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2)失业者群体。失业者群体是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在我国现阶段主要由失业人员和未重新就业的下岗职工组成。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现象。所以,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不承认中国存在失业,在政策上则用牺牲经济效益的办法实现“充分就业”,结果既损失了经济效益又造成了大量的隐性失业。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下岗失业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城镇的登记失业与职工下岗率逐年上升(见下表)。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的登记失业与职工下岗率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公开失业率 4.48 4.76 5.85 7.50 8.1 8.32 8.69
资料来源:陈佳贵主编《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镇失业率翻了一番还多。随着中国体制转轨进程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充分就业”政策将逐渐被“有效就业”政策所取代,过去在“充分就业”政策下形成的隐性失业日益公开化,失业问题的深层矛盾暴露愈加充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9年底,我国的下岗职工人数为650万人,登记失业人口为600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2%),下岗失业人口总数为1,250万人。2000年,这一数字则要达到1,350万人。另据杨宜勇的研究,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5.05%,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5.74%。(注:杨宜勇:《2001年中国就业形势、政策选择》,《中国劳动》2001年第1期。)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这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注:赵行良:《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8年第1期。)在残疾人群体中,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另一部分则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能力。其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计,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1982年维也纳“老年问题世界大会”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年龄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年龄起点。据此,本文将老年人群体的年龄起点确定为60岁。这一群体由于年龄的原因,生理上处于纯粹的衰退期,逐渐从社会中失去竞争优势,并且从舞台的前台退到后台,处于社会生活的弱势地位。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注:邬沧萍主编:《社会老年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208页。)并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群体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占亚洲老年人口总数的1/2,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1/5。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老年人群体在退出工作岗位之后,经济收入减少,他们对于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大部分人生活质量不高。其次,老年人群体的问题还突出地表现在他们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后的失落感、孤独感、寂寞感,即如何能够继续保持身心健康和能否发挥余热的问题。
显然,以上对弱势群体的简单分类是有交叉的,因而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准确数字。但是,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绝对数庞大,增长趋势明显,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新生弱势群体还在不断地生成。所以,弱势群体问题实际上已经构成我国社会中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概括地说,弱势群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注: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化的程度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市场竞争规律总是倾向于优胜劣汰,产生社会成员的贫富两极分化;而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加速财富积累的同时,也迅速扩大了贫富的差距,产生“马太效应”,从而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进一步集聚于那些强势群体的手中,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现
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注:吴忠民:《公正新论》,《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因而,以低收入和贫困性为典型特征的弱势群体的问题,首要的就是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平。
第二,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贫困化,也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推进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然而,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生活的贫困化,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的牺牲作为代价或成本。所以,邓小平同志主张共同富裕,他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观”,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弱势群体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队伍日趋扩大化以及弱势群体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违背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而且也不符合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观”。
第三,弱势群体问题如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则势必会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如前文所述,弱势群体是由社会中的贫困人口和潜在贫困人口组成的脆弱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一方面,弱势群体的生活日益贫困化,甚至处于“生存危机”之中或“生存危机”的边缘,即绝对贫困化;另一方面,由于现阶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