提供了机遇。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发展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背景下乘
势而上的。它表明,目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与公有制经济同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共促发展的。发展私营企业决不是党和政府的权宜之计,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要求决定的长远之策,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之必需。从这个意义上讲,的确“私营部门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最重要的结果。”[11](P9)
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对于科学回答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乘势而上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构成威胁。相反,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形式,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增添了活力。这些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功不可没。难道不正是因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还不适应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和战略调整的需要,而影响我国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吗?私营企业的这种应运而生和乘势而上,体现了私营企业对国有经济的适应性、依附性和互补性,这既是决定私营企业社会主义经济属性的内在依据,也是决定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经济基础。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创办是在改革开放中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创造富裕的劳动群众合作而为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在社会造成尖锐的阶级对立,相反,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平等合作的形式,它为人民群众告别贫困、迈进小康、谋求富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些年来我国贫困落后的面貌迅速改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迅速改善,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同样功不可没。由此可见,平等合作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这就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从本质上不会形成阶级对立的依据。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决定着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同志式的平等合作关系。从而为确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提供了实践依据。
综上所述,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劳动及其价值变化规律以及私营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形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不再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者,而是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上的阶级对立。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 刘开美.科学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