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新部署的战略思维
> ●深化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同时,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一级,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同时,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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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同时,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一级,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同时,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
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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