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就是说,第一大社会形态主要是指资本主义以前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人的依赖性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的依赖性关系在其始初阶段“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于是形成了原始社会的“家庭、氏族、公社”及其成员的依赖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古代共同体和封建制度的历史时期,并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人的依赖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人的依赖关系在“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也就是说,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由于受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从而决定了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由此所形成的社会也只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
所谓自然经济,就是指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封建庄园、农民家庭)本身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恩格斯进一步补充说,自然经济就是指“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经济就是指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如:欧洲中世纪,就是这种自然经济的典型模式,因为它“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
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必然表现为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即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初也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后来阶级出现了,这种关系就带有政治性和阶级性,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在这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原始关系相矛盾的”即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相矛盾。这就是说,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等级身份成为这一社会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之间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完全泯灭了主体间的平等和主体自由,平等关系只存在于等级内部,同一等级的社会成员面对着相同的等级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整个社会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在至今只存在自然经济或主要存在自然经济的国家中……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二)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
整个人类社会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转变为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里,人的生产能力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是依靠物力、凭借财力,增强了自身的独立性,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因此,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产品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经济就成为第二大社会形态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所谓商品经济( Commodity Economy),是指以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独立性”;二是“对物的依赖性”。从“人的独立性”来看,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普遍的商品交换,导致人从血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成为市场行为的平等主体,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切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地方特权,等级特权,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但从“对物的依赖性”来看,由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特征,决定了“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凹丫丫范文网 fanwen.oyaya.net)交换,诚然以生产者相互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相互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这就是说,在商品经济背后,存在着一只“无形的手”,人在这只“无形的手”的束缚下是没多少自由、平等可言的。
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平等关系也只是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平等,在“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这就是说,社会平等也只是体现在价值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肯定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离开了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们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所以说,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它所体现的社会平等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三)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式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
马克思说“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 《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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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然经济,就是指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封建庄园、农民家庭)本身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恩格斯进一步补充说,自然经济就是指“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经济就是指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如:欧洲中世纪,就是这种自然经济的典型模式,因为它“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
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必然表现为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即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初也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后来阶级出现了,这种关系就带有政治性和阶级性,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在这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原始关系相矛盾的”即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相矛盾。这就是说,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等级身份成为这一社会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之间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完全泯灭了主体间的平等和主体自由,平等关系只存在于等级内部,同一等级的社会成员面对着相同的等级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整个社会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在至今只存在自然经济或主要存在自然经济的国家中……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二)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
整个人类社会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转变为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里,人的生产能力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是依靠物力、凭借财力,增强了自身的独立性,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因此,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产品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经济就成为第二大社会形态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所谓商品经济( Commodity Economy),是指以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独立性”;二是“对物的依赖性”。从“人的独立性”来看,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普遍的商品交换,导致人从血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成为市场行为的平等主体,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切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地方特权,等级特权,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但从“对物的依赖性”来看,由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特征,决定了“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凹丫丫范文网 fanwen.oyaya.net)交换,诚然以生产者相互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相互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这就是说,在商品经济背后,存在着一只“无形的手”,人在这只“无形的手”的束缚下是没多少自由、平等可言的。
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平等关系也只是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平等,在“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这就是说,社会平等也只是体现在价值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肯定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离开了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们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所以说,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它所体现的社会平等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三)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式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
马克思说“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 《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