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理论:以国际分工为基础
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四)从福利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四、小结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收稿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参
[1]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 [日]小岛清著:《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文真堂,1985年。
[3] 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年。
[4] Kiyoshi Kojima(1996),Trade,Investment and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Selected Essays of
Kiyoshi Kojima,Tokyo:Bunshindo Publishing Company.
[5] Paul R.Krugman(1990),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Trade,The MIT Press.
[6] 王福军:《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述评》,《国际经贸探索》1999年第1期。
[7] 吴先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发展趋势》,《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6期。
[8] 黄河:《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在比较优势下的融合》,《国际经贸探索》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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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四)从福利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四、小结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收稿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参
考文献】
[1]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 [日]小岛清著:《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文真堂,1985年。
[3] 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年。
[4] Kiyoshi Kojima(1996),Trade,Investment and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Selected Essays of
Kiyoshi Kojima,Tokyo:Bunshindo Publishing Company.
[5] Paul R.Krugman(1990),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Trade,The MIT Press.
[6] 王福军:《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述评》,《国际经贸探索》1999年第1期。
[7] 吴先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发展趋势》,《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6期。
[8] 黄河:《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在比较优势下的融合》,《国际经贸探索》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