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与意识形态问题
,若取消了这一功能,政治意识形态也会因此失去了一种 有效的制衡,而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极端的和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晚年 要求把自己与“马克思主义”区分开来,实际上就已经表达了这份忧虑。马克思自己实 际上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既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也不能完全等同。马克思一方面 努力在展开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此同时,他也在努力地跳出这一具体的实践并反 思和观察这一实践。正是后一项工作使得马克思即使在自己的理论学说成为意识形态之 时,仍然能够保持一种超然的和冷静的思考,并在这一意义上培植起了一种历史理性功 能。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这种既积极参与又冷静旁观的方式提示了一种特别值得提倡的 学术研究方式,这一方式也间接或直接地确定了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方式。一方面, 马克思哲学研究不能完全介入意识形态,在理解意识形态之时一定要保持适度的距离, 只有适当拉开与意识形态的距离,我们才能明确地意识并思考意识形态的存在。“马克 思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哲学之谜:哲学是对意识形态的意识,说得更明确一些,哲学是 旨在达到批判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3年版,第373页。)。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反省的方式才能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而人 们用以反省意识形态的凭据就是生活实践,“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 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 页。)。在这个意义上,把马克思哲学从马克思主义中适当分离开是有必要的,这既是 一种基本的学术态度,也是基本的思想立场。另一方面,与意识形态拉开距离并不意味 着漠视意识形态的存在,拉开距离不是远离,更不是逃避。相对于生活事实的直观性与 事实性而言,意识形态给人提供的解释总显得表面化、僵化甚至于是假相,在这种情况 下,似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干脆悬置意识形态,直接面向生活事实,以使研究活动 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这种做法或许对于纯哲学的研究有一定道理,可是对于马克 思哲学来说恐怕行不通。在马克思看来,就像任何纯粹观念体系都存在着使这一观念体 系发生作用的利益基础一样,并不存在纯粹的生活事实,在此,马克思实际上是把直接 的生活现实与意识形态都看成是哲学批判活动得以展开的“生活关系”,对“生活关系 ”的批判不可能绕开意识形态,不能把对意识形态的价值态度代替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活 动,实际上,对意识形态的反感乃至厌恶情绪,不仅不可能确立起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 ,还会反过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认识,进而影响到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学 术质量与应有的社会功能。马克思哲学以及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工作者需要自觉地思考意 识形态并把这一思考活动及其结果融入到整个研究活动中。在此,思考意识形态与意识 形态地思考问题其实是应该区分开来的。
马克思哲学当然应当支持纯学术化的研究方法,并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但中国的国 情决定着这仍然不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惟一路数。基于目前的现实,有不少学人提出马 克思哲学队伍应该分化,即把研究队伍与宣传队伍分开,各司其职,这看起来不错,但 是,从马克思哲学研究者应有的社会启蒙功能和马克思哲学宣传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这 两方面看,研究队伍还需要向宣传队伍渗透和影响。事实上,将近些年来在“论坛哲学 ”已经取得若干共识的成就向“讲坛哲学”扩展和渗透,把马克思哲学或思想中包含的 丰富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以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明白,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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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当然应当支持纯学术化的研究方法,并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但中国的国 情决定着这仍然不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惟一路数。基于目前的现实,有不少学人提出马 克思哲学队伍应该分化,即把研究队伍与宣传队伍分开,各司其职,这看起来不错,但 是,从马克思哲学研究者应有的社会启蒙功能和马克思哲学宣传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这 两方面看,研究队伍还需要向宣传队伍渗透和影响。事实上,将近些年来在“论坛哲学 ”已经取得若干共识的成就向“讲坛哲学”扩展和渗透,把马克思哲学或思想中包含的 丰富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以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明白,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马克思哲学研究必须关注意识形态问题,这与马克思哲学应该承担的理论使命有关。 马克思哲学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 态,马克思哲学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方面,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应该对意识 形态的进步有所作为。当我们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做出必要的区分时,其实是为 了更好地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先导功能,在此,马克思哲学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意 识形态有着更为内在的联系。作为整合社会系统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本身是不可或缺 的,高明的决策者、管理者以及明智的思想家及学问家都需要充分地考虑意识形态的现 实存在及其社会功用,政治意识形态需要注入一种反省与自检能力,并使它能够相对公 允地表达社会公众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及其作用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在 一个社会领域高度分化、价值观念事实上已经多样化的今天,要推行一套大一统的意识 形态及其功能体系看来并不是明智的做法,也难以有效的实施。在一个现代公民社会, 政治意识形态的最恰当的方式是作为制度文明的理念基础而存在,它的理论内涵是政治 的和道德的,而其作用的方式则应该是潜在的和艺术性的,而且,在当代社会,政治意 识形态不仅承担着政治的和道德的功能,还应该对正在崛起的科学技术、大众文化等新 的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对话和制衡作用。相对于科学技术与大众文化的外在的和商业性的 造势与炒作,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公民生活的基本的价值观更具有一种道德人心方面的稳 健和感召力,但这本身是以政治意识形态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创造性转换为前提的。这 是在我们思考诸如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时,特别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马克思哲学更需 要给当代社会贡献出积极务实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