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经济思想初探
孟子经济思想初探
钱达理(大庆师范学院图书馆,黑龙江大庆163712)
摘要:战国时期的孟子在传承儒家政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经济思想与理论,诸如义利观,公平分配,恒产论,井田制等。这些经济思想既有对夏商周三代经济制度的追述,亦有其独自的见解,并在当时社会引起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孟子;经济思想;井田制;轻赋税;社会分工
一、孟子的经济思想产生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激烈的争霸战争,许多小的诸侯国先后灭亡了,剩下齐、楚、秦、燕、韩、赵、魏七个大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不断,民不聊生。这一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各诸侯国相继变法,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李悝在魏国、商鞅在秦国都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变法,废除了旧的世袭禄位制度,把禄位和宅田赏赐给对国家有功的人士,把国家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通过变法,各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显著。但各诸侯国的国王为了争霸列国,大力扩军备战,征募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加大税收比例,阻碍并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孟子就是在这一社会、经济、政治极其复杂的时期,在和各诸侯国的国君讨论国家的治理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经济思想。
二、孟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井田制的追述
孟子在叙述井田土地制度时,提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八家先共同负责公田,然后在其私田中“ 五亩之宅”的周围“树之以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绸衣服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那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如此,则“养生送死无憾”,即所谓“王道之始也”。[2]另外,孟子认为施行井田土地制度是实现仁政的前提。孟子深深体会到了勘查、整顿、划分田地地界对于施行井田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指出“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3]“正经界”是给民分授耕地,给官吏制定俸禄的前提主张把耕地分授给直接劳动者,进而使直接劳动的“民”占有、使用恒定的土地生产资料。在这里,尽管孟子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但主张把百亩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农民则是十分明确的。在这种土地制度的模式中,农民的生产劳动,可以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农民在百亩公田上的生产劳动由于法定的力量将成为一个不变量,而他们在由自己支配的百亩私田上的劳动,却是一个充满潜力的可变量,这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二)民有恒产
《孟公·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里“恒产”即永久的不变之财产,也就是私人所有归私人固定支配的财产。在孟子看来,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非常重要,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使他们保持社会秩序和维持善良之心的必要条件。孟子所谓“恒产”,具体说是指维持一个八口之家的农户生活所需要的耕地,住宅以及其它农副业生产资料。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恒产不一定是井田制,实行井田制更符合孟子的心愿,孟子还设计了一个制民之产的具体方案,即“井田”方案。关于这个方案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第一,把耕地划为井字形方块,每井九百亩,每块百亩。中间的百亩为“公亩”,周围的八百亩分给八家作为“私田”。第二,八家农户提供无偿劳动,“同养公田”,“公事皆,然后敢治私事”。第三,“死徙无出乡”,各农户永远被束缚在土地上。第四,农户按井编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第五,井田方案只适用于“野”,即远离城市的农村,至于“国中”即城内和近郊则不划井田,而由原来的土地所有者自行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有些农民丧失了土地,孟子主张给农民以恒产。他的理想是要农民稳定地保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在战国时期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占有的不均已无法挽回,孟子的恒产,井田思想动机虽好,因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只能是一种理想,根本不会被齐梁等国所采纳。
(三)减轻征税
战国时期,各大国从事兼并战争,赋税沉重,百姓生活困苦不堪。孟子在追叙三代时期的赋税制度时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4]三代时期的赋税制度是否为十分之一,目前我们还无法证实,但孟子的叙述,无疑是对当时赋税制度的鞭笞,主张减轻赋税才是孟子的本意。另外,孟子还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5]“缓”,历代注释未说清楚。杨伯峻先生意译为“暂时不用”。原文之“用”、“缓”对举,按照中国“互文见义”的语言习惯,“缓”字应是“免”字的假借字,即“用其一,免其二”,即征收此种税时免去其他两种税。
与此同时,孟子不仅要统治者减轻农业税收,而且还主张去“关市之征”。他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6]意思是说在市场上给与商人储藏货物的场地而不征税,如果商品滞销,国家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之外,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的征税,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四)社会分工
孟子承认社会分工并赞扬社会分工。社会发生分工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它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促进生产力再发展的条件。当时就已出现了兵器业、冶炼业、制陶业、装饰业等等行业。作为社会的成员,不论当时、现在或将来,都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一身兼有百种技艺。就当时来说,人们耕而食、织而衣一身两艺或有可能,但再要求他们铸锅而炊、制陶而器,那就无论如何也办不到了。孟子还进一步观察到农业、手工业、商业三者应有适当的比例关系,而这种关系只能自然调节。在孟子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也是经常遭到非议的内容,这就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问题。孟子说“ 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这段话历来被一些人斥之为反动,认为孟子是在为反动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制造理论根据。但从我国历史上看,劳心劳力的社会分工,自夏启时起,到孟子时已经存在了近两千年。这是社会进化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自从奴隶制生产方式代替了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社会有了专门的精神生产者,就使人类摆脱了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可见,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工,是文明时代到来的杠杆。
(五)价格与垄断
孟子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商品的品质,不同商品的不同品质是形成多种物品价格的基础。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看来内在于商品的这个“情”(品质),而为更具体的加以说明,不外乎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仍不免要陷入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价值的问题上,他还认识到不适宜的价格会影响生产,如果巨履小履同贾,人岂为之哉,即便是生产,那也只会是“相率而为伪”。孟子虽然还不懂决定商品价格的基础,但他也知道商品品质不齐是内在的原因,同种商品不能同价,因为有品质的不同,若好坏一个价,就会促使人们去作伪,哪还有谁去愿意生产好的产品呢?总的来说,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他的经济思想中积极部分多于消极部分,不幸的是,随着时代的推进,由于后代儒家日益趋于保守和反动,因此他的经济思想不健康的部分逐渐超过健康部分而得到更广泛传播。例如恒产论中的“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7]便成了后代士大夫们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借口。
三、孟子经济思想的评价及现实意义
(一)评价
从当时来看,孟子的这些思想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因而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于统治阶级来说,虽然孟子实际上是在为他们出谋划策,使他们能“保民而王”,但由于他们与人民相对立的阶级本性,却使他们不可能接受孟子的民本思想和多数主张。只不过他们往往无法驳倒孟子“以先王前贤为证,以现世实情为据”的种种论辩和规劝,并不得不暂时地或少量地采纳了一些孟子的主张。这个事实,也在社会上提高了孟子的威望。然而,孟子以发展小农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思想,毕竟是难以实现的。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任何历史阶段都没有形成单一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小农经济与土地兼并的对立,只是封建经济内部的矛盾。小农经济说到底,乃是封建地主经济的基础,它使后者得以生存和发展,它受其支配而又为其服务。因此,两者实际上是相互依靠、相互制约的。可以设想,即使普遍推行了井田制,广大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在强大的封建统治和地主阶级的压榨下,加上天灾人祸,不用多久,土地所有权就势必发生新的转移。而小农经济本身,也会因为必然出现的发展不平衡,逐渐形成两极分化。
(二)现实意义
孟子的经济思想对现实社会仍有巨大的学术价值。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政策,极大调动了新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勤劳致富,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正健步奔向小康。在举国上下大力实施“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今天,充分挖掘孟子“恒产恒心”思想的有益成分,仍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孟子经济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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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达理(大庆师范学院图书馆,黑龙江大庆163712)
摘要:战国时期的孟子在传承儒家政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经济思想与理论,诸如义利观,公平分配,恒产论,井田制等。这些经济思想既有对夏商周三代经济制度的追述,亦有其独自的见解,并在当时社会引起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孟子;经济思想;井田制;轻赋税;社会分工
一、孟子的经济思想产生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激烈的争霸战争,许多小的诸侯国先后灭亡了,剩下齐、楚、秦、燕、韩、赵、魏七个大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不断,民不聊生。这一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各诸侯国相继变法,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李悝在魏国、商鞅在秦国都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变法,废除了旧的世袭禄位制度,把禄位和宅田赏赐给对国家有功的人士,把国家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通过变法,各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显著。但各诸侯国的国王为了争霸列国,大力扩军备战,征募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加大税收比例,阻碍并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孟子就是在这一社会、经济、政治极其复杂的时期,在和各诸侯国的国君讨论国家的治理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经济思想。
二、孟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井田制的追述
孟子在叙述井田土地制度时,提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八家先共同负责公田,然后在其私田中“ 五亩之宅”的周围“树之以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绸衣服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那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如此,则“养生送死无憾”,即所谓“王道之始也”。[2]另外,孟子认为施行井田土地制度是实现仁政的前提。孟子深深体会到了勘查、整顿、划分田地地界对于施行井田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指出“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3]“正经界”是给民分授耕地,给官吏制定俸禄的前提主张把耕地分授给直接劳动者,进而使直接劳动的“民”占有、使用恒定的土地生产资料。在这里,尽管孟子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但主张把百亩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农民则是十分明确的。在这种土地制度的模式中,农民的生产劳动,可以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农民在百亩公田上的生产劳动由于法定的力量将成为一个不变量,而他们在由自己支配的百亩私田上的劳动,却是一个充满潜力的可变量,这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二)民有恒产
《孟公·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里“恒产”即永久的不变之财产,也就是私人所有归私人固定支配的财产。在孟子看来,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非常重要,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使他们保持社会秩序和维持善良之心的必要条件。孟子所谓“恒产”,具体说是指维持一个八口之家的农户生活所需要的耕地,住宅以及其它农副业生产资料。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恒产不一定是井田制,实行井田制更符合孟子的心愿,孟子还设计了一个制民之产的具体方案,即“井田”方案。关于这个方案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第一,把耕地划为井字形方块,每井九百亩,每块百亩。中间的百亩为“公亩”,周围的八百亩分给八家作为“私田”。第二,八家农户提供无偿劳动,“同养公田”,“公事皆,然后敢治私事”。第三,“死徙无出乡”,各农户永远被束缚在土地上。第四,农户按井编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第五,井田方案只适用于“野”,即远离城市的农村,至于“国中”即城内和近郊则不划井田,而由原来的土地所有者自行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有些农民丧失了土地,孟子主张给农民以恒产。他的理想是要农民稳定地保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在战国时期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占有的不均已无法挽回,孟子的恒产,井田思想动机虽好,因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只能是一种理想,根本不会被齐梁等国所采纳。
(三)减轻征税
战国时期,各大国从事兼并战争,赋税沉重,百姓生活困苦不堪。孟子在追叙三代时期的赋税制度时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4]三代时期的赋税制度是否为十分之一,目前我们还无法证实,但孟子的叙述,无疑是对当时赋税制度的鞭笞,主张减轻赋税才是孟子的本意。另外,孟子还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5]“缓”,历代注释未说清楚。杨伯峻先生意译为“暂时不用”。原文之“用”、“缓”对举,按照中国“互文见义”的语言习惯,“缓”字应是“免”字的假借字,即“用其一,免其二”,即征收此种税时免去其他两种税。
与此同时,孟子不仅要统治者减轻农业税收,而且还主张去“关市之征”。他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6]意思是说在市场上给与商人储藏货物的场地而不征税,如果商品滞销,国家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之外,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的征税,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四)社会分工
孟子承认社会分工并赞扬社会分工。社会发生分工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它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促进生产力再发展的条件。当时就已出现了兵器业、冶炼业、制陶业、装饰业等等行业。作为社会的成员,不论当时、现在或将来,都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一身兼有百种技艺。就当时来说,人们耕而食、织而衣一身两艺或有可能,但再要求他们铸锅而炊、制陶而器,那就无论如何也办不到了。孟子还进一步观察到农业、手工业、商业三者应有适当的比例关系,而这种关系只能自然调节。在孟子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也是经常遭到非议的内容,这就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问题。孟子说“ 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这段话历来被一些人斥之为反动,认为孟子是在为反动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制造理论根据。但从我国历史上看,劳心劳力的社会分工,自夏启时起,到孟子时已经存在了近两千年。这是社会进化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自从奴隶制生产方式代替了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社会有了专门的精神生产者,就使人类摆脱了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可见,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工,是文明时代到来的杠杆。
(五)价格与垄断
孟子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商品的品质,不同商品的不同品质是形成多种物品价格的基础。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看来内在于商品的这个“情”(品质),而为更具体的加以说明,不外乎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仍不免要陷入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价值的问题上,他还认识到不适宜的价格会影响生产,如果巨履小履同贾,人岂为之哉,即便是生产,那也只会是“相率而为伪”。孟子虽然还不懂决定商品价格的基础,但他也知道商品品质不齐是内在的原因,同种商品不能同价,因为有品质的不同,若好坏一个价,就会促使人们去作伪,哪还有谁去愿意生产好的产品呢?总的来说,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他的经济思想中积极部分多于消极部分,不幸的是,随着时代的推进,由于后代儒家日益趋于保守和反动,因此他的经济思想不健康的部分逐渐超过健康部分而得到更广泛传播。例如恒产论中的“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7]便成了后代士大夫们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借口。
三、孟子经济思想的评价及现实意义
(一)评价
从当时来看,孟子的这些思想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因而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于统治阶级来说,虽然孟子实际上是在为他们出谋划策,使他们能“保民而王”,但由于他们与人民相对立的阶级本性,却使他们不可能接受孟子的民本思想和多数主张。只不过他们往往无法驳倒孟子“以先王前贤为证,以现世实情为据”的种种论辩和规劝,并不得不暂时地或少量地采纳了一些孟子的主张。这个事实,也在社会上提高了孟子的威望。然而,孟子以发展小农经济为中心的经济思想,毕竟是难以实现的。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任何历史阶段都没有形成单一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小农经济与土地兼并的对立,只是封建经济内部的矛盾。小农经济说到底,乃是封建地主经济的基础,它使后者得以生存和发展,它受其支配而又为其服务。因此,两者实际上是相互依靠、相互制约的。可以设想,即使普遍推行了井田制,广大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在强大的封建统治和地主阶级的压榨下,加上天灾人祸,不用多久,土地所有权就势必发生新的转移。而小农经济本身,也会因为必然出现的发展不平衡,逐渐形成两极分化。
(二)现实意义
孟子的经济思想对现实社会仍有巨大的学术价值。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政策,极大调动了新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勤劳致富,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正健步奔向小康。在举国上下大力实施“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今天,充分挖掘孟子“恒产恒心”思想的有益成分,仍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孟子经济思想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