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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四季度金融政策与市场动态


的相关规定,12月11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就发审委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规程、发审委会议后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发审委会议纪律等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该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4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和200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其成立大会12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届发审委是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后的第一届发审委,中国证监会此次聘任的第六届发审委委员共25名。

  

12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此次出台的《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确立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等。

  

(三)规范年报信息披露,主审会计师轮换,受理券商发债申请

  

1.            中国证监会修订年报内容与格式,前十大流通股东必须现身年报

  

12月份,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它)。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等内容。

  

2.                  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主审会计师定期轮换

  

11月份,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明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规定》自2004年起正式施行。

  

这些被审计客户包括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

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其中为首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3.        券商发债申请开始受理,券商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发布

  

10月8日起,《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监管部门正式受理券商所报送的相关发债申请文件。伴随着《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一些符合条件的券商陆续向监管部门报送发债的申请文件。  

  

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对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作出详细规定。《规则》适用于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该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其他业务规定。《规则》明确,合格投资者参与券商发行债券的认购、转让等活动,应当通过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合格投资者专用债券账户,即专用账户。一个合格投资者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证券公司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审查。

  

4.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署第17号证监会令,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券商将可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两种。  

  

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试行办法》从净资本、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较大的特点,中国证监会将从严选择资质好、管理严、有信誉的证券公司为试点单位。  

  

《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既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但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试行办法》还对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作了规定,包括:对客户的条件、委托资产的最低金额和业务推广方式进行限定;确立强制性的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以有效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及从事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重申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作出保本、保底承诺的法律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组合投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关联交易行为。

  

(四)长江电力发行新股募资百亿,二级市场涨升有力

  

10月28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招股说明书,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23.26亿股,每股发行价4.30元,募集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成为年内募资总额最高的上市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4元,预计2004年公司全面摊薄每股盈利将达到0.332元。

  

11月6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告显示,参与长江电力配售的市值为8923亿元,占计算日两市A股流通总市值的77.6%,创下市值参与新股配售比例的新高。原先的纪录是由华夏银行保持的,当时参与华夏银行配售的市值约为9254亿元,约占计算日两市流通A股总市值的75.3%。

  

从市值配售中签率看,此次长江电力网上发行的中签率是1.43%,高于同是超级大盘股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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