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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货币政策 绩效、问题与建议


一、2002年我国货币政策的绩效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保持了货币供应和银行贷款的较快增长。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为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2002年2月21日实行第八次降息,1年期存款利率从2.25%降为1.98%,1年期贷款利率从5.85%下降为5.31%,准备金存款利率从2.07%下调到1.89%,1年期再贷款利率从3.78%下调到3.24%。在汇率方面,我国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2年汇率水平稳定在1美元兑换8.2765~8.2774区间。

  中央银行也先后出台了一些列信贷政策,积极引导资金流向,以实现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持。为了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增加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决定在2002年春耕期间增加农村信用社再贷款260亿元。同时,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春耕信贷资金供应,加大支农贷款力度,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银行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营销,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贷款向大城市、大企业、上市公司过分集中的状况。此后,人民银行发布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此外,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泡沫,人民银行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贯彻和落实已出台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严格查封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调整和优化房地产贷款投向,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投入,防止重复建设,防范贷款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政策,2002年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增加较多,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33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企业存款64299亿元,同比增长15.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4307亿元,同比增长17.1%(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86911亿元,同比增长17.8%)。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3980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贷款结构继续得到改善。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3940亿元,增加1953亿元。消费信贷余额10669亿元,增加369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258亿元,增加2671亿元。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积极发展货币市场,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的较快增长。2002年广义货币(M2)增长16.78%,狭义货币(M1)增长16.82%,现金净投放1589亿元。全年同业拆借量1.2万亿元,增长49.8%,债券回购10.2万亿元,增长1.54倍。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年末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具体来说,2002年中国金融运行基本状况可以通过以下金融数据表示(见表1):

表1  2002年中国金融运行状况主要数据  

  (二)加强金融和外汇监管,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公平竞争

  加强银行监管始终是中央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2002年,中央银行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规范股东行为,有效发挥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为了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程度,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人民银行宣布实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社会披露经营信息,这实际也是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针对一些银行机构盲目追求扩张业务规模和增加市场份额问题,中央银行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目的在于杜绝竞争中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严格监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的继续下降;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强化资本约束,对少数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限期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鼓励国际金融资本入股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市。对于不同种类的银行机构,中央银行监管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单笔大额不良贷款等进行了16项系统检查,并对其一些分支机构的违规贷款问题进行了30多项专项检查。而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则是重点加强了法人治理状况、内控制度建设、资产质量和资本管理方面的检查。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央银行则重点进行了支农贷款发放、债券投资、单户大额存款和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检查。

  此外,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银行进一步落实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适时调整经常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打击“地下钱庄”和洗钱等违法活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继续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的系统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框架和业绩考评体系。

  (三)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质量,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发达的支付体系的建立是金融服务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02年初人民银行确立的银行卡联网通用“314工程”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北京和武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按时开通、运行,其他11个城市的建设推广工作也进展顺利。

  在金融统计监测和金融立法方面,人民银行也取得重大进展。2002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的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通报中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决定。这是我国政府增加宏观经济透明度的一个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统计制度在朝着国际标准靠拢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强化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此外,2002年人民银行还起草、修订了《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等4件行政法规,发布实施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7件部门规章。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和国际监管标准,制定下发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准备金计提、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监管规章指引和规范性文件,金融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我国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4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2002年12月1日,中央银行又进一步对外资银行开放了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目前,已有60家外资银行可以不受地域和客户限制办理外汇业务,同时,53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深圳等9个城市办理人民币业务。

  作为我国向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央银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

在国内的展开。自2002年12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境内中、外资银行先后向中央银行递交了开办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的申请。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在内的九家中外资银行获准开展该项业务。除此之外,中央银行也积极开拓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关系。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人民银行同韩国银行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支持对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

  二、2002年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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