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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进步观的实质


产如何进行,而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起源上的研究。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进行彻底的考查,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矛盾性和潜在的社会危机,进而阐明了向新社会迈进的根据和条件。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G-A,即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而货币资本要在社会范围内执行这一职能,“就得先有一定的历史过程,把原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分开。由于这些过程,不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民大众,劳动者,和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互相对立。”资本主义生产把绝大多数直接生产者变为雇佣工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它的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一经确立,就会在它的发展中不仅使这种分离再生产出来,而其使之以越来越大的规模扩大,以至成为普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状态。”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具有普遍性,并非是所有的民族和国家必然要经历的阶段,是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的、历史的产物。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私人占有的基本本质,这一本质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一基本矛盾必将引发资本主义社会中其他矛盾的激化,这就使不占有生产资料、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工人阶级奋起反抗非人的剥削制度。到了那个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走到了它自身历史的尽头,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由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予以说明,并不需要借助于目的论的悬设来说明历史进步的必然性。
2、历史主体的在场与历史进步的合目的性
马克思的进步观关注的是“现实的人”及其活动过程,马克思坚决反对把精神或者自我意识看作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并强烈地批判了这种用“自我意识”,即“精神”代替现实的个体的人的做法。马克思深刻地指出,“黑格尔历史观的前提是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这种精神正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发展着: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是变成了人类的彼岸精神的历史”马克思强调,“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更确切地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于是历史便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等)‘并列的人物’。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马克思指出,正是“现实的人”才是历史主体,现实的个人既是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剧中人物”。
可见,推动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不是“无人身的理性”,也不是某种神秘的力量,“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历史不是精神自我发展和展示的过程,而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过程。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目的性其实质是由于人类将自身的意志注入实践过程中,从而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展示出了主体向度,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过程同时也就是现实的个人的价值活动的展开过程。从根本上说,生产力、生产关系绝不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纯粹的客观物质过程,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在推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合目的性。
3、确认异质性发展与历史进步的非直线性
马克思晚年对于以俄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之异质性的确认,否定了线性历史进步观所指认的历史朝着既定目标的单线的发展。在线性历史进步观那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进步”过程不存在异质性,它们发展路径的差别仅仅是同质性发展过程中所展示出的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差别。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将会经历一条共同的发展道路,并最终在共同的某一点相聚,差别只在于发展进程的快与慢。马克思晚年“东方社会”的研究回应了这种单线性的历史进步观,创见性地指出人类历史的发展不限于西欧各国的那种“历史必然性”过程。
1877年10月,《祖国纪事》杂志第10期登载了俄国民粹主义者尼·康·米海洛夫斯基的一篇“时评”:《卡尔·马克思在尤·茹柯夫斯基先生的法庭上》。这篇文章认为,《资本论》中的描述表明,马克思不赞成“俄国人为他们的祖国寻找一条不同于西欧已经走过而且正在走着的发展道路”的看法。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对米海洛夫斯基的看法给予了答复,批评了那种“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做法。马克思明确指出:“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这表明,马克思坚决反对把某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道路概括为历史进步的普世法则,并将任何国家的发展都纳入这一同质化的过程。
马克思于1881年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第三稿中指出,人们用来反对俄国公社的最有利的证据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土地公有制将让位给私有制,这已经是被西方社会的起源所证明了的事实。因此人们推论出,这种情况不可能在俄国一个国家内免于同样的遭遇。马克思紧接着指出,这一推论是以欧洲的经验为根据的,但对于东方社会来说,情况并不是如此。“至于比如说东印度,那么,大概除了亨·梅

《马克思历史进步观的实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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