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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的中国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


 一、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一)国外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的结论
  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斯顿对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他选择21个国家作为样本,按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分成10组(美国单列),在每组中有一个高税负国和低税负国。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低税负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大于高税负国家。按非加权平均计算,10个低税负国,GDP年增长率为7.3%;10个高税负国,GDP年增长率为1.6%,其中有两个国家是负数。通过回归分析得出,税收与经济增长变量之间的关系为: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负相关,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了一个普遍的规律,而对低收入国家来说,提高宏观税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则极为明显。[1]
  (二)我国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分析我国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界定问题。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定时期政府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政府所取得收入的口径不同,通常有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既没有纳入预算内也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还包括其他没有在收入中反映的各种收入,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因此,在分析我国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主要以大口径税负指标为准。
  我们对表1中第8列(大口径宏观税负)、第9列(GDP)的增长率数据
  X[,t]:16.4、16.5、19.3、21.0、22.5、24.1、25.1
  Y[,t]:35.0、25.1、16.1、9.7、5.2、4.6、8.9
  做相关性分析,可得约为-0.894,在显著水平为0.01时,通过统计检验,呈现出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
  可见,我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也呈负相关关系,相关性较高。另据回归分析[2](采用1979年至1999年统计资料,小口径宏观税负)也得出相似的结论:我国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影响,税收每增加1000元,GDP大约减少2300元。
    二、当前中国税负状况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对税收负担状况的分析判断是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那么,目前我国税收负担水平的状况如何呢?
  从理论上讲,若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在税收收入量的确定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协调同步。税收来源于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才会有充足的来源。从财政支出增长的规律来看,财政支出是随着经济的增长、政府职能的扩大而呈现渐进增长的态势。那么,要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就要求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有关专家测定,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通常大于1,而在我国这一弹性系数保持在0.8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2.满足政府最低支出需要标准。在政府职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应以所取得的税收收入能够维持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公共产品的最基本供给为标准。在税收成为政府主要收入的情况下,可以用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来反映税收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支持程度。根据灰色模型的测定量,税收规模对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稳定的支持,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0.03<政府职能税收支持的发展系数<+0.03。[3]
  3.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相结合,统筹安排。从各国财政收入构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税收收入。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的非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15%~25%左右。税收负担并不是纳税人的全部负担,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也不是仅有税收一种形式。在确定宏观税负水平时就需要考虑政府非税收收入规模的大小,从而使国民经济的总体负担率处于一个合适的水平。由于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的来源是相同的,如果政府收入形式欠规范,非税收收入过多过滥,特别是在非税收收入不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的条件下,会使国民经济的整体负担难以掌握,造成整体负担过重和负担结构的畸轻畸重。因此,只有政府收入形式规范化,才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把握税收负担水平,使之合理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测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较为规范的条件下,实际税收状况与税收基本能力的发展系数的差距应小于0.03。
  4.以一定时期剩余产品价值量为上限。税收主要来源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从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角度看,一定时期税收总量不能等于或超过同期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量。这也就成为宏观税负水平的最高数量界限。这里,可以通过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即剩余产品价值总量除以国内生产总值所得到的百分比来衡量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生产水平,一定时期(战争时期除外)的宏观税负水平只能限定在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以下,不能等于或超过这一最高界限。
  如前所述,宏观税负的大口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从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见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要高出很多,如2000年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14.1%的2倍。
    表1 1994年至2000年大、中、小口径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
  附图
  资料来源:政府收入为预算数据。其他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0)》和《中国统计摘要(2001)》
  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从这一指标看,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收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首先,按照我们的测算,2000年我国税收总体负担占GDP的25.1%,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的测算较为保守,这一税负水平应是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的下限,有专家认为这一指标超过了30%。即使是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相比,仍高出不少。
  其次,这几

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在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增长率超过了经济增长率。见表2。
    表2 1995年至2001年中国税收弹性系数和宏观税收负担率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GDP增长率(%)   35.0 25.1 16.1 9.7  5.2   4.6   8.9   7.3
税收增长率(%)    20.5 17.8 14.4 19.2   12.5 15.3 17.7 20.7
税收弹性系数   0.59 0.71 0.89 1.98   2.40 3.33 1.99 2.84
税收占GDP比重(%) 11.0 10.3 10.2 11.1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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