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贷款风险及对策
独立学院贷款风险及对策
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独立财务管理、进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管理的本科层次新型高校。2006年,全国318所独立学院本科招生数45.4 7万人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总数的21.99%,对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为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在政府积极鼓励扩大高等教育和举办者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依托银行贷款实现超常规模发展的独立学院已进入还贷周期。本文针对独立学院贷款存在风险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独立学院持续、有序发展。
一、贷款风险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 6号令)、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及相关指标要求,独立学院的生均投资规模约5~10万元。若按全国普通高校2006年校均规模8148人计算,独立学院平均投资额需4~8亿元。独立学院教学与后勤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主要依靠从银行融入项目贷款解决。
由于独立学院贷款已进入还贷周期,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学生收费空间受限及通货膨胀的多重影响下,贷款风险凸现。
1.还本付息风险
独立学院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为学生学费收入。由于学生收费受国家政策限制,银根紧缩及利率上涨加大了筹资成本,收支结余额偏离原预期目标价值。若利息总额已接近还本付息总额,独立学院将无本可还。
2.学生收费政策风险
独立学院经过快速发展,完成了上规模的目标,收费总额增长趋缓。由于适龄青年学生数量的最高峰预计在2008年,今后几年生源竞争将更加激烈, 规模扩大增收学费具有不稳定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这意味着自2007年至2011年秋季,独立学院学费上调空问受限。
3.贷款利率上升风险
在独立学院规模扩张期,贷款利率进入2004年10月以来的加息周期(见表一)。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2006年以来国家累计加息8次,6个月至5年期以上五档的基准利率加息幅度 达25.86%~33.87%。若以 目前的基准利率上浮10%及独立学院规模扩张期2002年的基准利率比较,实际贷款利率增幅达43.39%~54.75%。据测算,仅1亿元五年期项目贷款比2002年增加利息支出近300万元。贷款利率上升压缩了可归还本金数。
图1 人民币贷款利率变化表
4.期限结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各银行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需报人民银行批准。独立学院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2000年至2005年为贷款高峰,目前已进入还贷周期。由于投资项目主要为教学与后勤设施,加之教育投资的公益性,原项目贷款还贷期限远远超出了独立学院的实际偿债能力,与现金流不匹配。
5.流动资金贷款风险
由于项目贷款在到期后不能续贷,在大量项目贷款集中到期时,必须落实相对稳定的新的巨额流动资金来源。否则,独立学院还将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15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达17.5%的历史高位。受货币从紧政策影响,各银行总行压缩信贷额度,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2008年独立学院融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加强高校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有关银行总行要求逐步压缩教育行业贷款总量,除了“211工程”为主的公办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办理独立学院的贷款授信,教育类贷款一律上报总行核准。贷款行业限制使独立学院融资更加困难。若在项 目贷款到期后,不能“借新还旧”致使延期还贷,从而降低学院信誉,直接影响其他银行对独立学院流动贷款发放限制,导致求贷无门。
二、对策
针对独立学院贷款存在的风险,独立学院必须认清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化解风险。
1.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教育部第26号令也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公益性”, 地方财政对独立学院应予以适当的财力支持。如浙江省财政已对省属本科院校按教学立项批复的规模给予了30%的补贴,对后勤设施的建设按生均3900元给予补助。部分地区对独立学院后勤设施的建设也进行了专项补助,低了独立学院项目贷款规模。
2.举办者增加投入
筹措办学经费是举办者的责任。独立学院举办者应从社会稳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筹措办学资金,降低金融风险。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发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独立学院可参照该模型的方法和思路,测算本院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将现有负债超出贷款控制规模部分,由举办者以货币资金方式增加投 入。
3.盘活土地资源
对于举办者本身资金严重匮乏,确实无法增加投入的独立学院,可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筹集资金,降低贷款。
土地置换。部分独立学院在创立初期按规划以低价征进了大量土地,或拥有黄金地段的老校区。独立学院在满足办学要求后,可对富裕或闲置的土地进行置换,实现 以“空间换时间”,置换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实行土地置换涉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程度,需困地、因校制宜。
合作办学。根据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及专业设置特点,引进相关企业合作创办科技或软件园,可实现教学、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落实教学设施款等四丰收。
4.组织银团贷款,优化贷款结构
在外部资源不能有效防范项目贷款风险的情况下,独立学院需密切关注并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资金市场利率走势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需求等优化贷款资金结构,防止偿还期限过于集中或负债规模过大导致不能到期还款的风险。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银团贷款是调整贷款结构的重要途径,申请银团贷款需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1)银团贷款优势。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等优势,可按现金流凋整期限结构、每期还贷金额,能有效化解期限结构与还本付息风险。浙江省某独立学院在银团贷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联合4家贷款行以基准利率成功实施了15年期项目贷款,有效改善了贷款结构,体现了借款人自身对银行的影响力以及再融资能力。
(2)基础资料。银团贷款需提供独立学院章程(合作协议)及各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 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独立学院教学与后勤设施项目建设、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招生就业 等现状及发展趋势;地方政府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对学院发展的支持程度;学院近五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3)测算贷款限额。对现有银行贷款总量及各贷款行的分布、流动与固定贷款结构、 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贷款担保或质押的额度与方式、规划及贷款期现金流量、还贷来源(包 括各项事业收入与增长率、资产负债率 收支结余率)及还贷能力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在保证教学与发展经费需要的同时,按每年的现金流入时间、流量结余额确定每年还本付息额、 银团贷款最高限额。
(4)获取授权。组织银团贷款必须获取董事会、股东会(合作方)授权,同意学院向银团申请项目贷款、设立学费质押账户及偿债基金专户,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牵头行的监督、 审查。学费质押还需获得所属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5)设立专户。独立学院必须在代理行设立质押专用账户及偿债基金专户,承诺每年将学费收入统一收集由所属财政返还后,转入其在代理行开立的质押专用账户。每年的学费收入首先用于建立归还银团贷款本息的偿债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6)成立贷款合同谈判小组。在向银团提出申请后,经牵头行同意,拟成立由 管学院财务的院长、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的谈判小组,与牵头行就有关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判,争取贷款的主动性,降低筹资成本。
5.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扩大筹资渠道
独立学院在利用各种资源归还项目贷款或调整贷款结构方面无明显改善时,应积极探索银行票据、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
银行票据。基建工程、设备与图书购置、专项维修等大额支付项目,可采用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既可推迟现金流出,又可降低利息费用。
信托业务。独立学院的学生缴费率较高,一般集中在每年的8~9月份。可采用由学院寻找委托人及发行对象,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筹资。在与信托谈判的过程中, 可以将学院对特定对象的发行工作由学院财务部门来运作,降低筹资成本 。
资产证券化与短期融资券。可将未来几年的学生收费现金流组建资产池,发行证券。短期融资券具有期限短、利率较低、可免担保、发行程序简单等特点。高校集中收费的特性, 适合循环发行短期融资券。《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应取消高校进入金融市场的壁垒,对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率先开放资产证券化及短期融资券等业务。
总之,货币从紧政策使独立学院项目贷款风险凸现。发现并正视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链顺畅和基建项目贷款风险最小化,是独立学院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独立学院和谐、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文•梁文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务部主管)
(转自《教育财会研究》2008年第5期)
【责任编辑:迟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