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农村经济影响散论
村集中而来。(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27、234、6、126、67、29、126页。)同时,由于白银存在差价,私运白银出口有利可图,日本浪人和团体大量武装走私白银,据估计其数量在1亿两以上。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和白银外流所造成的银根奇紧的“双斧伐树”压力之下,城市工商业机构纷纷破产,仅上海一地就有数百家华资工厂、商行和金融机构被迫倒闭;(注:郑有揆著、程鳞荪译:《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在农村,不仅借贷利息高昂,而且金融枯竭,农户告贷无门,中国银本位制终至于崩溃,直到1935年中国实行币值改革,废除银本位制;才开始扭转白银外流的局面,全国经济形势也开始好转,农村金融重新活动,并渐趋圆润。
30年代前期农户普遍负债,高利贷猖獗是该时期农村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但论者在探讨这种现象的成因时,却没有把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摆在它应有的位置,如有人认为赋税增加、人地比例失调、地权分配不均、灾荒频仍等是二三十年代农家普遍负债的原因,对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根本没有提及(注:傅建诚:《二三十年代农家负债问题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还有人认为上述因素以及农村金融枯竭(但对该问题缺乏分析)是该时期农村高利贷盛行的原因(注:高石钢:《二十世纪20~30年代中国民间高利贷盛行原因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2期。)。从现有史料看,近代中国农民负债的比例一直就很高,高利贷也一直就很猖獗(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0~96、563~576页;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33~338、537~556页;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但是却并未造成农村破产(注:总体上看,20世纪2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经济并没有发生严重经济危机的征兆,甚至2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形势仍然是较好的,参阅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284页。)。毫无疑问,赋税和地租增加等上述因素是农产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的原因,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30年代特有的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何以它们在30年代前期对中国农村才造成致命的打击?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何以形成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如果仅仅强调这些因素在30年代特别严重,才有以致之,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本文虽然认为30年代前期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但同时认为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农村经济造成的致命打击是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的最主要原因。
近代以来地租的确有上涨的趋势,据1796~1820年68件租佃实例,租额不满0.5石者16件,占23.53%;0.5~1石者37件,占54.41%;1石以上者15件,占22.06%。同时期34件租佃实例,租率不满50%者32.35%,50%者55.88%,50%以上者11.76(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3、75~78页。),可见租额一般在产量的50%以下。长野朗1924年对中国各地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地租仍在50%以下,但主六佃四及其以上者有所增加(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据国民党对江苏28县调查,租额也比清朝初期有所增加,但不是十分明显。又据对江西68县调查,租额在产量50%及其以下的县份占55.7%,其余各县租额在55%~75%之间(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当然这种调查未免过于粗糙。据对湖南4县调查,租额平均为47%(注:章有义编:《中国近
20年代以来农村战乱不断,一直处于极度动荡之中,田赋、摊派等苛捐杂税增加幅度的确较快,农户负担加重,但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清朝田赋税率较低,19世纪中期以来虽然田赋增加,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等原因,所以虽然田赋幅度增加较大,但实际负担没有论者想象的那样沉重。据有的学者计算,1912~1931年农产品价格上升118%,农民支付价格上涨108%,土地税上涨67%。(注: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78、77页。)从二三十年代调查资料看,农户借贷用于缴纳赋税者所占比例很小。(注:参见《土地委员会关于农家经济贫困状况与土地金融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经)(七)》,第37页;中央政治学校与平湖县政府编印:《平湖之土地经济》,民国二十六年,第188~189页;冯和法编:《中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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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前期农户普遍负债,高利贷猖獗是该时期农村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但论者在探讨这种现象的成因时,却没有把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摆在它应有的位置,如有人认为赋税增加、人地比例失调、地权分配不均、灾荒频仍等是二三十年代农家普遍负债的原因,对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根本没有提及(注:傅建诚:《二三十年代农家负债问题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还有人认为上述因素以及农村金融枯竭(但对该问题缺乏分析)是该时期农村高利贷盛行的原因(注:高石钢:《二十世纪20~30年代中国民间高利贷盛行原因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2期。)。从现有史料看,近代中国农民负债的比例一直就很高,高利贷也一直就很猖獗(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0~96、563~576页;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33~338、537~556页;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但是却并未造成农村破产(注:总体上看,20世纪2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经济并没有发生严重经济危机的征兆,甚至2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形势仍然是较好的,参阅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284页。)。毫无疑问,赋税和地租增加等上述因素是农产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的原因,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30年代特有的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何以它们在30年代前期对中国农村才造成致命的打击?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何以形成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如果仅仅强调这些因素在30年代特别严重,才有以致之,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本文虽然认为30年代前期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但同时认为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农村经济造成的致命打击是农户普遍负债和高利贷猖獗的最主要原因。
近代以来地租的确有上涨的趋势,据1796~1820年68件租佃实例,租额不满0.5石者16件,占23.53%;0.5~1石者37件,占54.41%;1石以上者15件,占22.06%。同时期34件租佃实例,租率不满50%者32.35%,50%者55.88%,50%以上者11.76(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3、75~78页。),可见租额一般在产量的50%以下。长野朗1924年对中国各地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地租仍在50%以下,但主六佃四及其以上者有所增加(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据国民党对江苏28县调查,租额也比清朝初期有所增加,但不是十分明显。又据对江西68县调查,租额在产量50%及其以下的县份占55.7%,其余各县租额在55%~75%之间(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当然这种调查未免过于粗糙。据对湖南4县调查,租额平均为47%(注:章有义编:《中国近
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30年代前期地租额有所增加,但同样并不是十分剧烈。(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9~310、308、615、412、413、413、416、416、415、416~417、256~262、256~268、257、259、907、480~484、728~730页。)押租、预租和附加租清代以来就十分流行(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3、75~78页。),辛亥革命后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更加普遍(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03~114页;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第256~268页。)。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调查,849个县中押租在220个县(26%)广泛采用,此外还有60个县也有押租(注:全国土地委员会编印:《全国土地调查报告》,1937年,第46页。)。关于地租、押租、预租和附加租增加,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首先,增加幅度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快和那么高,由于各种调查都是零散和局部的,而且地区差异很大,如果我们拿这些事例去涵盖全国的情况,有时难免以偏概全。学者们一般认为,总体上看,抗战以前地租率没有非常显著的变化(注:[美]德·希·珀金斯著、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97~498、234~240、233~240页。),根据陈正谟研究,在佃农自备种子、农具和耕畜的情况下,固定和分成实物地租平均为农作物产值43.39%和44.57%。(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28、303页。)第二,从较长的时段看,地租、押租、预租和附加租增加,除了表示地主对农民剥削加重外,还由于经济作物广泛种植,物价上涨,农业收益提高所致(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97~98、102、103、103~110页。),这种情况二三十年代更加普遍(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9~310、308、615、412、413、413、416、416、415、416~417、256~262、256~268、257、259、907、480~484、728~730页。),如上海黄渡附近蔬菜、花卉、果木发展较快,以至地租增加(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9~310、308、615、412、413、413、416、416、415、416~417、256~262、256~268、257、259、907、480~484、728~730页。),地租上涨与收益相对增加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烟草区域(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9~310、308、615、412、413、413、416、416、415、416~417、256~262、256~268、257、259、907、480~484、728~730页。)。
20年代以来农村战乱不断,一直处于极度动荡之中,田赋、摊派等苛捐杂税增加幅度的确较快,农户负担加重,但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清朝田赋税率较低,19世纪中期以来虽然田赋增加,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等原因,所以虽然田赋幅度增加较大,但实际负担没有论者想象的那样沉重。据有的学者计算,1912~1931年农产品价格上升118%,农民支付价格上涨108%,土地税上涨67%。(注: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78、77页。)从二三十年代调查资料看,农户借贷用于缴纳赋税者所占比例很小。(注:参见《土地委员会关于农家经济贫困状况与土地金融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经)(七)》,第37页;中央政治学校与平湖县政府编印:《平湖之土地经济》,民国二十六年,第188~189页;冯和法编:《中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