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选择
一、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
(一)山东省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1.山东省社会保障支出状况
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与研究要求准确统计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山东省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社会保障总支出应是这四部分支出的总和。
为了与有关统计年鉴的口径相一致,我们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费用合并,称“保险福利费”,将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合并,称“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目前山东省城镇职工仍享受价格和住房补贴[1]。尽管这两项在有关统计年鉴中未列入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价格和住房补贴是中国在特定时期给予城镇职工的福利,实际上应属于社会保障支出内容。因此,我们在研究中也将其作为社会保障支出项目。
研究年限定为1985~1998年,表1是山东省现有社会保障支出情况。从表中数字表明:
表1 山东省现有社会保障支出情况(1985~1998年)
附图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注:①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但该指标不包括民政部门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费(以下表同)。
②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即国家用于抚恤、城乡社会救济福利、社区服务支出、灾害救济支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费用支出等(以下表同)。
③住宅投资不含农村集体投资和城乡个体投资(以下表同)。
④1998年“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中包含“社会保障补助支出”5.66亿元。
(1)1985~1998年间,山东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呈逐年快速递增趋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98年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比1985年增长4.19倍,年均增长11.66%(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12.15%的年均增长速度)。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3.64倍,年均增长10.44%,低于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的增长速度,这是因为人口基数大且增长快的原因。
(2)在社会保障分项支出中,用于保险福利费和住宅投资的社会保障支出远远离于其他项目且增长速度快。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保险福利费和住宅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0.94%和15.8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价格补贴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仅为4.40%和1.87%。
(3)对保险福利费作进一步的细分和研究,发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差异显著(见表2)。在职职工的保险福利费在总额、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和保障水平方面都仅相当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一半,人均保险福利费更是悬殊,二者比例约为1:11。这是由于:一方面由于人口老龄化,离、退休人员迅速增加,导致其保险福利费总额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养老金替代率过高,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高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表2 山东省在职职工与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情况
人员 项目 1995年 1998年
保险福利费(亿元) 44.05 57.53
在职职工 保险福利费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 16.17 13.91
保障水平(%) 0.89 0.80
人均保险福利费(元) 480 688
保险福利费(亿元) 81.16 124.78
离休、退休和 保险福利费占社会保障 29.79 30.18
退职人员 总支出的比重(%)
保障水平(%) 1.62 1.74
人均保险福利费(元) 5340 7349
资料来源:①同表1.
②《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1999年).
2.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
表3是在表1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而得出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分项支出水平及社会保障总水平。
(1)1985~1998年间,山东省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在5%~7%左右。14年间社会保障水平时升时降,1985~1993年基本呈上升趋势,1993年达到最高值7.12%,之后基本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4.48%,是14年间的最低水平,1997年以后又略有上升。
(2)在社会保障分项支出水平中,保险福利费和住宅投资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其他项目,这与二者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其他项目相对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及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3)1985~1998年间,山东省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尽管在这一定程度上表明山东省这些年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贫困户减少,所需相应财政支出下降,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山东省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下降。
(二)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
从表4所示,同全国一样,目前山东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明显城乡差别,城市和农村的保障内容和范围形成两个极端,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注:尽管山东省在1998年前后基本停止了住房福利性分配,出台了住房补贴和各项优惠政策,但房改仍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在我们的研究年限内,山东省的城镇职工可基本视为无偿使用公用住房,享有住房投资。)差异极大。用于城市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有:保险福利费、价格补贴、住宅投资和一定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是一部分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民政部曾办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农村仍以家庭保障为主)。
表3 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1985~1998年)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表1有关数据计算.
注:①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指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支出,计算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价格补贴两项.
山东省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在城乡的分摊比例无现成统计资料,我们进行了估算。以19
97年为例,农村社会救济费为14034万元(注:城市社会保障水平指城镇居民即非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指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为城镇社会救济)资金为1837.9万元[2],城镇与农村社会救济费的比例为1:9,由此我们估算山东省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在城乡的分摊比例为1:9,以此计算出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见表4。
统计结果显示,山东省城市各项社会保障指标均远远高于农村。以1998年为例,城市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约为农村的30倍之多;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农村的100倍之多;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高达90%以上,农村则仅为2%~6%;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在5%左右,农村仅在0.2%左右且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严重不平衡。
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 《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