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第一,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经济体制上的制约性——转轨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期,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垄断行业中,用人机制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竞争上岗还未全面推开,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现象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竞争就业机制所起的作用还不强,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因此,转轨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性。
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由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缺位的,离开企业和单位就意味着失去了保障,因此,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是有后顾之忧的,这就限制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具体表现为:(1)国家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生活保障由国家承担,与此相关联的复杂的层层人事手续关卡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入和流出,不利于国家事业单位内部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也限制了有能力流入和流出的劳动者参予更大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竞争就业。(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在改革前,他们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国家承担的。改革后,由于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体系未及时建立起来,限制了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下岗再就业步履艰难。(3)农业经济中,由于至今仍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定期逆流性。流向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在城市就业失败,他们的基本生活将没有保障,生存将面临严重威胁,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
第三,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主渠道——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完善,造成市场导向作用的薄弱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市场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仍然大大滞后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不能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
1.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制约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地区分割状态形成了市场进入壁垒,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缩小了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劳动者寻求就业的成本,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传递,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2.劳动力市场结构层次的不合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中,首先是低层次的以简单劳动、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劳动力型市场,劳动力供给主体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下岗职工。其次是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市场。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人才市场,特别是企业家型、技术专家人才市场目前仍然空缺,仅有的几家猎头公司规模很小。这就使得在这些高级人才的就业中,因缺乏相应市场,竞争就业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第2页)。
3.劳动力市场法规不健全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育的不完善,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对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劳资争议和纠纷,对非书面劳动合同的裁决缺乏合理公正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对有关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不够准确及时,还不能完全承担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全套服务,不能满足就业者的需要。
4.劳动力市场存在较严重的歧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除存在一定程度的男女性别歧视外,还存在着地方政府人为规定的歧视劳动者平等自由择业权的现象。如郑州市1999年规定40个职业禁止、26个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工。北京市2000年宣布限制外地人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到8个,职业(工种)从34个增到103个。[2](P.49)
5.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乏力,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量的随意性和流向的无序性基本上束手无策,对国企急需人才请不到、留不住,而富余人员又出不去,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尚未形成国家利用工资杠杆调节就业结构及劳动力流动机制,工资同其关联度不高,不利于竞争就业。
第四,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的观念障碍——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就业观念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还未广泛确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观念以及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具有强制性的观念。
2.还未确立劳动力商品参预市场交换时,应按等价原则进行的观念。由于劳动力商品的非同质性,因而体现在劳动者收入上是有差异性的,而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3.充分就业观念还未完全确立。由于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普遍就业的观念仍然存在,认为普遍就业即人人均就业。这种就业状态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而只能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存在一定失业率的充分就业状态,即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水平的人都得到工作的一种就业状态。过去所谓的普遍就业,人人都有工作的就业状态只能是形式上的。
4.合同制用工观念还未完全确立,固定用工观念仍然存在。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所有,用工观念是固定的,劳动者普遍存在“从一而终”的就业观念。大多数劳动者一生只在一个单位或企业甚至是一个部门工作,流动性很小。这种就业观念是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的。
5.社会保障观念还未完全确立,企事业单位中劳保观念仍然存在。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国企中过去的劳保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尤其在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中,由于改革深入程度不够,依赖公费医疗、单位优惠分房等福利劳保现象还在一定程
第五,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的障碍。
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间、地区间的长期隔离,人为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成为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合理流动的障碍。一方面,它剥夺了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和择业权,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范围和参与就业竞争的可能性,降低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功能、就业功能等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就业者因担心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和未来就业问题而放弃可能的流动,放弃向更有效的地方配置,从而限制了劳动者对竞争就业的参与性,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四、促进我国竞争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以克服转轨期经济体制对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制约性。具体措施是:首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其中包括所有制结构、三次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等都应尽快进行调整,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次,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由于西部地区处在改革的大后方,改革对其冲击力还较弱,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在一定范围内的表现还很突出,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于东部、中部地区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转轨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再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客观需要。
第二,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其覆盖面,以解除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首先,进一步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水平,解决暂时就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束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社会保障的空缺局面,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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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期,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垄断行业中,用人机制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竞争上岗还未全面推开,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现象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竞争就业机制所起的作用还不强,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因此,转轨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性。
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由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缺位的,离开企业和单位就意味着失去了保障,因此,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是有后顾之忧的,这就限制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具体表现为:(1)国家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生活保障由国家承担,与此相关联的复杂的层层人事手续关卡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入和流出,不利于国家事业单位内部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也限制了有能力流入和流出的劳动者参予更大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竞争就业。(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在改革前,他们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国家承担的。改革后,由于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体系未及时建立起来,限制了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下岗再就业步履艰难。(3)农业经济中,由于至今仍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定期逆流性。流向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在城市就业失败,他们的基本生活将没有保障,生存将面临严重威胁,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
第三,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主渠道——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完善,造成市场导向作用的薄弱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市场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仍然大大滞后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不能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
1.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制约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地区分割状态形成了市场进入壁垒,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缩小了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劳动者寻求就业的成本,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传递,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2.劳动力市场结构层次的不合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中,首先是低层次的以简单劳动、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劳动力型市场,劳动力供给主体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下岗职工。其次是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市场。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人才市场,特别是企业家型、技术专家人才市场目前仍然空缺,仅有的几家猎头公司规模很小。这就使得在这些高级人才的就业中,因缺乏相应市场,竞争就业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第2页)。
3.劳动力市场法规不健全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育的不完善,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对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劳资争议和纠纷,对非书面劳动合同的裁决缺乏合理公正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对有关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不够准确及时,还不能完全承担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全套服务,不能满足就业者的需要。
4.劳动力市场存在较严重的歧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除存在一定程度的男女性别歧视外,还存在着地方政府人为规定的歧视劳动者平等自由择业权的现象。如郑州市1999年规定40个职业禁止、26个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工。北京市2000年宣布限制外地人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到8个,职业(工种)从34个增到103个。[2](P.49)
5.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乏力,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量的随意性和流向的无序性基本上束手无策,对国企急需人才请不到、留不住,而富余人员又出不去,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尚未形成国家利用工资杠杆调节就业结构及劳动力流动机制,工资同其关联度不高,不利于竞争就业。
第四,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的观念障碍——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就业观念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还未广泛确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观念以及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具有强制性的观念。
2.还未确立劳动力商品参预市场交换时,应按等价原则进行的观念。由于劳动力商品的非同质性,因而体现在劳动者收入上是有差异性的,而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3.充分就业观念还未完全确立。由于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普遍就业的观念仍然存在,认为普遍就业即人人均就业。这种就业状态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而只能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存在一定失业率的充分就业状态,即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水平的人都得到工作的一种就业状态。过去所谓的普遍就业,人人都有工作的就业状态只能是形式上的。
4.合同制用工观念还未完全确立,固定用工观念仍然存在。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所有,用工观念是固定的,劳动者普遍存在“从一而终”的就业观念。大多数劳动者一生只在一个单位或企业甚至是一个部门工作,流动性很小。这种就业观念是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的。
5.社会保障观念还未完全确立,企事业单位中劳保观念仍然存在。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国企中过去的劳保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尤其在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中,由于改革深入程度不够,依赖公费医疗、单位优惠分房等福利劳保现象还在一定程
度上存在着,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第五,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的障碍。
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间、地区间的长期隔离,人为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成为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合理流动的障碍。一方面,它剥夺了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和择业权,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范围和参与就业竞争的可能性,降低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功能、就业功能等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就业者因担心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和未来就业问题而放弃可能的流动,放弃向更有效的地方配置,从而限制了劳动者对竞争就业的参与性,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四、促进我国竞争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以克服转轨期经济体制对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制约性。具体措施是:首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其中包括所有制结构、三次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等都应尽快进行调整,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次,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由于西部地区处在改革的大后方,改革对其冲击力还较弱,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在一定范围内的表现还很突出,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于东部、中部地区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转轨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再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客观需要。
第二,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其覆盖面,以解除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首先,进一步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水平,解决暂时就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束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社会保障的空缺局面,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