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四季度金融政策与市场动态
11月10日长江电力市值配售缴款正式结束,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宣告成功。长江电力11月18日发布上市公告书称,公司总股本为78.56亿股,可流通股本是23.26亿股,11月18日上市流通股本为12.793亿股。参与网下配售的法人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方可上市流通。其中战略投资者持有4亿股,锁定期限为18个月;一般法人投资者持有6.467亿股,锁定期限为6个月;法人投资者获配股票上市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上市后,长江电力股价节节攀升, 11月18日的开盘价6.23元,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8.68元,相当于其发行价的两倍。
(五)QFII投资额度达17亿美元
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批准摩根大通银行的QFII资格。10月份,瑞银集团完成3亿美元QFII首次投资额度后,又申请了1—5亿美元的新的投资额度。
11月3日,德意志银行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双方已正式签署《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代理协议》。德意志银行选择汉唐证券作为在深圳交易所的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汉唐证券成为继中金、银河、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后,第5家获得QFII境内证券投资代理机构的券商。
11月19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宣布,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选定中国工商银行为其托管银行,同时委托中信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为其经纪商。
11月份,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分别增加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1.5亿美元、3亿美元。11月17日,QFII摩根大通银行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5000万美元投资额度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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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外管局批准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增加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的申请。
至此,已有十家QFII计17亿美元的资金被批准进入中国内地证券市场。这9家机构分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6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5000万美元、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2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3亿美元、高盛公司5000万美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亿美元、ING银行1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5000万美元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5000万美元。
四、保险市场与监管
(一)成思危:加快发展保险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出席中国保监会举办的 “中国健康保险发展论坛”时指出,保险业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要加快发展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成思危说,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适度的、公平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一个三维结构。所谓三维结构,就是它包括四个方面、四个层次和四个支柱。具体讲四个方面,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意外事故保险;四个层次,就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四个支柱,就是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只有上述诸多因素综合起来才能真正形成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商业保险发展规模和水平不相适应,只依靠前三个层次,不足以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成思危指出,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既要规范,也要发展,但不同的历史时期侧重点有所不同。从当前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情况看,虽然近年商业保险业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相比差距较大,规模和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加快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更显重要。
成思危认为,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业,一是通过实践,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索,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二是要认真研究国外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各种保险产品的特色、适用范围和推出的背景。三是提高保险业者的水平。四是做好保险资金的运营,要注意安全性、营利性、流动性的平衡。成思危建议,在我国金融业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前提下,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尽快建立沟通、协调、联系机制,以便准确监测和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二)吴定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0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健康保险发展论坛”开幕式上指出,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满足健康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吴定富强调,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从等待外部体制和环境完全理顺后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转变为主动做好与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健康保险市场。二是要把目前仅提供费用补偿的医疗保险转变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化解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要把商业健康保险仅承担理赔管理转变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管理,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构建我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险公司可从事境内外币拆借业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10月1日起,允许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具有“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经营资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保险公司,经与交易中心签订“拆借中介服务协议”,可以参与外汇同业拆借业务;保险公司参与境内外汇拆借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目前不得与境外机构开展外汇拆借活动;保险公司办理的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拆入和拆出资金总额均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50%,单笔拆入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10%,单笔拆出不得超过15%。
(四)人保、人寿相继登陆香港H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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