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品对经济危机的诱发与加剧作用
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前,世界各国的投资品不仅规模膨胀,而且其向民生必需品、基本生产资料不断渗透。利益相关者还夸大投资品的良性功能、隐藏其恶性功能,以理财、增值、创富等题材诱导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恶性功能笼罩下的投资品市场,并把投资品规模的过度扩张美其名曰“投资或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投资品过度扩张,利益相关者“不以为险,反以为荣”,证券化率、金融衍生品与GDP之比等指标本来应该作为投资品过度扩张的预警指标,却被用来作为衡量金融业发达程度的指标,进而把扩张投资品规模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
投资品范围向民生必需品渗透最典型的是住房。住房像其它房地产一样,既是使用品,又是投资品,因而是复合投资品,但是,住房与其它房地产有很大不同,住房是民生必需品,政府应当设法使居者有其屋。鉴于投资品市场恶性功能笼罩,投资活动负面作用强烈,住房市场的调控政策本来应当是剥离住房的投资品功能,消灭或削弱其投资价值,强化其使用品功能,为居民提供尽可能多的保障性、低价住房。对房地产投资感兴趣的人,可以让他们去投资商铺、办公楼、园区等其它房地产。但是,在过去相当长时间,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住房的投资品功能不仅没有剥离,反而被强化,这助长了2008年之前几年中住房价格涨过头,违背了民生利益。现在住房价格正在由“涨过头”向“跌过头”过渡,这本来是正常的,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救房价的政策,这些违背投资品价格规律的做法,将使下一轮房地产泡沫更为强烈。
另外,中国有些城市的出租车运营权也成为投资品,出租车公司、车主、承包者层层都把出租车运营权当作投资品买来后转售或出租收取租金,使得乘客付费高、真正的司机收入少,进而引发黑车泛滥、出租车司机罢工屡次发生。这也是投资品范围渗透的表现。
六、投资品负面作用的抑制及经济危机的防范
政府主管部门也意识到投资品暴涨、暴跌对社会经济的负面作用,政府官员经常强调要防止投资品价格“过猛上涨、过猛下跌”,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是,这一意图和相应政策与投资品价格“涨过头、跌过头”的特性相违背,因面注定是无效的。政府要想有效抑制的投资品对经济危机的诱发和加剧作用,不应在防止投资品价格“过猛上涨、过猛下跌”上做文章,而应该控制投资品的规模和范围,调整投资品的税收政策。若政府按照这样的思路,不仅可以控制投资品恶性功能的泛滥,而且可以减轻下一轮经济危机的程度,防范再次发生强烈破坏性的经济危机。具体来说,政府应采取下列三方面的调控措施。
(一)控制投资品的规模
控制投资品的规模,也就是要控制投资品的存量总额和交易总量。政府首先要在观念上充分认识投资品规模过大的弊端;要纠正对证券化率的误用,不能把提高证券化率作为追求的目标,而应把证券化率作为投资品诱发经济危机的预警指标;可以重点监测投资品市值与GDP之比、投资品交易额与GDP之比两个指标,如果超过一定的比例,进行政策控制。
(二)分类准入与监管
投资品的渗透功能非常强大,复合型投资品实际上就是投资品功能向使用品的直接渗透。除此之外,通过企业所有权股份化、股票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可以在各类商品上间接地加载投资品功能,换言之,投资品功能可以间接地向各类商品渗透。鉴于投资品具有双重性,既不能把投资品向其它商品的渗透全部堵死,也不能让投资品向其它商品任意渗透,应当根据商品对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的必需程度,分三类对投资品向其它商品的渗透设置准入和监管政策:(1)复合投资品中的民生必需品,如住房、公交和出租车营运权:按“免投资”规则进行管理,剥离其投资价值,强化其消费功能,既不允许转手买卖获利,也不准进入股票和金融衍生品市场。(2)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石油、钢铁,应按“半投资”规则管理,允许转手买卖获利,但不进入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3)其它商品,包括一般消费品、奢侈品、大多数生产资料,应按“全投资”规则管理,可以自由地转手买卖获利,而且可以在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自由交易。
(三)调整税收政策,体现“抑恶扶良”
中国当前对股票等投资品买卖盈利实施所得税的零税率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买卖投资品获得的盈利,应当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率不应低于一般工商企业所得税率25%的水平,更不应该低于稿酬(代表辛勤劳动所得)所得税率20%的水平。
由于住房是民生必需品,若把住房当作投资品炒作必然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10]。为了剥离住房的投资价值,笔者建议对住房买卖的盈利征收50%以上的所得税,这项税收的收入可以专门用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对于除住房外的其它房地产的买卖盈利,可参照其它投资品税率设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完全消除经济危机。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减轻投资品对经济危机的诱发和加剧作用,但不可能完全阻止经济危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重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 穆争社.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经济周期理论述评[J].当代经济科学,2001(3):8-12.
[4] 吴宣恭.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J].经济学动态,2009(1):50-55.
[5] 李石凯.低储蓄率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J].中国金融,2007(21):38-39.
[6] 张智.美国住房次贷危机问题研究综述[J].城市,2008(8):15-18.
[7] 胡志浩.透过危机看衍生品的发展[J].中国金融,2008(24):31-32.
[8] Jim Jubak .衍生品: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N]期货日报2008-10-09.
[9] 华生.中国证券化率高处不胜寒[J].新财经,2007(11):42.
[10] 孙继伟.摧毁住房的投资价值[J].新沪商,2008(11):106-107.
(注:该文是“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中比较研究”中日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交流论文)
On the Role of Investment Goods to Induce and Worsen the Economic Crisis
SUN Jiwei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Abstract: The common inherent inducement of contemporary real estate crisis, financial crisis and economic crisis is the law that there is no equilibrium price in investment goods, in other words, price of investment goods always excessively increases and excessively decreases. The combination of duality of investors and duality of investment goods do not only strengthen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investment goods but also often expand types and turnover of investment goods and exacerbate the gravity of crisis. To mitigate the crisi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rol the scale of the investment goods sector, adopt three different types of regulatory measures according to whether is necessities to life and production, and adjust the income tax policy of investment goods.
Key words: investment goods; economic crisis; no equilibrium price; duality
[注]:《审计与经济研究》是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据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杂志社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报告》,《审计与经济研究》在所有377种公开出版的全国经济类期刊(包括财经院校学报)中列第24名; 在所有29种公开出版的全国财务会计审计期刊中列第3名;在所有约170种江苏省社科期刊(含学报)中列第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