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廉洁从政准则”还需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新“廉洁从政准则”还需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它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对此予以修订。
中国共产党中央于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这份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这份准则的出台必然使各地各级政府在新的一年里掀起学习与贯彻的热潮,必然会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得到新的解读与有力的落实。这份《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一份基础性的文件,它有了一些框框条条,也有具体的规定,明确了什么是禁止的行为,什么是不准的行为,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它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它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份准则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中禁止或不准的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也就是说它没有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其中只是明确了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还需要明确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中禁止或不得有的规定,将如何处罚,将其具体化、明确化,才便于操作,否则将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准则成为虚设。当然,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也要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只有这样,好的准则才能落到实处。