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经济法与儒家文化的耦合 一关于经济法民族性的另一条探索路径
一般而言,不同国家的民法之间基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体制统辖下不同模式中具有大致相同的性质,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借鉴或移植,由此形成各国民法研究基本框架的趋同。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缘于不同空间范围内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手段的差异性,缘于不同空间范围内的文化传统的差异,经济法制度各具特色,从而凸显出不同的经济法研究图式。为此,我们必须对经济法的移植相当慎重。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否定移植外国的经济法,而是反对盲目移植,立法者需要在移植西方经济法律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法的空间性、本土性,必须充分考虑一定民族的生活历史场景和文化心态。
启示之二:突出经济法的民族性,创建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经济法。
文化传统具有高度的历史延承性,儒家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基调,其中的许多价值理想一直是中国人安身立命、中华文化可大可久的根据。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选择,我们要对儒家文化传统进行不断清理、发现、开掘,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发展失去了存在理由的因素予以抛弃,对另一些普世性的因素则要从民族精神的角度加以创造性转换,以便古为今用。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浸染与熏陶,在现实的表现中体现出与儒家文化的互动互融。加之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市场经济,为此,我们可以提出构建东方文化背景经济法的构想。东方文化背景经济法在基本理念、基本原则、调整方式与领域、具体制度等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经济法的特殊性与差异性,更贴近中华民族历史的本来面目、社会制度的演进进程以及人的真实情感,更加紧扣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真实主题和内在规律,从而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富有生命力。伴随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的中国儒学还要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从中国儒学出发对经济法进行研究无疑可以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路,儒家思想或者文化的光辉必将有利于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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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卢代富,经济法研究应注重回应性和本土性[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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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之二:突出经济法的民族性,创建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经济法。
文化传统具有高度的历史延承性,儒家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基调,其中的许多价值理想一直是中国人安身立命、中华文化可大可久的根据。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选择,我们要对儒家文化传统进行不断清理、发现、开掘,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发展失去了存在理由的因素予以抛弃,对另一些普世性的因素则要从民族精神的角度加以创造性转换,以便古为今用。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浸染与熏陶,在现实的表现中体现出与儒家文化的互动互融。加之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市场经济,为此,我们可以提出构建东方文化背景经济法的构想。东方文化背景经济法在基本理念、基本原则、调整方式与领域、具体制度等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经济法的特殊性与差异性,更贴近中华民族历史的本来面目、社会制度的演进进程以及人的真实情感,更加紧扣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真实主题和内在规律,从而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富有生命力。伴随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的中国儒学还要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从中国儒学出发对经济法进行研究无疑可以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路,儒家思想或者文化的光辉必将有利于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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