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有4个月的数据以及尚未来得及处理的事件。而且,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占了绝对比重。
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行为还依然存在。经深入分析,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未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和误导性内容;虚假评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甚至编造利润,欺骗投资者等等,“东方电子”就是作假的“楷模”,它从1997年至2001年五年内,在主要高管人员的精心策划下,编造虚假经营业绩达17亿元之巨,来换取绩优高成长的形象。其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涉及金额之大,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之最。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
一方面,曾一度认为是绩优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大幅度滑坡,另一方面,亏损面在继续扩大,而且增幅较大。
二、上市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固然有它的重要责任,但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治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1、控股集团公司的观念和管理职能存在问题
一些控股集团公司仍然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下属企业,加以指挥和多方面的管理,没有把上市公司真正作为一级法人。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难以摆脱控股公司的非正常交易要求,另一方面有个“婆婆”还少一份责任。
从职能上讲,一些通过政府部门改组的大型集团公司,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在短时期内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方面,政府管理大公司的习惯和职能一时间难以改变,当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职能的转换起到了加速作用。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多年来勤请示、多汇报的做法同样需要时间和市场机制的刺激,许多传统的管理做法还依然保留。
2、企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或改制目的不纯,其做法尚需进一步考虑
一些企业集团资金十分紧张,但是公司改制的积极性非常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改制要政策、筹集资金,于是在改制方案的设计或者做法上就开始大做文章。有的企业集团改造成大集团公司,并把其最核心的部分拿出来,想方设法尽快上市。上市筹资后,再利用这些资金去“盘活”集团公司“核外”的那一大部分。这种指导思想必然导致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想方设法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去“掏钱”。殊不知,“核外”的部分是不会那么容易搞活的,到头来把上市公司“掏空”、搞垮。这样的目的和做法实际上也完全扭曲了现代企业制度。
3、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公司治理原则也比较规范。即使这样,还不断出现违纪、违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如安然公司、世通能源等)。何况在我国近两年才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目前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一些,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等。而如何规范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几乎还是空白。殊不知,只规范上市公司,而很少规范控制其股份的集团公司行为,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此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公司的“干部”领导体制、集团公司内多级法人间的关系不顺等,也都是上市公司治理产生问题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途径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应该与改进集团公司治
1、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尽快研究制定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原则及其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配套法律、规章制度,以指导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实务,使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适合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指导意见、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建立起公司间的法人关系,从上市公司的“上级”源头予以规范。
2、改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复合型的。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及其相应机关之间的连接关系构成了该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其中董事会是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或者核心。根据中国建立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与其母公司治理结构重合,集团公司董事会既是母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也是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机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高级经理人员一起研究确定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其他参股股东一起研究确定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控股公司要通过向子公司股东大会派出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机关的主要成员由集团母公司派出,相应治理主体(机关)上有一定的人员交叉,控股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或者执行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在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中,集团母公司要根据参股的多少,派员加入股东大会,甚至进入董事会。这样,在集团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复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治理结构的核心仍然是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因此,要抓好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设计与建立,解决好目前集团公司缺少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健全、董事长与总经理普遍兼职的问题。
3、健全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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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行为还依然存在。经深入分析,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未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和误导性内容;虚假评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甚至编造利润,欺骗投资者等等,“东方电子”就是作假的“楷模”,它从1997年至2001年五年内,在主要高管人员的精心策划下,编造虚假经营业绩达17亿元之巨,来换取绩优高成长的形象。其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涉及金额之大,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之最。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
一方面,曾一度认为是绩优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大幅度滑坡,另一方面,亏损面在继续扩大,而且增幅较大。
二、上市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固然有它的重要责任,但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治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1、控股集团公司的观念和管理职能存在问题
一些控股集团公司仍然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下属企业,加以指挥和多方面的管理,没有把上市公司真正作为一级法人。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难以摆脱控股公司的非正常交易要求,另一方面有个“婆婆”还少一份责任。
从职能上讲,一些通过政府部门改组的大型集团公司,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在短时期内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方面,政府管理大公司的习惯和职能一时间难以改变,当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职能的转换起到了加速作用。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多年来勤请示、多汇报的做法同样需要时间和市场机制的刺激,许多传统的管理做法还依然保留。
2、企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或改制目的不纯,其做法尚需进一步考虑
一些企业集团资金十分紧张,但是公司改制的积极性非常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改制要政策、筹集资金,于是在改制方案的设计或者做法上就开始大做文章。有的企业集团改造成大集团公司,并把其最核心的部分拿出来,想方设法尽快上市。上市筹资后,再利用这些资金去“盘活”集团公司“核外”的那一大部分。这种指导思想必然导致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想方设法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去“掏钱”。殊不知,“核外”的部分是不会那么容易搞活的,到头来把上市公司“掏空”、搞垮。这样的目的和做法实际上也完全扭曲了现代企业制度。
3、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公司治理原则也比较规范。即使这样,还不断出现违纪、违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如安然公司、世通能源等)。何况在我国近两年才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目前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一些,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等。而如何规范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几乎还是空白。殊不知,只规范上市公司,而很少规范控制其股份的集团公司行为,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此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公司的“干部”领导体制、集团公司内多级法人间的关系不顺等,也都是上市公司治理产生问题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途径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应该与改进集团公司治
理同步进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尽快研究制定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原则及其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配套法律、规章制度,以指导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实务,使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适合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指导意见、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建立起公司间的法人关系,从上市公司的“上级”源头予以规范。
2、改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复合型的。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及其相应机关之间的连接关系构成了该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其中董事会是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或者核心。根据中国建立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与其母公司治理结构重合,集团公司董事会既是母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也是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机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高级经理人员一起研究确定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其他参股股东一起研究确定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控股公司要通过向子公司股东大会派出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机关的主要成员由集团母公司派出,相应治理主体(机关)上有一定的人员交叉,控股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或者执行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在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中,集团母公司要根据参股的多少,派员加入股东大会,甚至进入董事会。这样,在集团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复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治理结构的核心仍然是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因此,要抓好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设计与建立,解决好目前集团公司缺少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健全、董事长与总经理普遍兼职的问题。
3、健全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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