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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的集团化趋势与应对策略


遗留问题造成的政策障碍,具有非常强的市场适应力,可以认为是出版集团新的潜在生长点。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成立股份上市公司。例如博瑞传播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成都商报社通过合约关系,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之一,双方合作建立了四家子公司:博瑞广告公司、投递公司、贸易公司、印务公司。事实上,这4家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已经全部注入了博瑞传播股份公司。其他通过变通或者曲折的方式与出版业合作的上市股份公司还有赛迪传媒、诚成文化、强生控股等近10家。
  也有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开展合作的。例如,中国青年出版社和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共同出资组建“北京东方幼狮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青少年文学读物、心理读物、助学读物、时尚读物、道德教育等领域的选题开发,试图办成国内知名的集选题策划和编辑制作为一体的出版传媒公司。
  除此之外,在跨媒体的合作与探索方面,利用市场纽带结合的其他资本联合体也显露出勃勃生机,比如某些电视台与出版社、报刊社联合进行出版项目的长期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旦政策法规完善,这一领域也将会具有无限潜力。
    (3)走内涵式扩张的出版组织
  一些出版组织经过多年积累性的发展,实力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由市场配置,自我内部不断膨胀,在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方式上采取了集团化的运作模式,低成本扩张产生了系列子报子社。虽未号称出版集团,但事实上它们正在以集团式的方式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效益,初步呈现出集团化的雏形。如外研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中国青年报社、北京青年报社、读者期刊社等。他们借鉴国际运作惯例,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政企分开、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的一批实力派出版组织遵循有关精神,积极开始“异地设分社”。试图在跨地区、跨领域经营方面寻求更大的突破。这种形式的出版组织已具有了出版集团的雏形与实际操作的潜力,相对于行政审批的出版集团而言,其决策更为迅捷,市场反应能力更强,更容易形成合力。目前,只要解决融资、地域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限制,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得到完善,产权得到明晰,它们将会迅速成长为生命力极强的出版集团。
    中篇:集团化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出版界所关注与探讨的出版集团,主要是由国家行政审批组建的出版集团。但我们认为,根据国外出版集团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从我国出版业改革的方向来看,我国的出版集团发展趋势将是:依靠行政力量组建出版集团仅仅是出版业改革过程中的历史现象。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出版业的管理方式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用不了多久,以市场为纽带形成的出版集团以及依靠自我力量内涵式成长起来的出版集团将会成为出版业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学的角度,出版集团的构成大概有三种模式:
  (1)横向平面组织联合。出版组织间的联合,无论多少个出版组织都可以加入,但产品不会发生变化,仅仅是规模扩大。这是出版集团的初级形式,它符合我国目前出版业的特色,容易和现行法律规章制度接轨,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模经营。
  (2)纵向产业链扩张。实现纵向联合,将一种产品生产过程的环节、所需材料、销售渠道全部或部分纳入“链”内。可以组建出版、印刷、发行一体化的大集团,三者相关,优势互补,减少边际利润的外溢,产生倍放效应。
  (3)多样化混合辐射。多种相关产品的互补开发、立体销售。从地域而言,可以组建跨地域的人民、教育、科技、少儿出版集团,因为企业自我的持续扩张并不容易,此种形式体现了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核心企业为依托,通过联合、兼并而组建的集团规模。从媒体而言,首先可实现同类跨媒体的组建、书报刊的资源共享,比如社刊、社报工程;其次可实现异类跨媒体的组建,比如通过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的整合、平面媒体和立体媒体的整合,最终形成出版集团。
  由于我国出版业的历史管理方式原因,目前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实现出版组织的集团化联合,既符合历史现实,也符合我国国情。但是,我们并不避讳,通过如此方式形成的出版集团,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比如在已成立的出版集团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地区内,把所有的出版社人为地并入集团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市场竞争,把本来的活水变成了死水;集团的规模与效益不成正比增长,成立集团之前,平均利润率为10%,成立出版集团后的利润率仍为10%或低于10%,表面上,蛋糕做大了,但并未体现出集团的规模效益。在集团的纵向发展方面,也是步履维艰,“宁为鸡头不做凤尾”的传统思想,使得众多出版社在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上无所作为,少数集团仍是在省局的管理下重组总社,换一块牌子就是集团,并堂而皇之地对外宣称这就是以资本重组为基础的集团样子。
  组建出版集团不可盲目跟风。一个集团的产生应该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人为的“拉郎配”。因此组建发展出版集团一定要从本地区、本身特色出发,切忌领导拍脑门决策。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查,顺应媒介发展规律,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在此基础上,才可充分发挥行政的推动力量。
  海尔总裁张瑞敏曾经对我国一段时间流行组建企业集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说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任何完整意义的兼并都做不到,大鱼吃不了小鱼,小鱼不觉其小,快鱼吃不掉慢鱼,慢鱼不觉其慢,各有所倚,各有所得,只要银行有贷款注入,亏损再多也没有关系。主要是体制问题,产权不可以交易,政府干预太多,越是国有企业,只要有一口气喘,就不会让你吃掉。[2]当然,由于我国出版业的特殊性,目前还没有建立市场淘汰机制,所有的出版机构,不管经营状况多么糟糕,也仍然依靠短缺的资源可以生存。买卖书号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中国出版科研所出版发行集团研究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认为当前我国的出版集团主要存在六大问题[3]:一是如何明晰产权,为集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证。二是集团如何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三是如何在出版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为我国大多数的出版组织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在事业单位与企业化管理之间要建设有效的运作机制的平台。四是如何确立母

子公司的体制,并进行适当的集权与分权。五是如何迈出跨地区、跨媒体、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步伐。六是在积极进行试点出版集团建设的同时,如何大力推进内涵式集团的发展与壮大。这六大问题分别从产权制度、行政管理、企业制度、公司体制等方面入手,确实指出了目前我国出版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出版集团在组建与运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引起了出版管理部门的重视。2001年,在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加快试点集团的建设是当前出版业改革的重点,并提出了今后试点集团工作的部署:首先,控制数量,优化质量。试点集团既不搞一家垄断,也不搞遍地开花。其次,政策倾斜。要给予试点集团必要的绿灯放行。比如明确提出:“经批准,可允许某集团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组稿和编辑等方面的业务,但要坚持集团(或总社)的终审权;试点集团应逐步创造条件,使之具备较强的多种媒体综合经营的能力,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开展业务。”再者,要在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方面取得进展。试点集团的母公司目前只吸收宣传文化系统的国有资本参股,试点集团所属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可吸收国有资本参股,但本单位国有资本必须控股。社会法人资本可以进入到出版单位进行具体的项目合作,但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三审程序,终审权不能转移。这一次会议,为出版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走向的依据,进一步解放了束缚出版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002年10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广电部部长徐光春、中宣部副部长李文军在做客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纵论我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思路与趋势。他们都谈到了未来我国出版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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