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的局限与淡出
出,就必须认真研究宏观调控政策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实际上,1998年以来,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之一的积极财政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其所发生的变化表现在:从一般地增加财政负债以及与此相联系加大财政支出,转向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相结合,即运用货币政策手段与降低财政发债成本相结合,例如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从单纯地刺激人们增加开支转向与增加居民收入相结合,注意形成和保持居民对未来的良好预期。例如,努力形成居民收入增长的正常机制,明显增加公职人员的薪水和提高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这不仅能够利用政府力量直接增加困难群众的收入,而且相应地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的底线,即可以促使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工资水平,特别是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水平;从非区别地刺激消费转向与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相结合,例如开征利息税。这样做,有利于加大对消费倾向偏低的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以达到间接拉动消费需求的目的;从一般地增加财政投资转向利用财政资金带动民间投资,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转向与结构调整和增强产品竞争力密切结合。即积极财政政策既要着力总量扩张,又要注重结构优化。国债投资的重点,要继续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改善中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优化地区经济结构;国债投资重点向农村转移,通过支持小城镇建设等手段,改善农村水利、交通、通讯、医疗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落后状况,缩小城乡差别,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使农村居民能够直接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执行中得到好处;向生态环境建设转移,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国民经济的竞争能力;在扩大和培育内需中,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做到既增强扩大内需效果,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推动居民消费升级的同时,充分调动存量资源,以存量流动带动增量扩张,例如发展消费信贷及降低住房交易的税费。199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信贷政策的主要任务由防止和治理通货膨胀,转向防止和治理通货紧缩,客观上要求运用消费信贷政策调节消费需求。1998年至今,中央银行已经相继出台18项主要消费信贷政策,在防范信贷风险的条件下,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消费信贷因此进入快速增长轨道,不仅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品种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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