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企业改革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推进企业制度创新,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任务;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实行企业制度创新的改革战略最终得以形成。企业制度创新,是以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的。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完全可以为我所用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实行企业制度创新,一可以实现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可以使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权责明确,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可以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四可以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从不同的角度说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市场主体的特征。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传统企业制度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实现企业制度的根本性创新。
要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个特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关系,通过界定产权,才可以明确作为出资者的国家同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才有可能让企业自主运用全部法人财产,面对市场组织生产经营,并对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法人实体。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在总结近20年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的基本内容就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或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股份制时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行公司制,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必然选择。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6页。 )因此,我们应该大胆利用公司制的形式,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进行根本性的改造。
对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属于国家安全行业(如军事工业和制币工业等)、自然垄断行业(如重要战略资源的开采和加工等)以及提供重要公共物品和劳务行业等部门和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依法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经营,以保持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中的绝对控制力;现阶段需要由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中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可依法组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促进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属于一般性、竞争性的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依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无须控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股票市场为主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资本的流动,盘活国有资产,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配置到需要国家大力加以扶持和发展的部门中去,促进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使它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微观经济主体。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的改革,还应着眼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分期分批,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实施。邓小平指出:“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特别是要注意防止把不需要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制,更不能搞翻牌公司,以欺骗方式,把国有企业的困难向公众转嫁。
突破——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全方位把握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新突破,必须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第二,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的体系和机制,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这就明确了国有资产是国家统一所有的,但各级政府受国务院委托管理国有资产,所行使的是受委托管理的那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还要实行分类管理,对资源性国有资产、重要的军事企业的资产、一些自然垄断的企业的国有资产要与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区 《邓小平企业改革理论的实践与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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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实行企业制度创新,一可以实现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可以使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权责明确,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可以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四可以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从不同的角度说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市场主体的特征。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传统企业制度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实现企业制度的根本性创新。
要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个特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关系,通过界定产权,才可以明确作为出资者的国家同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才有可能让企业自主运用全部法人财产,面对市场组织生产经营,并对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法人实体。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在总结近20年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的基本内容就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或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股份制时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行公司制,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必然选择。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6页。 )因此,我们应该大胆利用公司制的形式,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进行根本性的改造。
对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属于国家安全行业(如军事工业和制币工业等)、自然垄断行业(如重要战略资源的开采和加工等)以及提供重要公共物品和劳务行业等部门和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依法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经营,以保持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中的绝对控制力;现阶段需要由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中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可依法组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促进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属于一般性、竞争性的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依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无须控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股票市场为主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资本的流动,盘活国有资产,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配置到需要国家大力加以扶持和发展的部门中去,促进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使它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微观经济主体。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的改革,还应着眼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分期分批,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实施。邓小平指出:“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特别是要注意防止把不需要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制,更不能搞翻牌公司,以欺骗方式,把国有企业的困难向公众转嫁。
突破——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全方位把握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新突破,必须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页。 )因此“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0页。)从当前来看,实行政企分开, 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政资职能的分开,即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的分开。政府行政职能是属于政府行政权的范畴,覆盖政府管理全范围,由行政法规来调节。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针对国有资产的,并不是针对所有社会资产,这种所有权职能是由民事法规来调节。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把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分开。二是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摆脱政府机关的附属地位,不再依赖政府,同时企业要将原先承担的社会职能转交给政府和社会,国家也不再勉强支撑那些经营不善及亏损的国有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使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政府也才能真正依法管理企业,从而实现政企分开。
第二,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的体系和机制,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这就明确了国有资产是国家统一所有的,但各级政府受国务院委托管理国有资产,所行使的是受委托管理的那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还要实行分类管理,对资源性国有资产、重要的军事企业的资产、一些自然垄断的企业的国有资产要与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区 《邓小平企业改革理论的实践与发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