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
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对此,一些人主张既然劳动创造价值,就应该按照劳动贡献大小来进行价值的分配,按劳分配理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唯一的分配依据,否则就不是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另一些人虽然也从劳动价值论中寻求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但认为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上,社会在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体现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因此,认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多种分配形式提供了现实基础。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价值论并非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任何内在联系,把劳动价值论作为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是一种误解,提出按劳分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等。
对于上述关于按劳分配的各种观点,作者认为都不能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首先,不能否认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无疑是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了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他写到“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显然这与他在劳动价值论中提出商品的本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互换其劳动的关系的思想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量的不同形式的劳动不需要采取商品和价值形式相交换,而是直接作为等量的劳动相交换。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劳动价值论合乎逻辑的发展。其次,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成为现实中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个体劳动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因而不存在用于交换的商品,也不存在价值,也不需要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也就不存在与价值概念相联系的分配问题。所以,我们并不能从马克思用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价值论的命题中,直接得出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收入应该实行按劳分配的结论。
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紧密联系的,是由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决定的,而不仅仅是基于某种理论,也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存在差距。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除劳动力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都是由国家通过计划来投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个人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但由于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力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及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还不能取消分工以及由此决定的一定范围的特别是消费资料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因而还不是完全的产品经济,个人所能得到的消费品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形式的货币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的多少。因此,为了激励社会主义劳动者,提高经济效率,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就不能不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挂钩,实行按劳分配,而不是按需分配。但是,由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或者说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很难找到客观的可操作的尺度来进行衡量和比较,所以只能采取更具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办法,即主要是以劳动时间来作为确定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依据。举例来说,相同时间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由于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尺度来区分其贡献的大小也许只获得几乎相同的劳动收入。所以,实行按劳分配不仅没有完全消除分配的不公,还加剧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其结果是对个人而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劳动者缺乏激励,劳动力要素的配置处于低效率。这种平均主义的对个人缺乏激励的分配机制,事实上成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简称按要素分配)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凭借对生产要素的产权,根据他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的多少以及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来获取报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因此,在按要素分配的机制中,个人收入的水平,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个人所能提供的各种要素的数量以及这些要素的价格。
在对劳动价值论的争鸣中,有人根据按要素分配的社会现实,提出所谓的“要素价值论”作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在价值的形成和创造中发挥作用,因而都应参与价值分配,即所谓“共创论”和“共分论”。作者则认为,按要素分配并非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用自成体系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概念来构造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没有讨论按要素分配,相反他正是用劳动价值论甚至他整个的政治经济学来反对以要素所有权为基础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所以,如果要到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阐述中寻求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得到的只能是相反的结论。
若抛开对与错的价值判断,马克思对按要素分配有过这样的论述:“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其实,按要素分配的依据正是马克思批驳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也就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产权。那么,现实的收入分配为什么要采取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在前文的论述中已经做了理论分析,那就是只要个人还要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生产领域,或者说只要生产要素还需要由不同的经济主体来投入,为了保持对要素所有者应有的激励,使经济运行不致丧失效率,就必须使收入分配与要素的这种投入方式和要素的初始产权相一致,实行按要素分配,而无论这些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还是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发展,而日益重要的管理、科技、知识、信息等新兴的生产要素。显然,除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以外,作者认为按要素分配都将是主导的分配方式。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第2页)
根据本文对分配机制所做的一般性分析,可知分配机制取决于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傅军胜. 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1995,(5):57-60。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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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关于按劳分配的各种观点,作者认为都不能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首先,不能否认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无疑是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了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他写到“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显然这与他在劳动价值论中提出商品的本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互换其劳动的关系的思想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量的不同形式的劳动不需要采取商品和价值形式相交换,而是直接作为等量的劳动相交换。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设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劳动价值论合乎逻辑的发展。其次,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成为现实中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个体劳动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因而不存在用于交换的商品,也不存在价值,也不需要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也就不存在与价值概念相联系的分配问题。所以,我们并不能从马克思用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价值论的命题中,直接得出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收入应该实行按劳分配的结论。
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紧密联系的,是由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决定的,而不仅仅是基于某种理论,也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存在差距。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除劳动力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都是由国家通过计划来投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个人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但由于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力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及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还不能取消分工以及由此决定的一定范围的特别是消费资料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因而还不是完全的产品经济,个人所能得到的消费品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形式的货币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的多少。因此,为了激励社会主义劳动者,提高经济效率,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就不能不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挂钩,实行按劳分配,而不是按需分配。但是,由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或者说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很难找到客观的可操作的尺度来进行衡量和比较,所以只能采取更具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办法,即主要是以劳动时间来作为确定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依据。举例来说,相同时间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由于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尺度来区分其贡献的大小也许只获得几乎相同的劳动收入。所以,实行按劳分配不仅没有完全消除分配的不公,还加剧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其结果是对个人而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劳动者缺乏激励,劳动力要素的配置处于低效率。这种平均主义的对个人缺乏激励的分配机制,事实上成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简称按要素分配)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凭借对生产要素的产权,根据他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的多少以及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来获取报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因此,在按要素分配的机制中,个人收入的水平,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个人所能提供的各种要素的数量以及这些要素的价格。
在对劳动价值论的争鸣中,有人根据按要素分配的社会现实,提出所谓的“要素价值论”作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在价值的形成和创造中发挥作用,因而都应参与价值分配,即所谓“共创论”和“共分论”。作者则认为,按要素分配并非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用自成体系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概念来构造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没有讨论按要素分配,相反他正是用劳动价值论甚至他整个的政治经济学来反对以要素所有权为基础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所以,如果要到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阐述中寻求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得到的只能是相反的结论。
若抛开对与错的价值判断,马克思对按要素分配有过这样的论述:“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其实,按要素分配的依据正是马克思批驳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也就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产权。那么,现实的收入分配为什么要采取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在前文的论述中已经做了理论分析,那就是只要个人还要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生产领域,或者说只要生产要素还需要由不同的经济主体来投入,为了保持对要素所有者应有的激励,使经济运行不致丧失效率,就必须使收入分配与要素的这种投入方式和要素的初始产权相一致,实行按要素分配,而无论这些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还是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发展,而日益重要的管理、科技、知识、信息等新兴的生产要素。显然,除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以外,作者认为按要素分配都将是主导的分配方式。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第2页)
根据本文对分配机制所做的一般性分析,可知分配机制取决于社会资源
配置方式,进而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科技、管理、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都是由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通过市场来投入,个人既作为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也可作为其他要素的所有者参与生产和分配。按照本文的分析框架,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只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体制才会有效率,才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还应包括一个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实现社会公平目标为目的的再分配机制,从各国的实践看,它至少包括税收、转移支付、社会福利等手段。至于有人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该继续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作者认为,如果这里所指的按劳分配是上面讨论过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那么是根本行不通的,既不会带来效率,也不能实现社会公平;如果这里的按劳分配是指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或者如某些人进一步用作证明的,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依然作为主体的国有企业中的职工其收入分配主要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话,那么“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既没有必要,也不能成立。没有必要,是因为显然按要素分配包含了按劳动力要素分配;而说它不能成立,是因为事实表明,今天即使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其收入来源也并不止于单一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也未必就是其收入的主要部分。实际上,同一个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可以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可以作为资本所有者,或者是提供管理、技术、知识、信息等各种不同要素的所有者身份进入市场,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因此,他们的收入将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的各种要素的数量和这些要素的市场价格——即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傅军胜. 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1995,(5):57-60。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