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可能关注的产业领域及券商的应对策略
三、QFII制度效应的显现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
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去年12月2日是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受理境外投资者申请的首个工作日。一批中资、外资商业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QFII托管银行的申请,一些外资投行则提交了QFII非正式的申请方案。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只有等托管人资格申请批复以后,境外投资者申请人才可以通过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提交QFII资格申请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有QFII托管行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选择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证券交易的代理人,签订有关合同(例如,与托管行签订托管协议,与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但没有对这三家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需直接向人行总行递交申请,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则需向注册地的人行分行递交申请,再由分行汇总后报人行总行。根据近日人行出台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持批文到中国证监会申请QFII托管人资格。假定其审批时间也分别是15个工作日。考虑到目前有关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资格正在审批之中,加上春节交易所休假等因素,据此推算,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诞生最快也要等到今年2、3月份。也就是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还需要时日。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获得首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此外,近日出台的QFII政策与国际投资者的实际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完善。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刚推出的QFII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层会对现行的QFII政策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随着QFII制度的正式实施,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对QFII政策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便于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当然,QFII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对此有一个从认识、了解到接受的过程,同样监管层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和提高监管效率的过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磨砺。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4.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行QFII制度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但短期内它还不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仅靠一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其带来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只有等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才能真正地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例如,1991年1月2日台湾正式实施QFII制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是直到开放后的第三年,外资才大规模地介入台湾证券市场。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监管环境,循序渐进,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QFII制度应有的积极作用。从印度、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来看,QFII作为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长达十年以上,无论是资格条件、机构种类还是持股比例、投资额度都无一例外的有一个逐步放开的动态过程,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对十三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的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寻求更平衡的做法,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尽量减少和控制发展中的风险以及改革中可能伴随的问题。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实施QFII制度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难得的发展商机。目前,国内券商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战略并购服务等。可以预计,在推行QFII制度以后,国内券商与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合作空间更加巨大。可以这么说,如果国内券商不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其业务结构,就有可能会因为不能顺应QFII制度的需要、错失拓展业务空间的良机。
那么,实施QFII制度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哪些业务机会呢?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以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
在QFII经纪业务方面,由于合格投资者不具备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它们投资于A股市场必须通过国内券商来进行,因此,通过代理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开辟新的经纪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国内券商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无疑会增加交易佣金收入,有利于为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发掘新的客户源——外资机构客户,有利于壮大客户群体,逐步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在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国内券商中只有华夏证券一家起步较早,其管理斯堪的亚选择基金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还受托管理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中国B股和H股市场的1000万美元投资。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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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去年12月2日是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受理境外投资者申请的首个工作日。一批中资、外资商业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QFII托管银行的申请,一些外资投行则提交了QFII非正式的申请方案。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只有等托管人资格申请批复以后,境外投资者申请人才可以通过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提交QFII资格申请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有QFII托管行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选择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证券交易的代理人,签订有关合同(例如,与托管行签订托管协议,与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但没有对这三家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需直接向人行总行递交申请,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则需向注册地的人行分行递交申请,再由分行汇总后报人行总行。根据近日人行出台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持批文到中国证监会申请QFII托管人资格。假定其审批时间也分别是15个工作日。考虑到目前有关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资格正在审批之中,加上春节交易所休假等因素,据此推算,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诞生最快也要等到今年2、3月份。也就是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还需要时日。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获得首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此外,近日出台的QFII政策与国际投资者的实际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完善。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刚推出的QFII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层会对现行的QFII政策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随着QFII制度的正式实施,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对QFII政策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便于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当然,QFII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对此有一个从认识、了解到接受的过程,同样监管层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和提高监管效率的过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磨砺。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4.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行QFII制度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但短期内它还不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仅靠一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其带来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只有等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才能真正地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例如,1991年1月2日台湾正式实施QFII制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是直到开放后的第三年,外资才大规模地介入台湾证券市场。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监管环境,循序渐进,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QFII制度应有的积极作用。从印度、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来看,QFII作为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长达十年以上,无论是资格条件、机构种类还是持股比例、投资额度都无一例外的有一个逐步放开的动态过程,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对十三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的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寻求更平衡的做法,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尽量减少和控制发展中的风险以及改革中可能伴随的问题。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实施QFII制度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难得的发展商机。目前,国内券商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战略并购服务等。可以预计,在推行QFII制度以后,国内券商与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合作空间更加巨大。可以这么说,如果国内券商不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其业务结构,就有可能会因为不能顺应QFII制度的需要、错失拓展业务空间的良机。
那么,实施QFII制度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哪些业务机会呢?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以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
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入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这意味着,境内证券公司(包括中资券商和外资券商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而且可以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预示着今后国内券商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业务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在QFII经纪业务方面,由于合格投资者不具备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它们投资于A股市场必须通过国内券商来进行,因此,通过代理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开辟新的经纪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国内券商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无疑会增加交易佣金收入,有利于为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发掘新的客户源——外资机构客户,有利于壮大客户群体,逐步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在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国内券商中只有华夏证券一家起步较早,其管理斯堪的亚选择基金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还受托管理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中国B股和H股市场的1000万美元投资。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