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社会化与养老基金省级统筹
年国务院的决定,基本养老基金从县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过渡。
附表:
年份 养老金结余滚存① 财政对养老金缺口
(亿元) 的补贴②(亿元)
1991 149.00
1992 200.00
1993 258.50
1994 304.80
1995 429.80
1996 578.00
1997 682.90
1998 611.60 100
1999 733.59 200
2000 947.00 470
2001 1054.00 400
合计 1054.00 1170
《社会保障社会化与养老基金省级统筹(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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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年份 养老金结余滚存① 财政对养老金缺口
(亿元) 的补贴②(亿元)
1991 149.00
1992 200.00
1993 258.50
1994 304.80
1995 429.80
1996 578.00
1997 682.90
1998 611.60 100
1999 733.59 200
2000 947.00 470
2001 1054.00 400
合计 1054.00 1170
资料来源:①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②《财经时报》,其中2000、2001据养老金收支缺口计算。
所谓实现省级统筹的利益障碍,无非是如何对待各地方的结余滚存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考虑既往不咎,就是说各地已往结余滚存不动,省级统筹重新开始,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可以确定一个适合的时点,比如2003年或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当年的基金由省一级统收统支,也可以吸取陕西的经验,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银行统一发放,结余上缴国家,不够由国家财政补贴。在此之前,各地方结余滚存的养老基金仍归各地方所有,用于对退休人员的福利补贴。
至于全国统筹困难更大,更加需要从头做起,要充分做好准备。首先要加强研究,提高认识,还要设计模式,制定法律法规和协调关系等等。用3-4年的时间作好准备,研究起草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实行。以求平稳过渡,达到全国统筹的伟大目标。
以上浅见,作为引玉之砖,诚恳希望引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