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优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还很差。尤其是再就业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严重脱节,一些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很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但就业无门;由于没有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很多低保户家庭子女拖欠学杂费、辍学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低保户家庭成员生病无钱医治,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拖垮全家;部分低保户住房条件极差,三世同住一间房屋的现象比较普遍。长此下去低保对象只进不出、低保人员日趋增多,带来的各种压力相当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大中央对地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到位
如前所述,按照目前四川全省已保对象125.8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差52元计算,年需低保资金7.85亿元。由于资金缺乏,全省大部分地方对已保对象的补差标准都没有按实际补齐补足。据笔者在四川南充市调查获悉,该市全市享受低保对象月人平补差仅37.83元,其中营山县月人平只有17.47元,而据各县市区统计,全市按条例规定的补差原则补齐月人平需75元,须比现在实际补助37.83元增加一倍。另据统计:下一步四川全省近30万下岗职工将退出中心,123户企业将宣布破产,涉及职工23万人,各地提高标准后增加的约30万人,以及农转非纳入城市户籍管理的10万人,如果要将这部分人全部保完,把已保人员的标准补足补齐,四川的低保对象将达到170万人,按每人每月65元差额补助计算,全省年需低保资金应在13.3亿以上,而四川去年地方财政收入27l亿元,上划中央两税144亿元,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全国排名20多位,西部倒数第一位,低于全国人均支出水平;另外全省180个县(市、区)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36个,财政赤字县87个,全省竭尽全力也只能承担1.8亿—2亿元的资金,其余年资金缺口高达11.3亿,想承担也根本无力解决。建议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象四川这样省份的低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资金补助比例上中央应出大头。同时,建议中央在每年12月底前,将低保资金按照拨付到省,以确保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健全低保工作机制,加强低保工作力量
低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从发展趋势看,这项工作将长期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深化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激烈竞争,优胜劣汰,进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还会剧增。因此,必须做到切实保证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一是各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为建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以保障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地方政府应为社区居委会创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落实生活待遇。从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凡是健全了社区和工会组织的,由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工会共同把关的,低保工作就落实得好一些,群众与政府的矛盾也就少一些。为了使社区居委会在今后的低保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居委会应设立社会救助站,保证社区有人做事,有条件做好事,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建议中央对城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作统一规定,从上到下理顺低保工作体系。
3.完善社会救助措施,积极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
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群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近几年,在解决城市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既保障其基本生活外,又解决了其它实际困难。但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是抓保障工作的不抓再就业,抓再就业工作的不抓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没有有机结合起来,还处于被动局面。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很有必要。一是需要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探索建立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将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对贫困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再就业;三是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四是需要由政府提供扶贫开展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走出贫困;五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贫困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各种慈善和城市扶贫等筹集的资金,应统一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城市贫困对象,使其科学合理,规范发展。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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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大中央对地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到位
如前所述,按照目前四川全省已保对象125.8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差52元计算,年需低保资金7.85亿元。由于资金缺乏,全省大部分地方对已保对象的补差标准都没有按实际补齐补足。据笔者在四川南充市调查获悉,该市全市享受低保对象月人平补差仅37.83元,其中营山县月人平只有17.47元,而据各县市区统计,全市按条例规定的补差原则补齐月人平需75元,须比现在实际补助37.83元增加一倍。另据统计:下一步四川全省近30万下岗职工将退出中心,123户企业将宣布破产,涉及职工23万人,各地提高标准后增加的约30万人,以及农转非纳入城市户籍管理的10万人,如果要将这部分人全部保完,把已保人员的标准补足补齐,四川的低保对象将达到170万人,按每人每月65元差额补助计算,全省年需低保资金应在13.3亿以上,而四川去年地方财政收入27l亿元,上划中央两税144亿元,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全国排名20多位,西部倒数第一位,低于全国人均支出水平;另外全省180个县(市、区)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36个,财政赤字县87个,全省竭尽全力也只能承担1.8亿—2亿元的资金,其余年资金缺口高达11.3亿,想承担也根本无力解决。建议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象四川这样省份的低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资金补助比例上中央应出大头。同时,建议中央在每年12月底前,将低保资金按照拨付到省,以确保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健全低保工作机制,加强低保工作力量
低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从发展趋势看,这项工作将长期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深化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激烈竞争,优胜劣汰,进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还会剧增。因此,必须做到切实保证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一是各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为建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以保障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地方政府应为社区居委会创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落实生活待遇。从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凡是健全了社区和工会组织的,由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工会共同把关的,低保工作就落实得好一些,群众与政府的矛盾也就少一些。为了使社区居委会在今后的低保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居委会应设立社会救助站,保证社区有人做事,有条件做好事,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建议中央对城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作统一规定,从上到下理顺低保工作体系。
3.完善社会救助措施,积极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
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群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近几年,在解决城市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既保障其基本生活外,又解决了其它实际困难。但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是抓保障工作的不抓再就业,抓再就业工作的不抓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没有有机结合起来,还处于被动局面。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很有必要。一是需要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探索建立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将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对贫困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再就业;三是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四是需要由政府提供扶贫开展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走出贫困;五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贫困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各种慈善和城市扶贫等筹集的资金,应统一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城市贫困对象,使其科学合理,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