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
定是能力上的弱势群体,为此,笔者曾提出“底层精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李强,2000)。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主要在于: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所以,非正规就业主要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在世界上与拉丁美洲的情况相似(Carton-de-Grammont,1992:49-58)。这样,所谓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主要表现为作为临时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正式职工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和工资体系。例如,笔者2002年调查证明,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949元,城市市民的月工资平均为1780元。第二,除了工资以外,农民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参见本文第四部分)。第三,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因此,常常发生雇佣纠纷,雇主拒付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经济收入也往往是脱离税务管理的。第四,就业十分不稳定,农民工是城市里更换工作最为频繁的群体,比城市居民更换工作频繁得多。
二、非正规就业的正功能
由于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单位制就业模式的影响,以往,人们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印象多是负面的。在这种负面印象指导下,我国很多城市在管理对策上,对于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常常采取打击的态度。如上文所述,预计中国农民工的多数在今后几十年时间里将长期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同样,中国劳动力的多数也将长期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既然如此,我们采取的打击的做法就是完全错误的。为此,本部分将专门分析一下非正规就业的正面效应。
1.非正规就业在解决中国大量剩余劳动力方面的功能
粗粗估算起来,我国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大约为7.1-7.2亿,其中能够进入到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的大约仅2亿人,这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内的非正规就业人口就超过5亿人。(注:此处所说的非正规是指,农村的劳动者在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福利、养老等方面,没有纳入任何正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其中,流入到城市中来的农民工大约有8千万到1亿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非正规就业。
面对巨大的剩余劳动力的压力,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具有巨大的就业潜力。在新世纪里,我国由于面临持续增长的就业人口、农业人口、流动人口的巨大压力,所以,很大程度上要靠非正规就业发挥功能。
我国进入WTO以后,正规企业的规范化程度会更高,这样,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就更加难以进入按照国际标准规定的正规系列。所以,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的分化会更为剧烈。这更使得非正规就业的扩大与持久成为必然。所以,中国进入WTO后,非正规就业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有所扩大。
此外,中国未来几十年里城市化的发展,都只会使促进非正规就业的规模大大扩张。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始终是与城市化的发展并行的。那么,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是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塞缪尔·普雷斯顿对1950年至1970年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包括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的考察,在收集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发现,其比例关系大约是1比2的关系(塞缪尔·普雷斯顿,1988:24-25),即,工业劳动力占全体劳动力的比例每增长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会增长2%。
以此为参照,我们看看中国改革以来的情况,就会发现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试以1978年—2000年中国大陆的数据为例,1978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为26.2%,城镇人口比例为17.92%。到2000年,工业(非农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低的估计为50%,高的估计为60%,本文取中间数(55%)。这样,2000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比1978年上升了28.2%,按照上述塞缪尔·普雷斯顿所发现的1:2的比例,相应的城市人口应上升56.4%。然而,我国200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与1978年比,仅上升了18.3%,也就是说,比国际一般规律测算的城市发展速度低了两倍。在形势的逼迫下,近一段时间,我国许多城市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限制。所以,可以预见,今后几十年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移动会有更大的增长,而城市里能够接纳这些劳动力的只能是非正规就业领域。
2.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是“岗位成本”最为节省的城市就业
在任何国家,增加就业都是需要有一定投入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就业成本”或“岗位成本”。一般说来,城市居民所就业的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该成本大致上包括,对于城市劳动力的培训(对于城市各级学校的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投资,正规就业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如住房、医疗、养老等体系的建设费用,以及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信息网络、劳动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等各种职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投资。因此,正规就业的岗位成本是相当高的。
相反,非正规就业的岗位成本则要低得多。上述的诸多投入,基本上与非正规就业者没有关系。与正规就业比较,一目了然地就可以发现,非正规就业的就业成本非常低。下面试比较一下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其他群体“就业成本”的差异。
在北京,近年来,我们可以观察到三种典型的、有巨大差异的就业成本类型。第一种是下岗职工。仅从就业渠道上看,近年来,为了下岗职工的就业,我国曾经普遍建立了“再就业中心”,中心的投入都是从政府财政支出的。此外,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界,都为重新安置下岗职工付出了多方面成本;第二种是政府精简人员的再就业,比如,许多干部的重新安置和重新就业,仅从中央机关的精简看,为使干部重新就业的成本包括,教育成本(如高校接收就读和培训以至出国培训等等),企业成本(很多中央下属国有企业和公司都承担了接收重新安置干部的任务),为重新安置干部很多单位的财政都负担了一些费用。总之,重新安置干部的岗位成本比下岗工人要高很多;第三种则是农民工的求职(参见表2)。表2显示了2000年和2002年笔者调查城市农民工就业渠道的结果:除了通过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招聘会找
表2 您是通过什么关系找到目前的工作的?
通过何种途径到北京 2002年调查 2000年调查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职业介绍所 3 1.0 14 2.9
2.媒体招聘启事 10 3.3 5 1.0
3.朋友、同乡、亲戚、同事等 184 60.5 283 58.6
关系较密切人的介绍
4.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招聘会 17 5.6 10 2.1
5.看报纸等新闻媒介广告 1 0.3 1 0.2
6.看街头贴的招工启事 5 1.6 4 0.8
7.自己单干 31 10.2 81 16.8
8.自己找的 42 13.8 71 14.7
9.其他 11 3.6 14 2.9
合计 304 100.0 483 &nb 《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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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主要在于: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所以,非正规就业主要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在世界上与拉丁美洲的情况相似(Carton-de-Grammont,1992:49-58)。这样,所谓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主要表现为作为临时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正式职工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和工资体系。例如,笔者2002年调查证明,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949元,城市市民的月工资平均为1780元。第二,除了工资以外,农民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参见本文第四部分)。第三,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因此,常常发生雇佣纠纷,雇主拒付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经济收入也往往是脱离税务管理的。第四,就业十分不稳定,农民工是城市里更换工作最为频繁的群体,比城市居民更换工作频繁得多。
二、非正规就业的正功能
由于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单位制就业模式的影响,以往,人们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印象多是负面的。在这种负面印象指导下,我国很多城市在管理对策上,对于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常常采取打击的态度。如上文所述,预计中国农民工的多数在今后几十年时间里将长期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同样,中国劳动力的多数也将长期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既然如此,我们采取的打击的做法就是完全错误的。为此,本部分将专门分析一下非正规就业的正面效应。
1.非正规就业在解决中国大量剩余劳动力方面的功能
粗粗估算起来,我国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大约为7.1-7.2亿,其中能够进入到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的大约仅2亿人,这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内的非正规就业人口就超过5亿人。(注:此处所说的非正规是指,农村的劳动者在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福利、养老等方面,没有纳入任何正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其中,流入到城市中来的农民工大约有8千万到1亿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非正规就业。
面对巨大的剩余劳动力的压力,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具有巨大的就业潜力。在新世纪里,我国由于面临持续增长的就业人口、农业人口、流动人口的巨大压力,所以,很大程度上要靠非正规就业发挥功能。
我国进入WTO以后,正规企业的规范化程度会更高,这样,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就更加难以进入按照国际标准规定的正规系列。所以,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的分化会更为剧烈。这更使得非正规就业的扩大与持久成为必然。所以,中国进入WTO后,非正规就业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有所扩大。
此外,中国未来几十年里城市化的发展,都只会使促进非正规就业的规模大大扩张。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始终是与城市化的发展并行的。那么,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是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塞缪尔·普雷斯顿对1950年至1970年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包括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的考察,在收集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发现,其比例关系大约是1比2的关系(塞缪尔·普雷斯顿,1988:24-25),即,工业劳动力占全体劳动力的比例每增长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会增长2%。
以此为参照,我们看看中国改革以来的情况,就会发现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试以1978年—2000年中国大陆的数据为例,1978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为26.2%,城镇人口比例为17.92%。到2000年,工业(非农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低的估计为50%,高的估计为60%,本文取中间数(55%)。这样,2000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比1978年上升了28.2%,按照上述塞缪尔·普雷斯顿所发现的1:2的比例,相应的城市人口应上升56.4%。然而,我国200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与1978年比,仅上升了18.3%,也就是说,比国际一般规律测算的城市发展速度低了两倍。在形势的逼迫下,近一段时间,我国许多城市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限制。所以,可以预见,今后几十年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移动会有更大的增长,而城市里能够接纳这些劳动力的只能是非正规就业领域。
2.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是“岗位成本”最为节省的城市就业
在任何国家,增加就业都是需要有一定投入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就业成本”或“岗位成本”。一般说来,城市居民所就业的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该成本大致上包括,对于城市劳动力的培训(对于城市各级学校的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投资,正规就业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如住房、医疗、养老等体系的建设费用,以及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信息网络、劳动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等各种职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投资。因此,正规就业的岗位成本是相当高的。
相反,非正规就业的岗位成本则要低得多。上述的诸多投入,基本上与非正规就业者没有关系。与正规就业比较,一目了然地就可以发现,非正规就业的就业成本非常低。下面试比较一下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其他群体“就业成本”的差异。
在北京,近年来,我们可以观察到三种典型的、有巨大差异的就业成本类型。第一种是下岗职工。仅从就业渠道上看,近年来,为了下岗职工的就业,我国曾经普遍建立了“再就业中心”,中心的投入都是从政府财政支出的。此外,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界,都为重新安置下岗职工付出了多方面成本;第二种是政府精简人员的再就业,比如,许多干部的重新安置和重新就业,仅从中央机关的精简看,为使干部重新就业的成本包括,教育成本(如高校接收就读和培训以至出国培训等等),企业成本(很多中央下属国有企业和公司都承担了接收重新安置干部的任务),为重新安置干部很多单位的财政都负担了一些费用。总之,重新安置干部的岗位成本比下岗工人要高很多;第三种则是农民工的求职(参见表2)。表2显示了2000年和2002年笔者调查城市农民工就业渠道的结果:除了通过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招聘会找
到工作的大约5%到6%的人享受到一点就业成本外,其余94%到95%的人,在就业方面都是自己想法解决的,在就业渠道上都没有由企业或国家提供任何成本。
表2 您是通过什么关系找到目前的工作的?
通过何种途径到北京 2002年调查 2000年调查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职业介绍所 3 1.0 14 2.9
2.媒体招聘启事 10 3.3 5 1.0
3.朋友、同乡、亲戚、同事等 184 60.5 283 58.6
关系较密切人的介绍
4.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招聘会 17 5.6 10 2.1
5.看报纸等新闻媒介广告 1 0.3 1 0.2
6.看街头贴的招工启事 5 1.6 4 0.8
7.自己单干 31 10.2 81 16.8
8.自己找的 42 13.8 71 14.7
9.其他 11 3.6 14 2.9
合计 304 100.0 483 &nb 《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