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选择
表4 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区域 项目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1998年
社会保障支出(亿元) 32.66 87.93 265.04 396.95
人均保障费(元) 321 557 1221 1729
城市 社会保障水平(%) 4.80 5.82 5.30 5.54
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社会 93.71 95.38 97.27 97.32
保障支出的比重(%)
社会保障支出(亿元) 2.19 4.26 7.44 10.92
农村 人均保障费(元) 3 6 11 17
社会保障水平(%) 0.32 0.28 0.15 0.15
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 6.29 4.62 2.73 2.68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资料来源:①同表1.
②《山东统计年鉴》相关年份.
注:城市社会保障支出=保险福利费+价格补贴+住宅投资+1/1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农村社会保障支出=9/1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非常低,但这仅是“名义”上的。国家通过给予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保障,实际上是国家(社会)保障。因此,如果把农民所享有的土地保障(老年人口可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获得一定收益保障生活)算作“实际”的社会保障,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略高于表4所显示的水平。但较之城市而言,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是严重低下。
(三)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省际比较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将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现实状况与全国平均水平、与我们所择取的国内有代表性、有可比性的几个省、市相比较,研究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在全国处于什么地位,对于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准确定位及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的把握有重要意义。
我们以1998年为样本年份,见表5。通过对表5的数据比较分析,可以看出:
(1)山东省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都远远低于北京、上海两个经济发达地区,这是因为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是一国(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制约因素。
(2)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山东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6.9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左右——可见经济发展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和1.68个百分点;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与每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者的保险福利费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6.8元和299元。
(3)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山东省相差不是很大的江苏、浙江两省相比,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比江苏省低0.6个百分点,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分别比江苏省、浙江省低171.1和131.3元,每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者的保险福利费分别比江苏省、浙江省低580元和936元。
(4)即使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如山东省的河北省(山东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出河北省25%)相比,山东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河北省0.62个百分点,每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者的保险福利费也比河北省低163元。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发现,山东省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庆芳在对1996年全国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定后,认为山东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仅为3.3%,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是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部分地区之一[4],这与我们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当前,山东省迫切需要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这需要对现有社会保障水平进行适度分析,进而作出合理性选择。
表5 山东省与全国及几个省、市社会保障水平比较(1998年)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1999年).
二、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适度选择
国内曾有学者提出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模型:
S=S[,a]/W×W/G=Q·H=0.75(Q[,a]+Z+J+M)
(注: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36、146、157页。)
其中S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Q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又称社会保障负担系数,H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称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依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H选定为0.75),O[,a]为老年人口比重,Z为失业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J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M为社会福利优抚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
依据上述测定模型和标准,我们对山东省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分析和选择。
(一)山东省现有社会保障总水平适度选择
由于中国一直执行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即领取养老金)年龄,因而本文此处将老年人口的年龄界定为男60岁、女55岁及以上。
我们选取几个样本年份,对山东省社
会保障水平状况进行适度分析与选择。
表6显示,山东省样本年份的社会保障水平都远未达到适度下限。1990年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低于适度下限3.92个百分点,1996、1998年分别低于适度下限6.71和6.23个百分点。不仅如此,1990年以来,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与适度下限之间的距离还在不断拉大,越来越偏离适度。这说明山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不适度。山东省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应选择在11%~13%之间。
表6 山东省现有社会保障总水平适度分析
山东省社会保障总水平适度状况
项目 1990年 1992年 1995年 1996年 1998年
现有社会保障水平(%) 6.10 6.23 5.45 4.84 5.77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11.34 12.23 12.80 13.39 13.98
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上限(%) 11.88 12.55 12.98 13.42 13.86
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下限(%) 10.02 10.68 11.11 11.55 12.00
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状况 -3.92 -4.45 -5.66 -6.71 -6.23
资料来源:①同表1.
②老年人口比重1990年为人口普查数据,1996、1998年为人口抽样调查数据,1992、1995年为推测值.
注:社会保障适度上、下限的计算公式为:
附图
(二)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适度选择
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严重失衡的状况显然与城镇、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的需求不相适应,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也应作适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