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将会长期存在
时,以经济利益牵制台湾,使台湾当局也不敢轻易公开挑战一中原则及两岸现存的经贸关系,台独势力在岛内也难以成为主流民意。
5.适度保持大陆对台湾的贸易逆差有利于在对台经济工作中争取台湾民众。目前,保持对台贸易的适度逆差,也可以表示祖国大陆对促进台湾经济发展的诚意,对台湾同胞的手足之情。有利于争取台湾民众的民心,感化台湾民众、增强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认同感。也有利于台湾工商界人士做台湾当局的工作,迫使台湾当局放开两岸三通及扩大对大陆的市场开放,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6.利用对台贸易逆差中的积极效应,继续吸引台商到大陆投资。由于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与台商到大陆投资有着互动关系,而台商直接投资对大陆的经济贸易发展及高科技产业发展又有着积极作用,因此,要利用大陆加入WTO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机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尤其是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中,重视吸引台商投资的积极意义。
负面影响:导致大陆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摩擦增多;两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采购非本地化对我国企业发展带动性不强。
积极平衡逆差
今后一个时期,为避免对台贸易继续维持长期过高的逆差,可能会对大陆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应采取较为主动的措施,积极平衡逆差,使逆差逐渐趋于减少。
1.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促使台湾当局开放市场。两岸加入WTO后,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双方均应履行加入WTO承诺,遵守多边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扩大相互之间的市场开放。在大陆认真履行世贸规则,继续扩大对台湾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台湾当局仍对大陆采取歧视性政策,严重地违反了世贸规则。因此,近期应通过加强民间组织沟通及协调的方式,促使台湾当局调整其限制性的大陆经贸政策,扩大对大陆的市场开放。如不能奏效,则应在适当时机,选择利用WTO的有关机制,对台湾违背世贸规则的做法采取制约措施,以迫使其逐步取消对大陆的歧视性政策。
2.采取积极措施平衡两岸贸易。政府部门及企业都应重视长期对台贸易逆差过大的问题,要把继续扩大对台湾出口作为对台湾贸易的重心。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扩大具有竞争优势产品对台出口。充分利用目前台湾扩大开放大陆产品进口的机会,抓住机遇,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对台湾出口。
3.提升大陆出口产品质量及档次,提高对台湾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指导企业尽快了解和熟悉对台湾具有出口潜力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品质标准、环保标准及各种检疫检验标准。开发具有高品质与较高档次的具有对台出口潜力的产品。
祖国大陆对台贸易逆差:将会在一较长时期内存在;目前对我国外贸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有利于推动两岸合作持续发展和吸收台资。
4.加强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带动大陆高科技产品对台湾出口。未来一个时期,吸收高技术产业投资将成为大陆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预计为提高台湾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台湾高科技产业向大陆转移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应抓住台湾高科技产业转移的机遇,使两岸在高科技产业的合作逐渐由低增值环节向中、高端提升。同时也要加大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资源再生技术及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吸引台商投资的力度,以促进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链条的形成。
5.加强两岸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扩大农产品对台出口。农产品在台湾进口中居于重要地位。大陆与台湾农业结构及产品结构互补性较强,发展农产品对台出口具有一定的潜力。目前大陆生产的台湾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如杂粮、蔬菜、水果等,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不具备价格优势。同时,在质量和品种上也缺乏一定的竞争力。应利用台湾在农业科技上的优势,加强与台湾进行农业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与共同开发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及专用品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优质、高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对台出口;应引进具有高科技含量及高技术装备的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对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拓展对台湾出口的产品领域;两岸应建立合理的农业分工合作格局,目前应抓住台湾传统农业向大陆转移的机遇,吸收台湾农业转移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国际营销体系。通过台商在大陆独资经营或与当地农户及企业联合经营,与岛内农业建立起垂直分工及水平分工的体系,以充分发挥两地农业在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上的互补优势,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以及农副加工品返销或扩大对台湾出口。
6.加强与台湾贸易、营销等服务业的合作,拓展对台出口空间。大陆的中介组织,如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应加强与台湾同业商会或协会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协调、协商及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使台湾的中介组织为大陆产品扩大出口提供服务及帮助。
7.逐步推动两岸加工贸易向新形式及新方向发展。加快推动台资企业产品本地化,使台湾资金、技术及营销网络与大陆产业发展融为一体。目前两岸经贸合作主要以投资贸易互动发展为载体,且以加工贸易形式为主。为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促成大陆企业与台资企业的配套生产,逐步延长台商在大陆的产业链条。
8.采取积极政策帮助及支持企业扩大对台出口。由于目前两岸不能进行直接贸易,两岸贸易需
9.建立对台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规范对台贸易秩序。台湾是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及第二大进口市场,加上两岸较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对台贸易并建立良好的对台贸易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两岸贸易预警机制,将大陆对台进出口贸易、台商对大陆投资、台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对台贸易逆差变动态势及对大陆市场及企业的影响等因素及其相关变化,作为预警的重要内容,以协调大陆企业通过自律及互律维护对台出口秩序,同时,也要预防逆差过高对我国市场及企业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任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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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度保持大陆对台湾的贸易逆差有利于在对台经济工作中争取台湾民众。目前,保持对台贸易的适度逆差,也可以表示祖国大陆对促进台湾经济发展的诚意,对台湾同胞的手足之情。有利于争取台湾民众的民心,感化台湾民众、增强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认同感。也有利于台湾工商界人士做台湾当局的工作,迫使台湾当局放开两岸三通及扩大对大陆的市场开放,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6.利用对台贸易逆差中的积极效应,继续吸引台商到大陆投资。由于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与台商到大陆投资有着互动关系,而台商直接投资对大陆的经济贸易发展及高科技产业发展又有着积极作用,因此,要利用大陆加入WTO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机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尤其是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中,重视吸引台商投资的积极意义。
负面影响:导致大陆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摩擦增多;两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采购非本地化对我国企业发展带动性不强。
积极平衡逆差
今后一个时期,为避免对台贸易继续维持长期过高的逆差,可能会对大陆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应采取较为主动的措施,积极平衡逆差,使逆差逐渐趋于减少。
1.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促使台湾当局开放市场。两岸加入WTO后,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双方均应履行加入WTO承诺,遵守多边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扩大相互之间的市场开放。在大陆认真履行世贸规则,继续扩大对台湾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台湾当局仍对大陆采取歧视性政策,严重地违反了世贸规则。因此,近期应通过加强民间组织沟通及协调的方式,促使台湾当局调整其限制性的大陆经贸政策,扩大对大陆的市场开放。如不能奏效,则应在适当时机,选择利用WTO的有关机制,对台湾违背世贸规则的做法采取制约措施,以迫使其逐步取消对大陆的歧视性政策。
2.采取积极措施平衡两岸贸易。政府部门及企业都应重视长期对台贸易逆差过大的问题,要把继续扩大对台湾出口作为对台湾贸易的重心。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扩大具有竞争优势产品对台出口。充分利用目前台湾扩大开放大陆产品进口的机会,抓住机遇,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对台湾出口。
3.提升大陆出口产品质量及档次,提高对台湾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指导企业尽快了解和熟悉对台湾具有出口潜力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品质标准、环保标准及各种检疫检验标准。开发具有高品质与较高档次的具有对台出口潜力的产品。
祖国大陆对台贸易逆差:将会在一较长时期内存在;目前对我国外贸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有利于推动两岸合作持续发展和吸收台资。
4.加强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带动大陆高科技产品对台湾出口。未来一个时期,吸收高技术产业投资将成为大陆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预计为提高台湾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台湾高科技产业向大陆转移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应抓住台湾高科技产业转移的机遇,使两岸在高科技产业的合作逐渐由低增值环节向中、高端提升。同时也要加大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资源再生技术及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吸引台商投资的力度,以促进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链条的形成。
5.加强两岸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扩大农产品对台出口。农产品在台湾进口中居于重要地位。大陆与台湾农业结构及产品结构互补性较强,发展农产品对台出口具有一定的潜力。目前大陆生产的台湾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如杂粮、蔬菜、水果等,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不具备价格优势。同时,在质量和品种上也缺乏一定的竞争力。应利用台湾在农业科技上的优势,加强与台湾进行农业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与共同开发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及专用品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优质、高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对台出口;应引进具有高科技含量及高技术装备的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对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拓展对台湾出口的产品领域;两岸应建立合理的农业分工合作格局,目前应抓住台湾传统农业向大陆转移的机遇,吸收台湾农业转移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国际营销体系。通过台商在大陆独资经营或与当地农户及企业联合经营,与岛内农业建立起垂直分工及水平分工的体系,以充分发挥两地农业在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上的互补优势,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以及农副加工品返销或扩大对台湾出口。
6.加强与台湾贸易、营销等服务业的合作,拓展对台出口空间。大陆的中介组织,如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应加强与台湾同业商会或协会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协调、协商及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使台湾的中介组织为大陆产品扩大出口提供服务及帮助。
7.逐步推动两岸加工贸易向新形式及新方向发展。加快推动台资企业产品本地化,使台湾资金、技术及营销网络与大陆产业发展融为一体。目前两岸经贸合作主要以投资贸易互动发展为载体,且以加工贸易形式为主。为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促成大陆企业与台资企业的配套生产,逐步延长台商在大陆的产业链条。
8.采取积极政策帮助及支持企业扩大对台出口。由于目前两岸不能进行直接贸易,两岸贸易需
经第三地进行,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企业开拓对台贸易积极性不高。为支持及帮助企业开拓台湾市场,从对外贸易长期发展出发,政府部门可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中,专设开拓台湾市场基金,以支持企业开拓台湾市场;加快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改革,尽快赋予商会外事权及出境办展权。利用贸易办展资助基金支持商会及企业赴台办展,拓展对台出口市场。
9.建立对台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规范对台贸易秩序。台湾是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及第二大进口市场,加上两岸较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对台贸易并建立良好的对台贸易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两岸贸易预警机制,将大陆对台进出口贸易、台商对大陆投资、台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对台贸易逆差变动态势及对大陆市场及企业的影响等因素及其相关变化,作为预警的重要内容,以协调大陆企业通过自律及互律维护对台出口秩序,同时,也要预防逆差过高对我国市场及企业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任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