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进行结构改革的印尼经济
印尼国际银行
力宝银行
注入资本 泛印度尼西亚银行
宇宙银行
布可平银行
清算、停止营业 比拉银行
巴潘·色加特拉银行
资料来源:《亚洲银行概况 1998年》、亚洲经济研究所资料等。
政府为了改善银行的经营能力,1999年5月将原来定为最多85%的外资出资比率提高到99%,并考虑引进外资。
但是,自英国渣打银行对巴厘银行投资的计划因1999年的巴厘银行丑闻暴露而完全撤消以后,由于国内政治、社会不稳定、法律不完善、金融部门缺乏透明度等,正规的外资引进并没有什么进展。
官方资本的注入和不良债权的移交消除了存放款利率的逆差幅,同时对改善商业银行的财政内容做出了贡献。
2000年6月底,中央银行副总裁(当时)苏巴鲁佐宣布国内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为32%,并表明至2001年底要减少到5%。
(4)金融重组的巨额成本和财政负担的加重
金融体系虽然已开始重组,但重组成本急剧增多。政府旨在把各行的自有资本比率提高到4%,当初预计所需成本为570万亿盾左右,但由于国营银行的资本重组成本高于预计额,又调高了一些,目前预算为650万亿盾左右(对国内生产总值比约为55%)。
金融重组所需的成本用国债来填补。至1999年底,合计发行了500万亿盾的国债,其中,用于注入资本281.8万亿盾,用于存款保护计划218.3万亿盾。进而,从2000年6月至7月,为了重组印尼国家银行、印尼人民银行等4家国营银行,又发行了总额131万亿盾的国债。这些国债基本上以中长期居多,因此,暂时不会有偿还本金的负担,但却加重了将来的偿还负担。
发行金融重组所需的巨额国债的结果,1997年度前为零的政府的国内债务1999年度达到了847亿美元,加上其对外债务,合计为1474亿美元,对国内生产总值比迅速上升至90.9%(表3)。官方债务的增多给财政增添了巨大的负担。根据2001年度(1-12月)的财政预算案,金融重组所致的国债利息偿还和外债本利偿还的合计债务偿还额为77.4万亿盾,占了年度支出总额的约26.2%,成为制约政府的政策实施与否的重要因素。
表3 官方债务余额
(单位:亿美元)
1996年度 1997年度 1998年度 1999年度 2000年度
官方债务 526 512 781 1474 1619
(对GDP比,%) 22.9 61.9 67.2 90.9 93.4
国内债务 0 0 189 847 959
(对GDP比,%) 00.0 00.0 16.3 52.2 55.3
对外债务 526 512 592 627 660
(对GDP比,%) 22.9 61.9 50.9 38.7 38.1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资料。
(5)尽管注入巨额官方资本,金融仲介机能依然低下
给财政增添巨大负担的结果,银行的财务指标虽然得以改善,但金融仲介机能依然低下。与前一年比超过-50%的银行盾贷款增长率的减少幅度虽然趋于缩小,但仍然很低,为-11.1%(2000年8月)。这是因为:①贷款者缺乏对作为贷款对象的当地企业的信用进行审查的能力;②贷款者须遵守严厉的贷款抵押基准;③由于达到自由资本比率指标(2000年之前最低4%、2001年底最低8%),因此害怕贷款的不良债权化而迟迟不实行贷款;等等。
要使经济走上真正恢复的轨道,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企业部门的恢复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金融仲介机能仍然疲软时要马上实现恢复是很困难的。
3.企业债务的重组
(1)债务重组局与雅加达创议工作组的设立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印尼的企业债务规模2000年6月达到1170亿美元,其中国内债务为584亿美元,国外债务为586亿美元。政府为了应付庞大的企业债务问题,除了印尼银行重组局之外,还设立了债务重组局和雅加达创议工作组(JITF)。
债务重组局是于1998年6月根据政府和国际债权银行团之间的法兰克福协议,为了解决民间企业的债务问题而设立的。设立该机构的目的是:由政府负担外汇亏损,延迟3年偿还本金,偿还可延
迟8年以上,以此减轻民间企业的偿债负担。
但是,由于对债务人来说,交换汇率接近比亚洲货币危机的水平负担更重的实际汇率,而对债权人来说偿债延长期间又太长,因此1999年10月将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仍几乎没有得到利用。2000年6月申请期结束时,只有国营证券公司达纳勒克萨公司一家提出了申请。
由于债务重组局没有使债务交涉取得进展,1998年9月,政府又宣布设立雅加达创议工作组。雅加达创议工作组是为了在法庭对外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国内外债务纠纷进行调解而设立的,迄今已有330家公司登记在案(其中约一半是中小企业)。
在2000年2月,最终协议额只有不足10亿美元,但其后交涉逐步有所进展,同年8月25日已有24家合计52亿美元达成最终协议。
(2)作为国内最大债权人的银行重组局的债权回收速度极为缓慢
“冻结、清算、国有化银行”的全部资产和“资本注入银行”的不可回收债权(第5部门)及银行股东作为抵押提供给银行重组局的资产移交给该局管理后,银行重组局便成为管理445万亿盾(截止2000年5月)的国内最大的债权人。其详细内容是:①由关闭银行的债权及移交银行重组局的不良债权组成的银行资产为264万亿盾,约占60%;②作为抵押从银行的原经营者手中接管的资产为94万亿盾;③国营银行股份为7万亿盾。
银行重组局不但具有重组金融的机能,而且具有保护、管理甚至出售其管理下的资产价值这样一种有关企业部门重组的机能,其债权回收的方法如何将成为今后印尼经济复苏的关键。银行重组局为了维持巨额的银行重组费用,正在逐步出售其管理的资产。1999年度回收了指标为17.01万亿盾的债权。
(3)2000年以后逐步进展的企业资产重组
银行重组局主导的金融重组和企业债务处理促进了企业集团资产的重组,并逐步出现与以往的苏哈托旧体制时不同的新的企业势力结构。银行重组局预计2000年度(4-12月)的债务回收收入为18.9万亿盾,至8月底已回收了7.5万亿盾。2000年5月底,中亚银行通过出售银行重组局拥有的22.5%的股份挂牌上市。进而于同年8月,通过出售三林集团的香港法人第一太平洋公司的6.1%股份,筹集了4200亿盾。银行重组局为了加速债权回收,以21大债务人为中心实行了债务重组,到2000年7月,宣布21大债务人所持有的88万亿盾债权的约35%已达成重组协议。今后,银行重组局计划积极出售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三林集团和波普·哈桑集团等所拥有的资产。
但是,2000年10月,政府和国会以市场情况的恶化和技术性问题为由同意了延期出售中亚银行和尼亚卡银行的资产。银行重组局预计出售这两家银行可回收大约2万亿盾的债权,因此2000年的目标能否实现引人注目。
(4)由于新破产法出台后解决问题的基础已经形成,但其运用尚成问题
由于企业债务重组的进展,在法制方面,1999年4月制定了新破产法,同年8月付诸实施。印尼虽然有1905年荷兰殖民地时期制定的破产法,但由于司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该法基本上没有得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