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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思考


因此,解决转型期间社会不公问题,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公平与公正应该既是改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推进的方式和原则。
    三、各司其责: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体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设想一个从起点到结果完全公平的社会现实,但只要市场机制健全,政府职能清晰,就有可能在机会、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结果相对均等的社会。在建立这一新体制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必须强调的:
  (一)思想观念更新
  现在看来,笼统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确不能解决中国目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社会强势阶层以效率优先的名义,不公平地占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所谓兼顾公平就成为了无意义的后缀。严格地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反映人对自然的关系,而公平则反映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关系,前者是可以用数量来描述的精确的客观现实,后者虽然也可以用基尼系数之类来表达,但是人们在谈论公平时,这一范畴更多是客观现实和主观价值判断的混合体。既然如此,简单地认为效率比公平重要或者相反,实际上存在理论和认识逻辑上的风险。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表面上无可争议的成为通论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需要深刻反思的,因为在这种提法背后实际上是效率第一,效率就是一切,公平必须为效率让道。在这种政策思路下,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也在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体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就对转型时期的政府如何履行其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现在普遍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误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时是出于发展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或者出于所谓“政绩”考虑,往往并不能准确把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的名义下,政府直接地广泛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这种越俎代庖虽然在一时可以带来局部发展和效率,但是,政府错位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游戏规则,同时因为政府与企业联系过密,也为各种腐败提供了温床。当司法机构如法院都以“创收”为重要目标时,公平与公正自然就会成为社会的弃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展经济不应该作为直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其中,而应该定位于经济活动的服务者。而这种服务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应集中表现在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大小。
  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三)完善市场机制,使现代企业成为实现经济效率的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要考虑是否公平,其结果往往是公平没有实现,效率也受到损害。就目前中国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覆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矛盾更为错综复杂的攻坚时期,中国最需要的改革资源或许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而是上下一心的改革共识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而改革过程的相对公正和结果的相对公平,是这一共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不能幻想在社会公正被忽略,收入鸿沟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还能平稳地推进。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更取决于政府能否妥善地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职能。因此,转变思想观念,使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让公平和效率各有责任主体,才能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收稿日期:2002-09-29
【参考文献】
  [1] 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2] 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 秦晖.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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