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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有制理论及其实践的历史终结


们深信不疑。象这样的因果律就是我们人的最神圣的信条之一。在我们的世界里,我们不允许任何无形的,专断的和所谓超自然的力量存在。……喜好秩序井然的人难免会厌恶偶然事件的发生。偶发事件经常会打破常规,使预料的事情失去常态,因而让人有无所适从之感。我们对无形力和偶发事件都感到厌恶,因为他让人感到好象有某种鬼神或外在之神在作祟。……由于这些都违法理性原则,所以自然会被唾弃”(荣格,〔1933〕1987,123-124)。按照这个观点,人类社会有厌恶冲突、寻求秩序的心理倾向。

中国古代就有利己人假说。尹文子云:“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仪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得不肖者触地是焉”(转引自梁启超文)。大儒孔子和管仲,大体上也持这种看法。 (二)对劳资关系认识的错误

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资本统治劳动是不公正的,这个论点主要基于马克思的价值判断,因此无所谓正确与否。但是,如果从经济规律方面考察,这个论点就值得怀疑了。

张五常曾说,企业是一个合约,在这个合约中,“到底是企业家雇佣工人,还是工人雇佣企业家并不清楚”(Cheung,1978a)。张五常在这里事实上强调谁雇佣谁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把“雇佣”看作是某种要素的所有者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支配行为,那么谁雇佣谁是可以搞清楚的;而且可以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所有者雇佣其他要素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我国学者张维盈先生曾论述过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他认为,认为财富作为信誉指标的可靠性,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重要原因;而管理者劳动在信息方面的隐蔽性,又是资本所有者把一部分支配权转让给管理者的重要原因(张维盈,1994)。这个分析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但张维盈忽视了其他一些技术性原因。

如果管理者的选择权由资本所有者决定,管理者当然不可能解雇资本所有者,但这里还有更深层次的技术性的问题,因为金融资本在质上是统一的,价格(利息)是由市场决定的,不论雇佣谁都一样;至于用金融资本转换为有质上差异的实物资本,那是管理者的决策问题,而不是雇佣问题。劳动要素则不同,它在质上是有差异的,管理者为了保证拥有素质合乎要求的劳动者,进一步说为了用资本不断替代劳动而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需要有解雇劳动者的权利。显然,把管理者的选择权界定给资本所有者,交易成本要低得多。 进一步分析,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就不会有资本对劳动的雇佣,甚至不会有企业。从理论上不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人人将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那就是自己雇佣自己,雇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综上所述,资本家、管理者和普通劳动者这三者作为资本、管理和劳动三种要素的代表,劳动者出于不利地位。这主要是由生产的自然性质决定的。

(三)对财产属性的狭隘认识

把物品(财富)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种形式,是现代经济学的成就,我国中青年学者应该大多能领会这种区分的重要意义。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主要把有形物品看成是财富,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狭隘了。公共物品是更重要的财富。第一,公共物品也给人们带来效用,而且是私人物品难以替代的效用。例如安全这种效用人人都是需要的,且通过国家安全体系来提供才有较高效率。第二,公共物品的发展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社会经济的商品化、专业化提供条件,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第三,公共物品通常能施惠于社区广大成员(效果外溢性的结果),更能体现社会主义追求平等的目标。 狭隘财富观在理论上的一个恶果是导致对所有权的狭隘认识。一讲所有权,人们便谈的是私人物品的所有权,而忽视了公共物品的所有权,好象一个社会搞了私人物品的私有制形式,就是私有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只要一个社会保持公共物品的公有制,就不能说是私有化;只要公共物品公有制在扩大,就意味着公有制在扩大。遗憾的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控制者至今不能认识这个道理。 (四)传统公有制伦理基础的矛盾

传统公有制理论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当作建立公有制的目标之一。如果把公正理解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比如较小的基尼系数),那么,从传统公有制实践的历史经验看,这个论点是不能成立的。这里的深刻矛盾在于,公有制不能有效制止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夺,因为公有产权的控制者的行为同样可以是隐蔽性行为,即普通成员根本难以监督控制者,控制者的贪占行为几乎是不受制约的。而依靠诸如思想教育这样的手段约束控制者根本不具有普遍的可操作性。 当代社会科学没有一种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原因可能是社会公正问题涉及价值判断的缘故。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包含了对社会公正的理解,J.罗尔斯(Rawls)提供了关于在“无知之幕”下社会公正的形成的理论(1971),而D.弗利(Foley)则从人的基本心理感受出发对公正的内涵作了分析(1967)。所有这些分析尽管有其片面性,但都比我们过去的理解要深刻许多,很值得我们借鉴。

(五)传统公有制的逻辑前提--计划经济制度不能成立

马克思认为,资本统治劳动是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制度基础,因此为了消除无政府状态必须建立计划经济制度,而计划经济制度必须靠公有制来保障。现在来看,这一论点的基础已是十分脆弱。 二战前就有欧洲学者证明计划经济在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米赛斯,1927,106页;N.P.Hayek,1944,1952),用现代的经济学术语来说,计划经济制度的交易成本过于巨大,以致无法运行。马克思注意到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而忽视了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经济论者曾十分欣赏荷兰经济学家廷伯根和挪威经济学家弗里希在早期对计划经济制度的肯定,这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发展了一套宏观经济系统的数学解释模型,不仅他们自己欣赏,也被“计算机乌托邦主义”所推崇。殊不知在这两位学者的晚年,都修正了自己的看法,廷伯根明确不赞成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制度,而弗里希则更杜撰了“延迟经济学”和“玩计量经济学”这样一些名词,来表达他对计量经济学应用的忧虑。 既然传统公有制的逻辑前提不能成立,其自身又如何成立?

(六)对产权效率认识的错误

传统公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制产生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因而可以大大解放生产力,并产生经济效率。这个论点的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另一种颇有迷惑性的观点在我国仍大行其道:认为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效率。经济学家廷伯根也赞成通过管理出效益,他说:“根据多次讨论的结果和各种不同管理结构的经验,许多欧洲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对企业的效率来说,不如它的管理素质那样重要。在别的特征当中,官僚主义的趋势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所以,如果选择公共企业作为促进国家发展的手段,效率不一定成为绊脚石。更确切地说,没有足够强大的私人资本可供利用才是决定性的问题”(1984,358页)。这种论点对我国官方影响很深,但这其实是一种乌托邦主义。

所有权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诺斯曾经有一个经典的回答:所有权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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