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决。教育公平与效率有其各自所特有的规定性以及衡量标准,这种衡量标准不可相互替代。虽然教育公平的总体状况是由该社会所达到的总体效率水平所决定的,但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公平状况的必然改善,教育公平的增加也不意味着教育效率状况的必然改善。这主要是由于公平与效率两类价值分属相对分离的两个不同领域,教育公平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是各自在相对独立地发展着的原因。鉴于效率或者公平一方的提高或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得到显著的增进或抑制,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既不存在“鱼与熊掌”的冲突与对立关系,也不存在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正相关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都是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二者不能相互归并和替代,其中任何一种价值的缺失都不可以用另一种价值的增加来弥补。只有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教育真正的全面进步。因此,对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同等关注,应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支柱和现实基础。我国的教育政策应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作为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和受教育过程(就学条件)的平等,确保每一个儿童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应确保教育机会的均衡。
《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59543.html
[参考文献]
[1]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我国的实践.东方文化,2000(6):87
[2][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3
[3]田正平,李江源.教育公平新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1):39—48
[4]李慧.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再探.教育与经济,2000(3):23
[5]范先佐.教育的低效率与教育产权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