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新部署的战略思维
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的重要论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既置身于多极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表明,各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是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加强廉政反腐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他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
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是使反腐败斗争经常化的重要手段。坚持这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在强调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时,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为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
《反腐倡廉新部署的战略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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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的重要论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既置身于多极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表明,各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是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加强廉政反腐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他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
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是使反腐败斗争经常化的重要手段。坚持这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在强调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时,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为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
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
《反腐倡廉新部署的战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