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分析
1999岁末,在一些公司因经营困难发布预亏公告的同时,有些亏损公司却发布了“预盈公告”———与有关方面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虽然这些债务重组的规模不一,但往往恰到“好处”:估算起来基本上都能弥补1999年中的经营亏损。从公布的1999年报结果来看,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扭亏或保配发挥了不可低估的效用,而且作为上市公司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债务重组也能为其后续的资产重组铺平道路。正由于其关键,且所涉及关系复杂,因此它成为年报披露中需面对的新课题。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事项被称为“债务重组”。以前也有出现,但99年大行其道,主要是由于一些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旧债新债堆积到1999年已经变成了烂帐,无奈只好通过债务重组来缓口气。除此之外,近年随着监管的加强,一些旧的利润操纵手段不仅空间缩小,而且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也显得不太灵了,于是债务重组被一些上市公司当作“新题材”挖掘出来。99年报披露的债务重组有如下特点:
控股股东鼎力相助
从上市公司99年报披露的债权债务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关联往来帐款多且帐龄长的特点。上市公司作为关联度较高的债务链条的一环,一旦资金周转“掉链子”,谁来承担“维护”的责任?从目前看,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似乎“责无旁贷”,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已经无法自救,更需要关联企业挺身而出,吃亏退让。因而,债务重组中出现了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愿打愿挨两心甘的情形。
1999年报中一些涉及金额大、关乎上市公司存亡的债务重组基本上都是与控股股东达成的,如ST石劝业、ST振新、ST黄河科等。如果控股股东因财力不济而爱莫能助,那么就会出现“亲戚总动员”。如参与如意集团主要几笔债务重组的中国远大集团、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兄弟公司。不仅这些“拐弯抹角”的“亲戚”统统上阵,甚至还要“曲线救助”———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欠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100万元债务先由如意集团承接,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后将此债务全部豁免。而ST中华取得3.66亿元收益的债务重组,是与10多家境外债权银行通过签署减债契约完成的。至于这些境外银行具体是哪几家?何以对ST中华如此买帐?无法从年报中找到答案。
资产抵债“功不可没”
除关联债权人直接将上市公司的巨额欠债慷慨地一笔勾销外,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是1999年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而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债务人用于偿债的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该资产自身存在的“活跃市场”或者类似资产存在的“活跃市场”的“市价”确定。而一些上市公司的非现金资产似乎有着较为“活跃”的市场,因而在债务重组中“价值凸现”。如ST振新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价值抵偿对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的欠款,产生资产转让收益1108.98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1207.72万元;ST黄河科将生产的部分电视机、电冰箱按帐面含税价共4837万元(略高于市价)抵债销售给786厂,减少了公司1999年末存货3892万元,增加了主营利润945.89万元。
对债务重组的披露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由于债务重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性质不同,前者属于非常项目,而后者则属于正常收益,因此,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单独反映出来,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知晓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有利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披露也专门做出要求: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重大,应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而有的公司199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虽然上亿元,如世纪星源、ST中华此项收益分别高达1.18亿元和3.66亿元,但是均未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因此,对所谓“金额重大”,无论是以绝对数还是相对数形式,应规定一个量化指标,列入“非常项目”附表中,起到更强的提示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信息披露。在年报债务重组事项中,上市公司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的确定普遍披露得不够明确与充分,致使投资者对其“公允”性产生怀疑。因此,此方面的信息披露应予强化。
此外,一些公司没有完全按照最新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债务重组事项的要求进行披露,尤其对债务重组方式,没有明确说明是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分类中的哪一种,特别是有的公司债务重组内容较为“曲折”,叙述不够清晰,难以快速提供有效信息。但ST琼能源1999年报对其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重组方式、收益总额等逐条披露,令人一目了然。
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作为非经营性损益,对于上市公司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值得重视。因此,进一步严格债务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增强年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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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事项被称为“债务重组”。以前也有出现,但99年大行其道,主要是由于一些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旧债新债堆积到1999年已经变成了烂帐,无奈只好通过债务重组来缓口气。除此之外,近年随着监管的加强,一些旧的利润操纵手段不仅空间缩小,而且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也显得不太灵了,于是债务重组被一些上市公司当作“新题材”挖掘出来。99年报披露的债务重组有如下特点:
控股股东鼎力相助
从上市公司99年报披露的债权债务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关联往来帐款多且帐龄长的特点。上市公司作为关联度较高的债务链条的一环,一旦资金周转“掉链子”,谁来承担“维护”的责任?从目前看,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似乎“责无旁贷”,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已经无法自救,更需要关联企业挺身而出,吃亏退让。因而,债务重组中出现了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愿打愿挨两心甘的情形。
1999年报中一些涉及金额大、关乎上市公司存亡的债务重组基本上都是与控股股东达成的,如ST石劝业、ST振新、ST黄河科等。如果控股股东因财力不济而爱莫能助,那么就会出现“亲戚总动员”。如参与如意集团主要几笔债务重组的中国远大集团、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兄弟公司。不仅这些“拐弯抹角”的“亲戚”统统上阵,甚至还要“曲线救助”———连云港金禾食品有限公司欠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100万元债务先由如意集团承接,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后将此债务全部豁免。而ST中华取得3.66亿元收益的债务重组,是与10多家境外债权银行通过签署减债契约完成的。至于这些境外银行具体是哪几家?何以对ST中华如此买帐?无法从年报中找到答案。
资产抵债“功不可没”
除关联债权人直接将上市公司的巨额欠债慷慨地一笔勾销外,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是1999年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而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债务人用于偿债的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该资产自身存在的“活跃市场”或者类似资产存在的“活跃市场”的“市价”确定。而一些上市公司的非现金资产似乎有着较为“活跃”的市场,因而在债务重组中“价值凸现”。如ST振新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价值抵偿对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的欠款,产生资产转让收益1108.98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1207.72万元;ST黄河科将生产的部分电视机、电冰箱按帐面含税价共4837万元(略高于市价)抵债销售给786厂,减少了公司1999年末存货3892万元,增加了主营利润945.89万元。
对债务重组的披露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由于债务重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性质不同,前者属于非常项目,而后者则属于正常收益,因此,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单独反映出来,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知晓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有利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披露也专门做出要求: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重大,应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而有的公司199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虽然上亿元,如世纪星源、ST中华此项收益分别高达1.18亿元和3.66亿元,但是均未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因此,对所谓“金额重大”,无论是以绝对数还是相对数形式,应规定一个量化指标,列入“非常项目”附表中,起到更强的提示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信息披露。在年报债务重组事项中,上市公司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的确定普遍披露得不够明确与充分,致使投资者对其“公允”性产生怀疑。因此,此方面的信息披露应予强化。
此外,一些公司没有完全按照最新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债务重组事项的要求进行披露,尤其对债务重组方式,没有明确说明是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分类中的哪一种,特别是有的公司债务重组内容较为“曲折”,叙述不够清晰,难以快速提供有效信息。但ST琼能源1999年报对其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重组方式、收益总额等逐条披露,令人一目了然。
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作为非经营性损益,对于上市公司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值得重视。因此,进一步严格债务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增强年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