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
别人的网站并非为了钱财和蓄意破坏,而是为了寻找刺激,显示才能与技巧,以满足一个人的成就感,在网络这种个性化的环境中,黑客对难度越大,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目标特别想发起攻击。一旦他们成功的侵入别人的电脑,他们这种自我成就感的体验就会得到加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有自我表现的需要。当一部分人在现实中得不到表现的机会和别人的认同时,他们会寻求另外的途径来满足这种需要。网络这个精彩的世界在消除现实身份差别的同时,为了寻求表达提供了丰富的空间。相应地,当这种需要与道德相矛盾时,人们自身的“道德感”才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在缺少一种评价机制的条件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我们也可以发现,由于素质教育暂时还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现实的道德并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并没有达到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后习俗水平,这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等问题,结果便导致人们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最初心理学家对去个性化的研究是采用匿名的方法(这与网络的环境很相似),使个体意识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差别,这时个体的行为很少受个性的支配,而倾向于跟整个群体的行为保持一致。另外,个体在极端自我卷入状态是,暂时的心理活动因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而导致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津巴多(P.Zimbardo)认为,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9]辛格(J.E.Singer)等人的研究很好的证明了以上的假设。当用匿名的方法引发被试的去个性化状态时,与可识别的实验条件相比,被试在有关色情问题的讨论中明显的使用猥亵语言。[10]
在互联网中,人们都是在匿名的前提下与人交流的,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我们都知道得很少,性别、身份、社会地位及兴趣爱好等等个体的信息都是未知的,网络的时空分离使得一切有关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你也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很容易引起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再加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这种自我卷入的水平很高,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显得无能为力。所以,由于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也就很难期望网民表现出道德行为。
(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当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的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网络的虚拟性,消弥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现实社会的“他律道德”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空间,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互联网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互联网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他律道德”在网络空间就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自律道德”弱化和“他律道德”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对策研究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许多的网络道德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网络的防御机制存在问题,给许多心怀不轨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网络黑客大多数是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挑战。网站与黑客一直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如果在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中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的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测,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二、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这能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制定出网络法律
很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
3.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监督
由于网络的真正的走入大众的时间还不长,对于网络中个体相互关系的确立与维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人们处在这种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转型当中,一切还没有适用过来,新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也就有一定的难度。道德规范对于道德本身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由于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道德批评的不系统和不完整、道德理想环境的模糊和不存在道德权威而缺乏建设性的力量等问题,也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最初的网规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则,如TCP/IP协议。目前,网络的使用者自发制定了一些网络道德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提到的“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偷盗,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等条款,[13],具体地规定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南加利福利亚大学也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和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14]同时网络可以通过一种网络身份的确认来增强 《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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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等问题,结果便导致人们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最初心理学家对去个性化的研究是采用匿名的方法(这与网络的环境很相似),使个体意识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差别,这时个体的行为很少受个性的支配,而倾向于跟整个群体的行为保持一致。另外,个体在极端自我卷入状态是,暂时的心理活动因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而导致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津巴多(P.Zimbardo)认为,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9]辛格(J.E.Singer)等人的研究很好的证明了以上的假设。当用匿名的方法引发被试的去个性化状态时,与可识别的实验条件相比,被试在有关色情问题的讨论中明显的使用猥亵语言。[10]
在互联网中,人们都是在匿名的前提下与人交流的,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我们都知道得很少,性别、身份、社会地位及兴趣爱好等等个体的信息都是未知的,网络的时空分离使得一切有关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你也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很容易引起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再加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这种自我卷入的水平很高,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显得无能为力。所以,由于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也就很难期望网民表现出道德行为。
(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当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的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网络的虚拟性,消弥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现实社会的“他律道德”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空间,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互联网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互联网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他律道德”在网络空间就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自律道德”弱化和“他律道德”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对策研究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许多的网络道德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网络的防御机制存在问题,给许多心怀不轨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网络黑客大多数是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挑战。网站与黑客一直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如果在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中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的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测,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二、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这能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制定出网络法律
很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
好的气氛中,不道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条例以及电子通信隐私权法》等,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也颁发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2000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获得通过。[12]这些网络法律的制定为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3.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监督
由于网络的真正的走入大众的时间还不长,对于网络中个体相互关系的确立与维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人们处在这种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转型当中,一切还没有适用过来,新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也就有一定的难度。道德规范对于道德本身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由于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道德批评的不系统和不完整、道德理想环境的模糊和不存在道德权威而缺乏建设性的力量等问题,也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最初的网规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则,如TCP/IP协议。目前,网络的使用者自发制定了一些网络道德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提到的“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偷盗,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等条款,[13],具体地规定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南加利福利亚大学也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和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14]同时网络可以通过一种网络身份的确认来增强 《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