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研究
J.其他 14 2.5%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2 183.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说明国内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尚需完善提高,否则无法达到上游加工贸易企业的质量要求。国外客户之所以要求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担心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另外,国外客户对国内商品不了解,也是他们没有指定其委托的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内商品的主要原因。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就确定了使用哪家厂商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于这些企业的设计研发多在海外进行,对中国国内产品并不了解,所以多指定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外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尽管中国已经存在价格低廉的同类商品。出口退税时间长、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属于政策性因素,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论述。
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交货不及时、缺乏国内供应商的信息、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运输环节没有保障等也是影响原材料与零部件国内采购的因素,但相对而言,选择的企业并不很多。其中选择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的企业占15.8%,说明国内一些产品缺乏价格优势,尤其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
(二)国内采购过程中的出口退税问题
加工贸易企业在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时,多采用凭增值税发票直接购买,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内采购影响非常大。目前,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国内企业采购原材料可以申请退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因在出口时只收取加工费,没有销售收入而无法获得退税。对来料加工企业国内直接采购的原材料不实行退税,限制了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企业相比,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率偏低。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近90%接受调查的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在50%以下,其中有45%的企业国内采购在10%以下,而国内采购在75%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只有12%左右。(参见表9)
表8 接受调查企业认为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表9 接受调查的来料、进料加工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情况比较
企业数 比重
A.国内出口退税时间长 92 28.6%
B.单独采购批量小,由境外机构统一采购可提高批量 59 18.3%
C.海外母公司物流全球统一配送 54 16.8%
D.深加工结转手续过于复杂 101 31.4%
E.供货方追求出口额业绩 17 5.3%
F.供货方采取OEM方式,必须先出口 23 7.1%
G.信息不通,找不到国内供货商 29 9.0%
H.其他 27 8.4%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322 124.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对于结转方式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往对转厂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在一个自然季度内,因应抵进项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还。当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新规定,已经实行的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普遍认为可操作性差,企业无法及时得到退税,结果资金被大量占用。也有的地区考虑到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以后,影响加工贸易的发展,而暂时没有实行。“免、抵、退”政策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占压企业流动资金,我国退税按额度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那些出口量大,退税额多的地区往往分配的额度不足以满足本地区的出口退税要求。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地区的退税滞后8个
月到1年,企业资金占用的负担很大。(2)来料加工企业税负加重。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口时不能办理退税,因此如果对转厂环节征税,则含税转厂的税负最终由下游的来料加工企业负担,这将增加来料加工企业的成本,影响其出口竞争力。(3)进一步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加大国家出口退税的压力。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实行“免、抵、退”政策后,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大量增加,国家计划退税的额度也会大幅度增加。
进料加工企业退税不能及时到位,来料加工企业不能退税,影响了国内采购的发展,也是造成国内商品“一日游”的重要原因。
(三)深加工结转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国内加工配套能力,我国允许为下游企业配套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制造成半成品、成品后转给下游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用直接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出企业视同出口,转入企业视同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对国内采购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结转方式进行国内采购带来负面影响。保税深加工结转主要是手册对手册之间的结转。按照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后,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办理结转报关。转入地海关在接受转出企业出口报关、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
根据企业反映,手册对手册的结转方式比较适用于采购渠道单一、产品简单的情况。但对于那些采购渠道较多、所需零部件复杂的企业,这种方式欠缺灵活性。有的企业同时有几家甚至几十家国内供应商的保税材料结转过来,转入企业的一本手册难以对接转出企业的几十本手册,即便使用分册,也不能满足结转的需要,而且由于这些手册的产品数量、价格、供货进度、有效期等都要协调一致,其中一家手册的材料数量或价格变化都要影响其它手册的执行;材料结转和出口都要使用手册,企业在用手册办理出口报关时,深加工结转就要暂停。
企业还反映,在深加工结转过程中,由于有的转入地海关要求转厂的产品必须由指定的保税监管车运送,不但增加了运输成本,延长转厂的时间,而且可能影响产品的品质,如对于某些精密仪器,最佳的运输方式是空运,如果用公路运输,长途颠簸将对仪器的精密性造成损坏。为了避免深加工结转手续的繁琐,有的企业先将产品出口到香港、澳门等地,再由下游企业进口,造成本应转厂的产品“一日游”现象。表8的数据显示,31.4%的企业认为结转手续复杂是造成产品“一日游”的最主要原因。由于要将货物先运出境,再转运回来,企业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
(四)阻碍加工贸易价值链向下游企业延伸的政策障碍
目前,根据规定只有离境出口货物,才能申请退税。这使得那些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